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城管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辦法(20**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建立城市精細化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崗位責任、體現獎優罰劣,深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實現“為人民管理城市,創人民滿意城管”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日??己伺c年終考核相結合、重點中心工作考核與職能工作考核相結合、組織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3條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組,由局領導,各科室、執法大隊、環衛處、農村垃圾中轉站管理處、安置房物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己斯ぷ髟诰挚冃Э己祟I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由局績效考核辦公室扎口負責實施,績效考核辦公室設在局督查科。
第二章考核對象
第4條考核對象為局機關各科室、執法大隊及各中隊、環衛處、農村垃圾中轉站管理處、安置房管理中心。
第5條考核分機關組、中隊組和下屬單位組進行。
機關組包括局機關各科室、執法大隊;
中隊組包括各基層執法中隊、機動中隊;
下屬單位組包括環衛處、農村垃圾中轉站管理處、安置房物業服務中心。
第6條各考核對象要根據本考核辦法制定對所屬單位及人員的二級考核辦法,全面落實責任,確保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的高質量完成。
第三章考核內容
第7條考核內容包括:共性工作、職能工作和綜合測評。
共性工作,包括規章制度、黨建精神文明、創先爭優、群團工作、檔案管理、保密制度、財務管理、文明執法、熱線辦理、輿情處置、廉潔自律、信訪工作、安全穩定等。
職能工作,包括常規工作和局年度重點工作等。
綜合測評設滿意(100分)、較滿意(85分)、一般(70分)、較不滿意(55分)四個等次。參加測評的對象為局領導(權重占40%)、局考核領導組其他成員(權重占35%)、局其他中層干部(權重占25%),每季進行一次。
執法大隊綜合測評分為各中隊測評分的平均分。
第四章考核辦法
第8條考核時段為3月1日至12月31日。
第9條局考核采取抽查、通報、月重點工作考核排名、
季考核、年兌現的方式進行。
各考核對象對所屬人員的二級考核采取日檢查、周通報、月排名的方式進行,月考核結果于次月5日前報督查科。
第10條考核實行百分制,權重依據單位職能確定。
機關科室(含執法大隊),共性工作占25%、常規職能工作占30%、重點職能工作占30%、綜合測評占15%。
基層執法中隊,共性工作占20%、執法行為規范占10%、市容管理占25%、規劃執法占20%、市政綠化執法占10%、綜合測評占15%。
機動中隊,共性工作占20%、執法行為規范占10%、建筑垃圾、渣土處置管理占40%、建筑工地管理占15%、綜合測評占15%。
環衛處,共性工作占20%、環衛作業管理占30%、環衛設施設備管理占20%、重點職能工作占15%、綜合測評占15%。
農村垃圾中轉站管理處,共性工作占20%、常規職能工作占35%、重點職能工作占30%、綜合測評占15%。
安置房管理中心,共性工作占20%、常規職能工作占65%、綜合測評占15%。
第11條對下列情況,給予月度考核加扣分:
1.數字城管案件數達平均數及以上的,按時結案率達90%以上,每高1個百分點加1分;按時結案率85%以下,每降1個百分點扣1分;
數字城管案件數不足平均數的,按時結案率85%以下,每降1個百分點扣2分。
2.以中隊為單位,按執法人員每月人均一般程序案件1件、簡易程序案件3件為辦案達標數;一般程序案件除流動攤點(無照商販)、違法建設以外,其它類型案件與達標數的占比不低于50%,每降5%,扣1分。
下列案件可計入當月一般程序案件數量:
?、僖婪▽嵤┑募磿r代履行;
?、诎凑站忠幎ǖ囊髮嵤┑牧⒓磸娭撇鸪?
?、郯凑站忠幎ǖ囊髮o法確認當事人實施的強制執行。
完不成辦案任務的,每少一件一般程序案卷減2分、每少一件簡易程序案卷減1分。
3.評為一般程序示范案卷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3分、優良案卷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5分、新類型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分、疑難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分。
4.處罰金額為一般的案件,加1分;處罰金額為中等的案件加2分;處罰金額為較大的案件,加4分。
5.示范案件、優良案件或者新類型案件、疑難案件的評定,由中隊于每月底前自行提出申請,附卷宗原件上報局法制科,由法制科初審后報局案審委討論決定。
示范案件、優良案件、新類型案件、疑難案件競合時,按最高分計分,不重復統計。
6.網上運行。按照局規定要求必須進入網上辦理的案件而未進入的,不計入辦案任務數,且每件扣2分;網上辦理超時限未及時說明理由或說明理由不恰當的,每件扣1分。
7.信息宣傳工作,每月按組分,得分前二名分別加2分、1分。
第12條對下列情況,給予年度考核加扣分:
1.市效能考核每扣1分扣5分;
2.年度工作要點未完成每項扣10分;
3.年度預算外收入未完成,每少1個百分點扣1分;
4.年度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每起扣5-10分。
5.單位獲省委省政府集體一等功(含命名表彰)加8分,獲南通市委市政府集體二等功(含命名表彰)加6分,獲啟東市委市政府集體三等功(含命名表彰)加4分,獲啟東市委市政府集體嘉獎(含命名表彰)加2分;重復獎勵取最高獎項加分。
個人獲省委省政府一等功(含命名表彰)加6分,獲南通市委市政府個人二等功(含命名表彰)加4分,獲啟東市委市政府個人三等功(含命名表彰)加2分;同一人獎勵取最高獎項加分。
單位被住建部、省廳、南通市局、啟東市局及國務院法制辦、省法制辦、南通市法制辦、啟東市法制辦評為先進集體的分別加6、4、2、1分;
個人被住建部、省廳、南通市局及國務院法制辦、省法制辦、南通市法制辦評為先進個人的分別加4、2、1分。
單位或部門被上級評定為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五一標兵崗、巾幗文明崗的,全國級加8分,省級加6分,南通市級加4分,啟東市級加2分。
6.在深入開展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創先爭優活動中,被評為全國、省、南通、啟東市及本局先進黨組織,分別加6、4、3、2、1分;評為先進黨員,每人次分別加4、3、2、1、0.5分。撰寫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創先爭優活動中的經驗材料被上級部門采用轉發,每篇加1分。
7.由局組織的單位或個人參加全國、省、南通、啟東及本局組織的各類競賽活動中獲第一名的,每次分別加6、4、3、2、1分,第二到第六名分別按系數0.9、0.8、0.7、0.6、0.5折算;參與啟東市級以上比賽活動但未獲名次的,每人每次加0.5分。
8.被媒體(不含自寫稿件)、領導、會議或黨委政府內刊表揚,一次分別加:啟東市級1分、南通市級2分、省級3分;被批評的一次分別扣:啟東市級1分、南通市級2分、省級3分。
9.下屬單位閱覽室、活動室、榮譽室等文體設施健全,每缺少一個扣2分,其中閱覽室具有上互聯網設施的加1分。
第13條對每個單項的扣分不超過該項的基本分,加分計入該項的總分;同一情形被多次加、扣分的,以最高值為準。
第14條考核必須公開、公正、公平,凡加、扣分的均必須明確指出加、扣分原因,能以視聽資料佐證的必須以視聽資料佐證。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15條按考核得分結算考核獎勵,一年兌現一次。
對局表彰的年度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分別給予一定獎勵。專項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勵另行視情研究確定。
對機關各科室、執法大隊及各中隊、環衛處、農村垃圾中轉站管理處、安置房物業服務中心的獎勵,視考核結果由局黨委另行研究確定。
