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小區內電動車被偷物業要負責嗎?
“價值3000多塊錢的電動車買來還不到一個月就被偷了?!奔易∶中^的李濤放在自家樓下的電動車昨天晚上被偷后氣憤不已。
事后李濤趕緊去物業管理處要求調看監控記錄,物業把監控調出來給李濤看,監控里面僅有一段電動車被推出小區大門口的片段,看不出是誰偷的李濤的電動車。李濤對物業非常的不滿,他認為自己每月都向物業交有物業管理費,自己買的電動車是在小區里面自家樓下停放的,現在電動車被偷了肯定是物業沒有盡到監管的責任,物業依照法律要承擔賠償自己電動車的責任,但是物業卻堅稱李濤的電動車丟失與物業沒有關系。
那么物業到底該不該對李濤丟失的電動車進行賠償呢?
法律解析
關于在小區內丟失電動車物業是不是有責任賠償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細則》第47條的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由此可見物業在安全防范方面只是起“協助”作用。如果物業做到了正常的安排人員進行不定時的巡邏,小區人員和車輛的出入登記,監控記錄完好等安全防范義務,就無需對失主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還取決于《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對車輛進行的保管約定條款,如果約定了物業有對車輛進行保管的義務并向其交納了車輛管理費,那么物業公司就要依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最后要強調的是,電動車丟失了還應及時報警,讓物業來配合警察偵查案件,提高偵破案件的效率,最大程度的追回失竊的電動車。
篇2:關于工程部員工盜用業主電動車的事件報告
關于工程部員工盜用業主電動車的事件報告
項目/部門:E花園
報告日期:20**年*月
報告人:ZZ
部門:工程部
報告編號:
事發日期:20**年*月**
事發時間:20:00
事件性質:□一般 □緊急
事發地址:E花園停車場負一層**電房
事件起因和經過:
20**年初,**業主將電動車停放在**負一層,后秩序因違規停放及車輛安全將該車移至電房停放。直至20**年*月*日,工程部員工Z1見此車一直停放在此處,一時糊涂將車鎖切斷,并將電動車推出小區換鎖后供自己使用。*月**日,車主去電房門口按遙控鑰匙發現車電子鎖不響,下午來服務中心聯系開門發現車不在了。服務中心前臺客服部聯系秩序維護部找車、查監控,當天下午未找到車。晚20:30左右,Z1致電工程部王主管坦白電動車是他拿走,并感到非常后悔。*月*日,Z1將電動車送回小區停放在2棟負一電房,客服部D經理聯系業主,業主表示這幾天沒空,過幾天來時再聯系。*月*日晚20:30業主**來到服務中心,客服部D經理與其溝通電動車事宜,業主表示不會報警、不會宣揚,但要與其愛人一起驗車,21:00業主離去。*月*日下午,客服部D經理致電業主**,向其表示拜訪及還車一事,業主**說其愛人表示不要這輛車了。
采取措施:及時將車輛送回,對Z1進行嚴厲批評,聯系業主協商處理事件。
處理結果:
1、建議公司辭退Z1;
2、按業主的要求對電動車進行賠償或換新,在其工資扣除電動車;
3、對本部門出現此情況,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處理。
項目經理意見:
公司領導批示:
備注:
篇3:物業小區啟動安裝電動車投幣式充電器相關事項公示
物業關于小區啟動安裝電動車投幣式充電器的相關事項公示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大家好!
