塑膠電子廠品質手冊:產品鑒別與追溯
產品鑒別與追溯
1. 目的.
籍由適當的標識使得以在硌項管理階段,能夠正確地識別產品或物料,并于反饋時順利追查到各階段的作業記錄.
2. 范圍.
各項管理階段 的產品鑒別與產品追溯作業.
3. 權責.
3.1. 生產部門:制程中半成品或成品識別的維持.
3.2. 倉管人員:倉庫中產品識別的維持與標示.
3.3. 品保部:負責產品的追溯,并協助產品之識別.
4. 作業內容
4.1. 產品鑒別
4.1.1. 采購之原物料,委外加工品于進料、儲存中以廠商標簽標識.
4.1.2. 生產中之成品以標簽標識.
4.2. 產品追溯.
4.2.1. 當客戶抱怨,特采品或免驗入庫品于制程各階段發生異常時為產品追溯執行時機.
4.2.2. 由品管規劃并指出追溯流程、路徑及追溯時所用的窗體名稱.
4.2.3. 生產中依流程標簽及有關記錄窗體進行追溯.
4.2.4. 進料、儲存中依驗收單出入庫窗體進行追溯.
4.2.5. 客戶抱怨依出貨外箱標簽、成品履歷表進行追溯.
4.2.6. 有關產品追溯的檢驗記錄及工作表由權責單位保存.
5. 相關文件.
5.1.產品鑒別與追溯程序書 PB-P-011
篇2:鞋服公司鑒別與追溯程序
鞋服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鑒別與追溯程序
1.0 目的:
為明確生產至交付所有階段中產品的標識和實現可追溯性的方法,制定本程序。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自生產至產品交付所有階段對產品和包裝進行標識以達到可追溯性的目的。
3.0權責:
3.1本程序適用于自生產至產品交付所有階段對產品標識負主要責任。
3.2采購部、生管部經理及倉庫主管對原材料標識和成品的包裝裝運標識負相應責任。
4.0相關文件:
4.1ISO9001:2000標準 第7.5.3節
5.0定義:
(無)
6.0作業程序:
6.1標識
6.1.1每一產品批以型號和串號作為統一識別號。
6.1.2用不同的標記、標簽表明產品所處的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見表1。
6.1.3串號、半成品號的編制方法由生產廠予以規定。
6.2追溯文件、記錄
6.2.1所有可能追溯的文件夾和記錄(見表1及表2),都應予以保留,妥善保管。
6.2.2根據表2《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要求》,有關責任部門/人員應保證所需要的標識內容都記錄在相應文件/記錄中。
7.0質量記錄
7.1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要求。
篇3:塑膠電子廠工程變更作業程序:產品鑒別與追溯程序
塑膠電子廠工程變更作業程序
產品鑒別與追溯程序
1. 目的:
籍由適當的標識使得以在各項管理階段,能夠正確地識別產品或物料,并于反饋時順利追查到各階段的作業記錄.
2. 范圍:
各項管理階段的產品鑒別與產品追溯作業.
3. 參考文件:
3.1.制程管制程序 PD-P-003
3.2.品質記錄管理程序 PB-P-004
4. 定義:無
5. 權責:
5.1. 制造部門:制程中半成品或成品識別的維持.
5.2. 倉管人員:倉庫中產品識別的維持與標示.
5.3. 品保部:負責產品的追溯,并協助產品之鑒別.
6. 作業內容:
6.1. 產品鑒別:
6.1.1.進料之產品鑒別:
依廠商在產品中包裝標示及驗收單來識別產品品名,料號.
6.1.2.制程之產品鑒別:
6.1.2.1.生產單位于半成品或成品標示單內注明料號及生產日期的標示.
6.1.2.2.產品成型包裝時,包裝人員應在外箱貼上標簽(附件一),書寫上產品的品名,料號,與生產日期.
6.1.2.3.客戶對外箱上標簽有特別要求時,依客戶要求貼外箱標簽.
6.1.3.倉庫中之產品鑒別:
各倉管員應有效規劃各物料之置放,并予以有效標示與維持產品之品名,料號標示,以利物品之尋查.
6.2. 產品追溯.
6.2.1.產品追溯執行時機:
6.2.1.1.客戶抱怨時.
6.2.1.2.特采品或名免驗入庫品于制程各階段發生品質異常時.
6.2.2.追溯規劃:
當客戶或法規有追溯需求時,由品管規劃并指出追溯時的流程,路徑及追溯時所使用的窗體名稱,包括對個別或成批產品作獨特標示的控制.
6.2.2.1.有關追溯的獨特標示,應在追溯途徑中相關的窗體中予以記錄.
6.2.2.2.有關追溯的記錄,保存期限應和追溯需求一致.
5.2.3.產品追溯流程:
6.2.3.追溯依據及控制.
6.2.3.1.出貨外箱標示.
依客戶要求張貼外箱LABEL(標簽).
6.2.3.2.訂單.
業務須于出貨時在訂單上注明產品的出貨日期.
6.2.3.3.除上述的記錄的規定外,凡有關產品追溯流程的記錄窗體必須記錄有關的制造日期或檢驗日期.
6.2.4.記錄保存.
有關產品追溯的檢驗記錄及工作報表由權責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為半年以上.
6.2.5.召回程序.
6.2.5.1.當原物料,半成品決定特采或緊急放行時,由檢驗人員依<<物料鑒審記錄表>>的編號順序賦予<<物料鑒審單>>唯一的編號.
6.2.5.2.檢驗人員應依規定在產品包裝上貼附”物料鑒審標簽”(成品則視客戶需要),同時記錄<<物料鑒審單>>申請單編號及在<<物料鑒審記錄表>>及相應的檢驗記錄中記錄<<物料鑒審單>>
編號,以在后績的過程中不符合時,能夠及時召回此一特采或緊急放行產品.
7.附件:附件一 成品標簽.
附件一
五金塑料電子廠
品 名
料 號
數 量
生產日期
廠 商
檢驗員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