下屬單位對所屬人員的考核獎測算方案必須報局批準。
第16條年度考核作為評先評優的依據。
機關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為優秀單位,第二名為先進單位,最后一名為較差單位,其余為一般單位。
中隊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為優秀單位,第二名為先進單位,最后一名為較差單位,其余為一般單位。
下屬單位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為優秀單位,其余為一般單位。
優秀單位、先進單位、一般單位、較差單位分別按30%、20%、10%、5%的比例確定局先進個人名額,優秀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定為優秀城管干部,較差單位負責人不得評為先進。推薦受上級表彰的先進從局先進中擇優確定。
第17條局紀委對季度考核后二名且考核得分月平均低于80分的單位領導進行績效面談,查找原因,作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落實到位。
各單位領導每月對本單位考核后三名人員進行績效面談,提出工作改進措施,切實調動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面談要落實到位,面談記錄要建成臺賬資料。
第18條凡年內連續3個月重點工作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且為該組最后一名的單位,相關負責人予以降職處
理;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單位主要領導予以免職處
理。
工作人員季考核排名有一次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職位晉升資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調離工作崗位或輪崗待崗,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組織另行安排工作,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予以辭退。
第19條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按市人事部門有關規定發放。借調人員由借調單位負責考核。
第20條一票否決考核項目。
1.發生如“泄密”、違反“八條禁令”等違法違紀事件,被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以上,或被辭退的。
2.發生行政執法案件復議變更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3.經職能部門查實,有弄虛作假、立案不實或其它嚴重影響依法行政、公正執法造假情形的。
4.執法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毆打當事人,導致當事人輕微傷以上的;執法不作為或濫用職權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國家利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后果的。
5.被上級領導、媒體點名批評沒有及時改正,造成同一事情再次被上級領導或媒體點名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核實,屬于本單位職責)。
6.發生車輛、安全方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負主要責任的。
7.凡工作人員受治安拘留處罰、黨政紀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及其他嚴重損害城管形象的。
出現一票否決考核項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律取消評先獎優資格。
第六章共性工作(100分)
第21條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整潔,室外無物品亂堆放、車輛停放有序,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衛生整潔,上墻制度內容齊全,懸掛得當(上墻制度包括:職責、各崗位職責、工作人員公示欄、工作流程),達不到要求每項扣3分;
遲到、早退一次扣5分;
值班、集體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扣8分;
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上班時間脫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未按程序履行書面請銷假手續視為曠工,曠工半天扣15分;
第22條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政治學習制度、業務學習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裝備管理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等?;竟ぷ髦贫鹊闹朴喤c落實每缺一項扣5分(查臺賬)。
第23條嚴格執行健全值班制度,值班記錄清晰、完整;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遵守交通規則;執勤時執法文書、執法裝備攜帶齊全。否則上述每項扣3分。
第24條網格管理人員不在定崗地點,督查人員呼叫后,在5分鐘內未到定崗地點的,扣5分;通訊工具聯系不上影響工作一次扣10分;無故離崗、脫崗的,扣15分。
第25條未認真執行重大整治活動報告制度的,每發
現一次扣6分。
第26條各中隊要不斷提高快速反應的應急能力,在規定時間內(25分鐘),攜帶必要裝備,到達規定地點,接處行為規范、形象良好。隨機抽查,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3分。
第27條按照局要求積極開展各類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活動,每項活動要在單位學習臺賬和事業在編(執法)人員學習筆記上有記載,并按要求撰寫學習心得,抽查中發現每缺一項內容的扣2分(查臺賬、學習筆記等);教育培訓未落實的扣4分,培訓成績不合格的,每人次扣4分,補考仍不合格的再扣8分??荚囎鞅酌科鹂?5分。
第28條黨組織設置合理,委員分工明確,配備必要的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按時換屆,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加強黨員目標管理,及時接轉組織關系,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發展黨員工作有計劃,制度健全,程序規范,手續完備,新黨員質量高。工作落實不好的,每項扣2分。
第29條隊員思想穩定,無不良風氣,無影響不良的事件。每一件影響不良的事件扣5分;隊伍團結,戰斗力強。由于班子內部不團結、不和諧,導致各項工作無法順利開展,引起單位事業在編(執法)人員不滿直接向上反映情況,經查實的,有一起扣50分。
第30條認真落實黨委下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經常開展勤政廉政教育,自覺做到廉潔自律、奉公守法,工
作落實不到位的扣5分。
第31條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發生違法違紀案件,不屬于一票否決情形的,一項扣20-80分。
第32條不按程序許可、處罰,許可、處罰錯誤,擅自改變許可、處罰決定,擅自處理暫扣、罰沒物品,一次扣10-30分;
截留、私分暫扣物品、罰款或收費兩日內不上繳,一次
扣50-100分。
現場勘察誤差率須在5%以內,每超一個百分點扣5分。
第33條事業在編(執法)人員休假率達不到80%的,每
低1個百分點在年度分中扣相關單位2分(通過查看單位休假臺賬、隨機抽查、調查問卷等方式進行)。
第34條各中隊每半年開展一次隊伍分析研判工作,并于7月、1月5日前寫出隊伍研判報告報辦公室。沒有落實的扣10分,落實不及時的每延后一天加扣2分。