隨著**業主入住率的提高,非機動車輛不斷增多,**原有的非機動車棚5處及部分架空層非機動車停放點5處,合計10處,且自交付以來均是免費停放、免費充電的管理模式,電動車充電物業服務中心用物業服務費每年大約支付有2萬多元的電費,隨著小區入住率的增加,此費用也會逐年增加,為了保證小區大多數業主利益(沒有電瓶車業主)及誰消費誰付費的服務原則,現服務中心經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將在**小區啟動建立電瓶車投幣式充電器,其安裝相關原因如下:
1、安裝電動車充電器的原因
**物業服務中心本著為方便廣大業主的非機動車停車需求,自20**年小區
建成交付就陸續建成非機動車停放點,且一直提供無償充電方式供給客戶停車,20**年至今瓶車充電費用服務中心已經累計支付10萬元左右。目前隨著小區入住率的升高,住戶的增多,小區已有近500多輛電動自行車,服務中心每年為此承擔近2萬元的電費開支,而物業服務費的支出組成中對此項費用的開支既無法規要求也無合同約定,費用的支出只有部分業主受益,根據誰使用、誰受益、誰付費的自愿原則,服務中心計劃安裝投幣充電器,對小區電動車公共區域充電進行收費,投幣收費的相關介紹如下:
充電費用的標準為:投幣1元可充電4小時。這1元錢的組成包括電費、設備折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如下:
電費 設備折舊費 維護費
0.8892元 0.0846元 0.0244元
合計1.00元
電費:一般一臺電瓶車的充電功率在225瓦特左右(不同品牌電瓶車略有差異),在不計算電損與無功損耗的情況下,充電4小時耗電0.9度,需支付電費0.8892元。即0.225KW*4H*0.988元/KWH=0.8892元,0.225為充電器功率,4為充電4小時,0.988為商業用電電價。
折舊費:投入一套投幣式充電器(充電器有9個充電插口)的成本為2500元左右(含車棚電路改造費用)。充電器為電子產品,一般分3年進行折舊,按每套充電器每天每個插口使用12小時,回收3元來計算,每1元中承擔的折舊費為0.0846元,即2500/3/365/9/3=0.0846元。2500元為投入一套投幣式充電器的成本;3年的折舊期,每年按365天計算;9為9個充電插口,3為每天充電器使用12小時的費用。
維護費:剩余的0.0244元做為日常維護費用,含物耗、電損、維修等,用于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測算成本中不難看出,服務中心在充電費的收入中并無利潤,主要以服務業主方便騎電動車的業主充電及收回電費成本為目的。
2、車棚使用商業用電的原因:
**小區根據前期規劃和供電設計規范的要求,由供電局審核批準為二套供電系統,一套為居民用電(俗稱公變),建設完成后移交供電局管理,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電價為居民電價。剩下所有各類用電負荷另成一套系統(俗稱專變),供電局定性為商業用電,不實現抄表到戶,由物業公司承擔電費,按商業用電標準向供電局繳交。而非機動停車棚位于公共區域,電源無法接到居民用電上,只能接入公共用電。關于將電費的計價標準改為居民用電計價標準的建議,服務中心會積極的向供電局反映、申請,如果供電局審批通過,我們會將最新的結果和計量方式向大家公示。
3、采用投幣式充電的優勢:
在安裝投幣式充電器之前,服務中心對其他小區電動車的收費方式進行了了解與調查,有的小區采取有人管理,集中按次充電收費方式;有的小區采取無人管理,每月固定包月收費方式等。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500多臺電動車,分布在小區的各個停車棚中,如果我們采取集中充電,按次收費的方式,因場地局限,既不方便大家存放也難滿足全部需求,如果采取包月收費的方式,對不經常充電的車主存在不公平。
經綜合考慮,服務中心采用安裝投幣式充電器的方式,以成本定價,少充少付錢,多充多付錢的自愿原則,方便大家使用。為避免投幣后用接線板接多臺車充電的情況,充電器的每個端口設有保險絲,當接線端口超過一定功率時,保險絲會熔斷,可以保障大家車輛不受損,除此之外用戶也可以選擇在小區以外充電或把電池拿回家中充電的方式解決充電問題。
物業服務中心對小區電瓶車公共區域充電進行收費,啟動電動車投幣式充電器希望得到小區所有業主的理解和支持,有任何疑惑可以隨時與物業服務中心聯系溝通,謝謝!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服務中心
二Ο**年四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