第35條認真做好工會、婦女、共青團等各項工作。無計劃措施扣5分,工作不扎實、不到位每項扣1分(查臺賬),無故不參加局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每次或每人次扣2分。
第36條局內流轉的文字、數據出錯一處分別扣1分、3分,向局外單位(含網站)流轉出去的文字、數據出錯一處分別扣3分、6分。
第37條各科室每月22日前將本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和下月工作計劃經局分管負責人把關簽字后報局辦公室,否則扣10分,每延遲1天加扣3分。
第38條
信訪事項實行首問首辦負責制,對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扯皮的,每起扣5分;被效能辦查實問責的,每起扣30分。
應該接受第三方通話,而態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問、不配合、拒絕提供第三方通話的,未認真辦理致使群眾重復投訴的,每起扣10分;
第39條
認真辦理上級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省、市、局長信箱、12345熱線、啟吾東疆的任務單,按期反饋,超期1件扣5分;
因處理不力、答復敷衍、弄虛作假、未按要求答復訴求人等原因被12345熱線、啟吾東疆或上級部門通報的,有1件扣20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30分。
配合做好三方通話。應該接受第三方通話,而態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問、不配合、拒絕提供第三方通話的,每起扣10分;
第40條
重視督辦案件的辦理工作。被上級督辦的,每件扣5分;對現場督查督辦工作不予配合的,每起扣10分;對書面催辦單、督辦單未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反饋的,每起扣10分;造成影響的,每起扣20分。
第41條
做好網絡輿情、網絡投訴的辦理、答復、跟帖工作,及時跟帖,正面引導。對輿情辦收集到的涉及本單位的網絡輿情,應按照《啟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輿情監測處置管理方法》的相關規定,按期辦理落實,及時應對、處置。否則,每起扣5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
積極應對,迅速響應,2日內消除影響的減半扣分,產生正面效應的不扣分。
第42條
認真接待來訪。單位領導、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態度粗暴生硬或拒絕接待,造成信訪人到局機關越級*的,每次扣10分;
因工作拖拉、馬虎草率造成信訪人多次到局機關纏訪、鬧訪的,每次扣20分;對纏訪、鬧訪的人員能及時派人處置的減半扣分。
因工作不到位導致重訪或集訪的,有1例扣20分;
對局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不當或未盡責處理,導致信訪人到市、去省越級*的,每例扣30-50分;
因處理不當局系統人員越級*,該考核對象加倍扣分;
第43條對局網上發布、要求簽收的各類文件、通知通報等,24小時內未簽收的,有一次扣5分。
第44條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有1起扣30分;
發生同責交通事故的,每起分別扣30分,并負相應的經濟責任;
機動車闖紅燈、超速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的,有1次扣5分;
檔案管理制度健全,資料管理達標,各種會議記錄資料規范、齊全。文檔保管不達標,上報材料不規范的,每起扣
5分(查臺賬);
發現違反保密制度經查實扣10分;
非工作特定原因遺失單位配備的設備裝備,有一人次扣10分。
第45條每月上報局的信息:機關組成員不少于3條;中隊組成員不少于4條;下屬單位組成員不少于4條;每少一條扣2分,每多一條加1分,最多加5分。
視稿件質量同時酌情予以加、扣分,上報的宣傳報道素材被啟東主流媒體錄用1篇加2分;被南通市媒體錄用每篇加5分;被省級媒體錄用每篇加10分;被中央媒體錄用每篇加20分。(同一內容宣傳報道錄用不重復加分,以最高錄用加分為準)
工作經驗、調研文章,被局錄用,分別加5分;被南通市級錄用,分別加10分;被省級錄用,分別加20分。
第46條維穩信息、重大緊急信息第一時間上報;特別緊急情況及時上報;一般信息24小時內上報。遲、漏、瞞報的每次扣5分。
第47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各項費用支出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增收節支有成效。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扣1分,各項費用超標扣2分;增收節支成效顯著加1-3分。
完成預算外收入任務,月度未達序時進度每少1個百分點扣2分。
第48條各單位建立考核機制、獎懲制度,缺一項扣1分;制訂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細則,未落實的扣10分??己私Y果每月內部公開通報,未落實的扣5分;考核按實拉開檔次,未落實到位的扣5分。沒有落實績效面談的扣10分,績效面談落實不到位的扣10分,沒有面談記錄的扣5分。
第49條領導交辦事項未及時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同一問題重復出現以及重大活動期間出現的問題,扣10分。
第50條考核責任單位每月對相關考核項目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每少一項扣15分。
考核責任單位:
局辦公室負責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信息宣傳、預算外收入、綜合測評、重點突破性工作、交辦督辦、創先創優、安全生產等專項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11條7、第12條、第20條有關條款、第22條、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7條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法制科負責法制建設、案件辦理和依法行政、案件網上運行、等專項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11條2、3、4、5、6款、第20條有關條款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市容科負責責任區制度、市容示范路、戶外廣告、牛皮癬、占道經營、服務項目建設等專項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七章二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環衛科負責對環衛處、農轉站日常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城區道路保潔、公廁保潔、環衛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環衛作業車輛安全生產和維護保養等專項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七章五、六、第八章中環衛處、農管處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物業管理科指導督促屬地部門對小區物業管理進行考核,將屬地部門的考核成績、誠信調查情況運用到對物業公司的資質管理中。按照對物業服務企業考核標準對安置房管理中心進行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八章安置房服務中心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房屋維修資金的收繳;動用維修資金的程序審核、報批、結算等;
信訪科負責效能建設、輿情處置、12345熱線辦理、信訪穩定、數字城管、形象滿意度等專項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11條1、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6條、第49條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督查科負責日??己?,牽頭負責目標績效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21條、第24條、第25條、第29條、第31條、第48條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執法大隊負責城區大環境、違法建設、建筑工地、市政綠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等專項考核。
負責本考核辦法中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第29條、第七章的考核及相關工作的考核匯總。
第51條各科室、執法大隊負責的月度考核加扣分匯總材料,應于每月5日前報督查科。不能按時上報的,扣常規職能工作20分。
第七章中隊組職能工作考核內容
一、行政執法行為規范(100分)
第52條按規定著裝,行為舉止端莊、儀容儀表整潔;違反著裝規定,每人次扣5分;行為不端莊、儀容儀表不整潔每人次扣5分;違反執法形象每人次扣5分。
第53條執行公務時不帶或不出示執法證、不帶執法文書,一次扣10分;發現違法行為應即時登記、現場取證、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否則視為未發現處理。
第54條執法現場不取證,沒收、暫扣物品不開具法律文書或法律文書開錯,一次扣15分;執法現場混亂,影響較大,一次扣40分;粗暴執法、以暴制暴,影響惡劣,一次扣100分。
第55條可立案案件7日內將案卷上報法制科審核,否則扣15分,隱瞞不報扣50-100分;處罰告知書3日內、處罰決定書7日內送達當事人,延遲一天扣3分。特殊情況除外。
第56條案卷制作不規范一處扣1分,被退回補正扣3分,單位負責人對案情不熟悉一件扣5分,案件無法執行、訴訟敗訴、復議被撤銷或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件扣30分。
第57條執法文書和案件材料損壞、損毀、丟失一宗扣50-100分。
二、市容秩序管理(100分)
第58條對城區道路及鄉鎮主要道路、重點地區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以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未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的,有一處直接扣分。
1.無占道、店外經營,每發現一處扣1分;(10分)
2.無流動攤點、亂設攤點,每發現一處扣1分;(12分)
3.無店外撐牌廣告牌,每發現一處扣1分;(8分)
4.無亂牽亂掛亂設置,每發現一處扣1分;(6分)
5.經批準的早點、修理、報亭等疏導攤點管理規范,發現不規范的一處扣1分;(6分)
6.沿街無亂曬衣被、晾曬拖把、毛巾等現象,每發現一處扣1分;(6分)
7.車輛擺放整齊有序,各中隊每周組織一次市容秩序整治,否則扣5分。(6分)
8.沿街店面無亂堆亂放,裝潢工程按要求管理,每發現一處不規范扣1分,整改完成時間3小時;(6分)
9.無亂張貼、亂涂寫、散發印刷品,每發現一處扣1分,亂張貼整改完成時間3小時,亂涂寫整改完成時間1天;(6分)
10.店招店牌、戶外廣告按規定要求及時審批,每發現一處不及時審批扣1分;(6分)
11.店招等戶外廣告無破損、不規范,霓虹燈無缺字、少字,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時間3天;(6分)
12.經批準的布幅、氣球、拱門、廣場設攤等臨時性項目按要求設置,到期及時清除,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時間3小時;(6分)
13.沿街單位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到位(門前無亂扔垃圾、雜物、果皮紙屑和亂潑臟水等現象),每發現一處扣1分,整改完成時間1小時;(4分)
14.工商、環保、市政、綠化等其他違章現象應及時查處,每發現一處未及時查處的扣1分;(3分)
15.路段市容動態管理信息(一店一檔),未建立健全完善的每處扣1分,通過查看臺帳資料(城區主次道路、鄉鎮主要道路)。(3分)
16.對新建小區、街路、擬裝修店面以及違法(征兆)當事人,提前發放提示函、便民服務卡,告知許可程序和違法后果,少一項扣1分。(3分)
17.按規定實行局內部通報聯系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3分)
第59條
1.各中隊管理區域內“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簽約率須達80%以上,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扣1分。
2.創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成功的,在年度總分上加分。江蘇省級示范路的每條加6分、南通市級示范路的每條加4
分。
3.創建示范社區成功的,在年度總分上加分。江蘇省級示范社區的每條加6分、南通市級示范社區的每條加4分。
4.對局布置的重點工作及群眾反響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在管理上有重大突破的,由局考核組評議后在本項工作中給予5--30分的加分。
第60條市容績效考核說明。
1.市容績效考核由局市容科牽頭,執法大隊、督查科參與,以明查暗訪相結合不定期進行檢查。城區每月考核檢查不少于1次;園區每季考核檢查不少于1次。
2.鄉鎮市容管理突出點、線、面、塊,實行重點區域重點管理。
3.檢查中所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至轄區中隊(由中隊參與考核人確認簽字),中隊應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確保成效。
4.考核情況于次月5日前報局督查科,由局督查科統計匯總,每月15日前公布一次,每季匯總。
三、規劃執法管理(100分)
第61條新增違法建設須在1日內發現,3日內依法處理;每延遲1天扣20分,因延遲處理墻體建筑至1.8米以上加扣10分,墻體到頂加扣35分,主體封頂加扣50分(活動板房減半扣分),加建多層雙倍扣分。隱瞞不報雙倍扣分。(書面經局分管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拆除歷史存量違法建設,每平方米加1分。
違法建設拆除前須按規定時間書面催告相對人,拆除時應盡量減少相對人損失,否則一起扣5分。
四、市政綠化執法(100分)
第62條對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搭建建構筑物的,未發現未處理的,一起扣20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其他項未發現未處理的,一起扣20分。
擅自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未發現未處理的,一起扣20分。
五、建筑工地管理(100分)
第63條發現工地未建圍擋、圍擋未經批準、未按要求設置,未進行查處的,一處一項扣20分。
未經許可擅自占道施工、堆放物料,未進行查處的,一處一項扣20分。
工地出入口未按照要求鋪設硬質道路、配備沖洗排污設施的,工地內未按照要求設置臨時公廁、垃圾收集容器的,未進行查處的,一處一項扣20分。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100分)
第64條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未經許可,沒有及時發現的,一處扣30分;
渣土運輸車遮蓋嚴實、凈車出場,未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一輛扣10分;
帶泥上路、沿途拋灑、亂傾亂倒,沒有及時發現處理的,一次扣20分,處理后沒及時清洗路面的每起扣40分。
因門店裝飾裝修產生的暴露在店外的建筑垃圾要及時發現、查處;屬地中隊發現的發出限改通知書并移交機動中隊查處,1日內未發現的,有一起扣屬地中隊、機動中隊各10分;3日內未查處的,有一起扣機動中隊20分。
第八章下屬單位職能工作考核內容
【環衛處】
一、環衛作業管理(100分)
第65條實施人工普掃路段,7:30前普掃結束(除邊緣線外),否則一處扣5分;每日巡回保潔,城區主要道路、商業街16小時,其他道路14小時,邊緣區域7小時,少一小時扣6分;
道路、綠地有明顯積塵、白色垃圾、碎磚碎石、衛生死角等,城區主要道路一處扣1分,其他道路0.5分;城區景觀河道水面有漂浮物,每處扣2-5分。
受污染的道路,應及時沖洗,有明顯污跡一處扣1分;氣溫30度以上時每日城區主要道路按規定指定路線灑水2次、主城區其他路灑水1次,少一次扣3分;重要活動根據要求進行沖洗和灑水。
全天侯保潔:做到路面、綠化帶、垃圾桶周邊無紙屑、瓜果皮核,路牙無積塵土、雜物、碎石,不漏掃、不漏清、垃圾倒入指定地點,果殼箱整潔,隔日垃圾不超過箱體一半以上,超過30分鐘未及時清理的,發現一次扣2分。
處管理人員根據各自分管作業線日??己嗣吭虏簧儆?次,日常必須每天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少一次考核或巡查記錄不全扣3分。
管理人員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認真履職,如發現工作推諉扯皮,辦事效率低,未按要求和規定時限完成目標任務,發現一次扣3分。
第66條建立規劃、市容、市政、綠化、工商、物業等相關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考核機制,有舉報考核機制的加10分;保潔人員在第一時間舉報相關違法行為的,有一起加5分。
市區內公共道路、綠化、廣場等有關區域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消殺的,發現一起扣5分。
各單位須成立應急處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分管管理員、作業人員組成,作業人員不少于5人。根據處置工作量,由各單位按排人員處置。應急處置組成員名單報生技科備案。應急處置小組專門處置12345公共服務熱線、110聯動等突發事宜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應急小組成員必須通訊設備暢通無阻,并在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應急處置。通知后未按規定時間處置的,當事人扣10分,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各扣5分。
第67條生活垃圾實行桶裝化收集的路段,暴露垃圾滯留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否則一處扣5分。
垃圾日產日清(有償服務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清運,車走地凈,每有一處垃圾滿溢、垃圾容器周邊臟亂差扣4分;未能日產日清,投訴經查實的,每起扣10分;一般路、小區、有償服務單位2分;垃圾密閉運輸,并保持車容整潔、標志清晰,運輸時無揚、撒、拖、掛和污水滴漏,否則一次扣2分。
嚴格垃圾分類處置和運輸,嚴禁將建筑垃圾裝箱、運輸、送入垃圾焚燒廠。未經請示匯報,擅自將混合垃圾送入垃圾焚燒廠的,發現一次扣50分。
第68條清掃車根據指定的作業線路,每日及時保質作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實際有效工作時間為6小時,機械化作業未按規定時間、區域及技術規范進行作業,作業質量不高、作業不文明,一次扣5-10分。
安全生產實行常抓不懈。凡工作期間發生損失萬元以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責任認定屬50%以上的。單位負責人和該線路管理人員扣50分。
所有在崗人員文明上崗,按章作業,在工作中與路段同事、業主發生沖突和謾罵造成一定影響的,發現一次扣5分;收受服務對象財物,吃、拿、卡、要,盜竊公私財物的,一經發現,扣80分。
各崗位人員被舉報投訴并查實的、或被新聞媒體點名批評查實的,扣20分。
二、環衛設施設備管理(100分)
第69條主次干道兩側環衛設施破損影響使用,每處扣5分,有積塵污跡、亂涂寫、亂張貼一處扣0.5分。
城區公廁不按規定時間開放或管理人員不在崗,一次扣10分;公廁內外整潔,未達“八無”(無污垢、無灰塵、無蛛網、無糞跡、無蠅蛆、無堵塞、無異味、周圍無雜草垃圾)標準的,每處扣2分。
第70條機械清掃作業過程中杜絕車速過快(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km/h)、杜絕“走過場”、“掃把不落地”,清掃過程中不灑水造成揚塵污染等違章行為,達不到清掃效率的自行做好機械調節,否則發現一次扣10分。
第71條各類清掃、保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每日作業完畢后,要專門沖洗。愛護污水處理裝置,作業過程中,不得隨意排放污水,否則,發現一次扣10分。
第72條壓縮設備操作工必須跟班作業,不得請非操作人員操作設備。如有特殊情況,向中轉站分管管理員請假,并有該管理員進行操作。設備必須勤檢查、勤保養。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如有故障必須及時匯報。如有非操作人員操作設備的,發現一次扣30分。
第73條維修人員接到指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現場,如無特殊情況不及時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發現一次扣50分。
三、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74條4月底完成修改完善環衛處各項管理規章制
度,并報局辦公室備案。否則扣30分。
第75條修改完善環衛作業車輛管理辦法。5月底前草擬方案,6月底前論證完善,7月底前實施到位,否則每月扣15分。
第76條年度設施設備采購計劃須在5月底前完成。當年采購計劃應在當年采購到位,每10萬元采購計劃未實施到位的扣2分。
第77條完成港東路垃圾中轉站(日處理300噸)、中央路(日處理150噸)生活垃圾壓縮中轉站。第二季度完成壓縮設備采購、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送審、規劃送審、環評、土地預審、可研報批;第三季度完成土建招標、施工;第四季度完成設備安裝、調試、竣工驗收。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有一項扣30分。
第78條制定有償服務收費目標和月度收費計劃,完成有償服務收費任務,季度未達序時進度少10個百分點扣2分;全年未完成任務抵扣相應年度考核獎。
【農村垃圾中轉站管理處】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79條協調好各農村中轉站同各鎮鄉的關系,組織對農村中轉站工作監督和考核。出現問題引起后果的扣30分。
第80條做好設施設備的檢查,及時安排設施設備的檢修,無檢查臺賬的扣20分;
做好車輛的年檢、保養,漏檢、無保養臺賬的扣20分;
確保垃圾滲濾液按時轉運,未及時運出的扣20分。
設備、設施等因維護不善,造成運行不正常的,發現一次扣20分。
第81條垃圾日產日清,及時清運,車走地凈,每有一處垃圾滿溢、垃圾容器周邊臟亂差扣10分;不能日產日清,投訴經查實的,每起扣20分;垃圾密閉運輸,并保持車容整潔、標志清晰,運輸時無揚、撒、拖、掛和污水滴漏,否則一次扣10分。
嚴格垃圾分類處置和運輸,嚴禁將建筑垃圾裝箱、運輸、送入垃圾焚燒廠。發現一次扣50分。
第82條鎮(鄉)垃圾中轉站未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的,無機制的扣50分。
第83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出現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扣5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84條加強管理處內部管理,4月底完成管理處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報局辦公室備案。否則扣30分。
第85條完成農村垃圾中轉站新增6套壓縮設備和配套車輛采購。第二季度完成壓縮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竣工驗收。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有一項扣30分。
第86條完成6個垃圾中轉站滲濾液廢水除渣預處理工程并投入使用。未完成的扣40分。
【安置房物業服務中心】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87條加強服務中心基礎管理,4月底前完成中心內職責劃分、崗位設置,人員整合,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考核辦法等,對所有人員進行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應知應會知識培訓和考核,缺一項扣15分。
第88條5月底前完善業主用戶檔案和收費臺賬,準確掌握相關情況,缺一戶扣1分,信息不真實一戶扣1分。
5月底前在小區設置宣傳欄和意見箱,公示物業服務人員、服務熱線、服務標準、投訴電話等,方便招租招聘、用工務工、家政服務等信息發布,缺一個扣5分。
第89條加強設施設備管理,道路、停車、綠化、照明、管網、房屋、樓梯、電梯、供水及其他等各類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安全運行,否則每處扣5分;不按規范要求進行保養和維護每處扣10分,維修不及時每次扣10分。
第90條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破化綠化行為等及時制止和舉報,否則扣20分;小區內無亂堆放、亂牽掛、亂晾曬等現象,車輛有序停放,否則每處扣2分。
道路、樓道、綠地、環衛設施、辦公場地等無明顯積塵、污跡、白色垃圾、碎磚碎石等,否則每處扣2分。
第91條中心管理人員堅持每天巡查制度,督促保潔員做好衛生保潔工作,確保主次干道、消防通道、車庫層、電梯間等公共場所打掃干凈,做到隨臟隨打掃。及時做好綠地除草工作,發現毀綠、損綠、破壞草坪現象及時制止,做到管轄區域無漂浮垃圾,綠地無雜草。無巡查記錄臺賬每個小區每項扣10分。
第92條加強對安保人員、保潔員督促檢查,確保認真履行職責,杜絕不文明行為。無檢查記錄臺賬每個小區每項扣10分。
第93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出現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扣50分。
第九章科室職能工作
【辦公室】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94條未制定和完善局相關規章制度,扣20分;未按時完成各種文字材料撰寫的,有一次扣5分;有差錯造成后果或影響的,有一次扣10分;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重點突破性工作、創先創優、安全生產臺帳、交辦督辦、臺賬資料等編纂及收集整理不全影響檢查考核的,有一項扣20分;上年度文書、檔案分別未在6月底前整理歸檔的,分別扣5分;文件、檔案保管不妥遺失、泄密的,有1次扣10分。
第95條信息宣傳工作未進入南通各縣市區前3位的,每少一位扣10分。
平均每天更新城管工作原創微博、信息不少于1條,少1條扣1分;每月發送城管公益短信1條,否則扣5分。
第96條未按時接收、上報或者傳遞文件、材料和傳真、通知等誤事的,有一次扣5分。
第97條擅自用印未登記的,有一次扣5分;把關不嚴、用印不當造成后果的,有一次扣20分。
第98條專項整治、會議會務、公務接待及其他重大活動等安排不妥、后勤保障不力影響工作的,有一次扣10分;未經批準派車的,有一次扣10分;未及時保養車輛影響工作的,有一次10分。加強車輛管理,做好車輛年檢、續保工作,每有一次不按時的扣1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99條牽頭做好局系統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信息宣傳、創先創優、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每有一項不到位扣20分。
第100條牽頭做好城管宣傳、城管志愿者、城管進社區、安全生產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每有一項不到位扣20分。
第101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工作,對不規范行為和預算計劃執行不力及時提出預警,每有一次不到位扣10分;每季形成財務分析報告,少一次扣20分。
【法制科】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02條組織春秋季業務培訓各一次,每兩月組織一次業務知識考試,少一次扣20分,有作弊現象但未發現一例扣5分;組織春秋季法制宣傳活動各一次,少一次扣20分。
第103條每月檢查案件執行情況并形成報表,少一次扣15分。
每季查評案卷25份,并形成案卷質量分析報告,否則扣15分;每季進行典型案例分析,否則扣20分;上級檢查時,案卷不規范一處扣5分;案件無法執行、訴訟敗訴、復議被撤銷或改變具體行政行為一次扣100分。
第104條需要擬訂的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未及時擬訂的,有一次扣20分;未對局出臺的文件進行審核和備案的,有一次扣10分。
第105條執法證件管理上出現差錯,有一次扣5分;未落實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報備制度的,有一起扣5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06條在住宅小區、公園廣場城管新設法制宣傳欄不少于20塊的宣傳內容,3月份完成方案設計,制定宣傳計劃,每兩月更換一次宣傳內容,否則扣20分。
第107條完善行政指導制度,落實指導責任,跟蹤督查考核,每有一項不到位扣20分。
第108條牽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向三個園區的延伸,3月份出臺相關文件和方案,6月底完成向三個園區的延伸工作,每有一項不到位的扣20分。
【市容科】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09條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工作計劃和標準及考核辦法未及時制定,有一項扣10分。
第110條編制戶外廣告、攤點設置規劃,制訂戶外廣告、攤點管理規定,未編制戶外廣告、攤點設置規劃扣50分,未制訂戶外廣告、攤點管理規定的,扣20分。
第111條對臨時性攤點、便民攤點戶外廣告等監督、檢查出現過失,造成不良影響的,有一次扣10分。
第112條勘察不實、審核不嚴、不符要求或弄虛作假簽署意見報批的,有一例扣10分;由此發生復議被撤銷、變更或者被訴訟敗訴的,有一例扣20分;行政許可辦理超時,被電子監察通報的,每次扣20分;態度生硬或者一次未說清致使申請人往返多次而不滿投訴的,有一次扣10分;未經批準發放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蓋章的,有一次扣10分;全年“紅旗窗口”每得一次加20分。許可卷宗保管不善遺失的,有一份扣20分。
第113條牽頭組織市容績效考核,城區每月考核檢查不少于1次;園區每季考核檢查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20分。
第114條督促執法大隊對市區主要街道各單位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簽約率未達80%的,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
第115條未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建制鎮城管創優和示范路段創建工作,無計劃措施的,分別扣20分。
第116條每半年召開一次廣告制作、發布企業負責人例會,每少一次扣2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17條牽頭做好江蘇省環境綜合整治和優秀管理城市創建工作。創建省級以上市容管理示范路2條,無整治、創建工作計劃的、不按序時進度推進工作的,每項、每次扣20分;創建成功的在年度中每條加10分。
創建省級市容管理示范社區1個,無創建工作計劃的、不按序時進度推進工作的,每項、每次扣20分;創建成功的在年度中加10分。
第118條在公園廣場新設城管法制宣傳欄不少于10塊,3月份完成方案設計,5月份安裝結束,完不成任務每項、每次扣30分。
第119條完成對市區松花江路、和平中路、紫薇路、南苑路、公園中路(河南路至南苑路)店牌店招整治工程。第一季度完成方案論證;第二季度完成設計、招投標;第三季度開工建設;第四季度竣工驗收。每季度完不成任務每項、每次扣30分。
第120條完成市區戶外公益廣告位設置。第一季度完成設計;第二季度完成工程量100%。每季度完不成任務每項、每次扣50分。
第121條增設3個以上便民攤點集中疏導點。第一季度方案設計;第二季度完成工程量100%。每季度完不成任務每項、每次扣50分。
第122條完成非機動車道停車標線劃設。第一季度完成方案、設計;第二季度完成工程量30%;第三季度完成工程量70%;第四季度完成工程量100%。每季度完不成任務每項、每次扣30分。
第123條完成新增公共自行車網點15個、自行車300輛。第一季度完成勘查、確定網點;簽訂合同;第二季度完成施工建設、竣工驗收。每季度完不成任務每項、每次扣30分。
【環衛管理科】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24條未建立對街道(社區)、城中村、城郊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制的,扣20分;環境衛生矛盾未及時有效解決而多次來信來訪或*集訪的,有1例扣30分。協調解決矛盾及時有效,受上級通報表揚、表彰的有一起加20分。
第125條未按創衛和行業標準規劃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有1項扣20分;驗收馬虎存在質量問題不符標準或影響使用的,有1例扣10分;未建立日常管理機制或管理不力影響使用和環境衛生質量的,分別扣20、30分;未按規定要求簽字通過評審、驗收的,每小區每項扣30分。
第126條未建立對市環衛處或其他環衛作業企業、垃圾焚燒廠、飛灰填埋場和鎮鄉垃圾中轉站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機制的每項扣20分。
與環衛處一起每月組織1次檢查考核,每少1次分別扣1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27條完成港東路垃圾中轉站(日處理300噸)、中央路(日處理150噸)生活垃圾壓縮中轉站。第二季度完成壓縮設備采購、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送審、規劃送審、環評、土地預審、可研報批;第三季度完成土建招標、施工;第四季度完成設備安裝、調試、竣工驗收。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每項、每次扣30分。
第128條完成農村垃圾中轉站新增6套壓縮設備和配套車輛采購。第二季度完成壓縮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竣工驗收。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每項、每次扣30分。
第129條加強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完成渣土工程車改造。第二季度聯合公安、交通、財政部門制訂渣土車輛改選要求和補貼標準、向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個體運輸業主發出整改通知,并開始車輛改裝工作;第三季度完成對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個體運輸業主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第四季度完成對整改車輛進行驗收,并發放補貼。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每項、每次扣30分。
第130條配合市容科做好各項創建中有關環衛方面的工作,不配合或配合不好的,有一次扣20分。
【物業管理科】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31條建立新建小區前期物業招投標和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或發現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扣15分。
及時做好來電、來訪、來信投訴回復工作,對服務不到位、業主有反響的物業企業未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根據需要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未及時回復的每起扣30分;服務不到位、業主有反響的每起扣20分;未按要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的每起扣10分。
第132條每季召開一次南北街道物業管理科負責人、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例會,少一次扣20分。
第133條每季督促、匯總一次南北街道物業管理部門對5個新小區、5個老小區(每個新、老小區不少于10人)進行的業主滿意度調查,少一次扣20分。每半年召開一次業主委員會負責人會議,少一次扣20分。
第134條配合住宅建局完成上級指派、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市政府、市雙創指揮部等要求實施的小區基礎設施零星改造工程。不配合的或工程未做到位的每起扣20分?!?/p>
第135條按照對物業服務企業考核標準對安置房物業服務中心每季進行考核一次,并形成通報下發給安置房物業服務中心;每少一次扣3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36條創建省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1個、南通市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2個,創建省優秀物業管理大廈1個。第一季度完成前期調查摸底及方案設計;第二季度完成組織臺賬及現場設備設施的準備工作;第三季度完成對項目進行初評;第四季度確保驗收通過。無實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有一項扣30分。創建成功的,每個年度中加15分。
第137條完成小區、商廈物業服務標準公示全覆蓋。第一季度發出公示規范及要求通知;第二季度匯同各屬地管理部門(鎮鄉街道)進行檢查;第三季度整改到位;第四季度確保全面完成。無實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有一項扣30分。完成的年度中加5分。
第138條全市物業企業資質持證經營達100%。第一季度查調摸底,發出清查通知;第二季度完成全市物業企業資質備案工作;第三季度完成抽查復核工作;第四季度確保全面完成。無實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有一項扣30分。完成的年度中加5分。
第139條物業從業人員上崗資質持有率達80%。第一季度查調摸底,發出清查通知;第二季度完成組織培訓;第三季度實行考核;第四季度爭取上崗持證率100%。無實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有一項扣30分。完成的年度中加5分。
第140條督促指導街道(社區)每半年對轄區內的物業公司考核一次,未督促指導的扣20分?!?/p>
第141條協同市容科創建省級市容管理示范社區1個,工作不到位一次扣15分。
【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42條對申請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流程,建立完善其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和要求,4月份拿出初稿,5月份征求意見,6月份對外公示并執行。完不成的每項、每次扣20分。
第144條做好申請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項目確認、程序審核、招投標審核、施工監管、資金結算申報等工作。每個環節中出現錯誤或投訴,每次扣2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44條對全市維修基金的使用實行電子系統管理,實現“專戶存儲、??顚S?、分戶核算、記帳到戶”的目標。對維修基金電子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第一季度完成前期調查摸底及方案設計;第二季度實施系統改造;第三季度完成系統分戶核算;第四季度完成記賬到戶;并對外公布查詢方法和權限。未按時完成序時進度的每項、每次扣40分。
【信訪科】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45條做好信訪工作。
1.負責受理來信,接待來訪,做好登記、轉辦、交辦工作。未及時登記、轉辦、交辦的,有1例扣5分;接訪時未進行有效教育解釋或態度生硬、馬虎草率致不滿投訴的,有1例扣5分;因工作不到位導致多次來信來訪或*集訪的,有1例扣20分。
2.負責受理、轉辦、交辦、催辦、督辦、答復省、市、局長信箱、12345公共服務熱線等平臺的信訪事項。對于超期辦件,未對承辦單位進行催辦的,有1例扣5分;未對上級交辦、督辦案件進行跟蹤督辦的,有1例扣10分。
3.承辦上級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按期答復、報告,超期1件扣10分;
4.做好數字化城管的受理、轉辦、反饋工作。因一級平臺工作環節失誤造成超期、返工的,每1例扣5分;建議、意見被市數字化城管指揮中心采納的,每條加20分。
5.做好重點時期信訪慰問排查、化解、上報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有1例扣20分。
6.參與調查、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每化解1件重要信訪事項或信訪積案加30-50分。
第146條做好輿情處置工作,凡涉及本局的帖子要及時組織跟帖,進行正面引導,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0-30分。因工作失誤被啟吾東疆月度通報批評的,每例扣10分,被通報表揚的,每例加10分;
第147條做好網絡輿情監測、收集、分析和傳遞工作,因工作失誤造成影響一次扣10-30分;未按時完成零報告工作,被有關部門通報的,有1次扣10分。
每月形成信訪和網絡輿情分析報告,每季形成督察考核分析報告,否則每項扣2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48條強化信訪動態分析,及時形成動態分析報
告。
1.每月形成信訪動態分析報告,缺1例扣20分。
2.每季度對各單位辦理信訪交轉辦事項、網絡輿情、12345、數字城管等情況進行考核,形成信訪專項督察考核通報。未對各單位辦理情況進行考核的,缺1例扣20分。
3.每季度進行一次隨機性滿意度調查,不少于30人,少1人扣1分;每季度征集一次意見,不少于20人,少1人扣1分。
【督查科】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49條負責檢查局各科室,下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制度和局各項規定中存在的問題;
負責群眾對局各科室,下屬單位投訴的調查工作;
負責調查處理局系統人員違*紀、政紀的行為;
負責對隊伍管理、各項業務工作的督查考核;
負責局系統政風行風廉政建設活動開展;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以上工作未正常開展的,每項、每次扣20分。
第150條考核應全面、及時,未考核到位的按相應分值10%扣分;對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投訴、交督辦事項跟蹤考核,并在周報中體現,否則按相應分值20%扣分。
第151條每星期對面上工作,進行專項督查一次,并形成通報。少一次扣10分。
督查考核必須公開、公正、公平,加扣分未提出原因的,有一起扣5分;應附佐證而未附的,有一起扣5分;統計匯總出現較大差錯,造成不良后果的,有一起扣1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52條按月做好市、南通市城管局對我局考核相關工作,否則一次扣20分。
第153條確保社會管理創新項目考核加分,否則扣20分。
【執法大隊】
一、常規職能工作(100分)
第154條每周和重大活動期間大隊負責人帶隊組織一次綜合檢查,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執法工作分析協調會,少一次扣20分。
及時收集、核準各中隊意見并處理,需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局辦公室;否則扣20分。
第155條加強內部管理,每周有大隊長、副大隊長輪流巡視各中隊情況,對發現的情況及時記錄,無記錄的扣20分;少記、漏記的有一次扣5分。
做好對各中隊的日檢查、周通報、月排名工作,缺一項扣10分。
第156條牽頭做好執法大隊行為規范、法制建設、案件辦理、效能建設、輿情處置、依法行政、熱線辦理、信訪穩定等工作,每有一項不到位扣20分。
二、重點職能工作(100分)
第157條加強隊伍建設特別是協管員隊伍建設,重視責任心養成和能力培養,工作有舉措、有效果,對工作不到位的協管員實行末位淘汰,否則每項扣15分。
第158條及時組織市容秩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臨時攤點、各類市場、違章建筑等難點頑癥的專項整治,每項全年度中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整治活動;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專項整治活動,并做好臺賬、視頻記錄,完不成的扣30分。整治后效果不明顯的再扣10分。
第十章附則
第159條本辦法所指城區范圍:東起惠陽路,西至啟秀路,南起世紀
大道,北至中央大道。
城區主干道為:人民路、公園路、江海路、紫薇路、南苑路、和平路、建設路。
次干道為:除主干道外,有路名的均為次干道。
第160條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161條未盡事宜按局有關文件執行或由局考核領導組研究決定,上級文件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62條本辦法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試行。由局督查科負責解釋。
篇2:績效考核制度:KPI關健績效目標考核
績效考核制度-KPI關健績效目標考核
1.目的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工作績效和公司運營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注塑中心所有班組長以上員工。
3.職責
3.1企管辦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推行。
3.2總經辦.財務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為本制度的輔助推行部門,負責本制度關健績效指標(KPI)的收集整理和提報。
3.3注塑中心副總.董事長負責本制度的審核和批準,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4.內容
本制度包括對員工德.能.勤.績四方面考核,根據SMART原則,關健績效指標(KPI)粗分為三部分:5S考核.目標達成考核.人事考核,并根據功能別和職位別不同進行分解和賦予不同權重。
4.1現場5S考核
4.1.1考核內容:見附表1
4.1.2考核實施:由注塑中心協同企管辦和總經辦根據考核內容定期稽查,每周公布一次數據,月統計結果匯總分數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目標達成考核
4.2.1考核內容:關健績效指標(KPI)
4.2.1.1產品一次交驗合格率:品管部按不同等級標準的成品統計,每周統計一次合格率的具體數據并公布,按月平均值計算的產品一次交驗合格率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廢品率:車間統計員根據每日各車間班組提報的廢滯品處理單和班組交接單,統計各車間班組廢品率,日報于次日9:00前提報生產部和品管部,周報于次周一下午14:00前提報生產部和品管部,月報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3來料檢驗達成率:品管部IQC在接到倉庫開具送檢單后半個工作日內完成來料的檢驗工作并開具檢驗報告,倉庫確認檢驗時間,品管統計每周與倉庫核對來料檢驗達成情況填寫周報于次周一下午14:00前提報品管部長,月報經品管部長簽字后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4試模樣品檢驗達成率:接確認單后2小時內做好確認工作,試模組確認檢驗時間,品管部月報試模組確認后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5品質異常處理達成率:出現品質異常后,需及時予以處理,具體時間以與生產部協商為準,出現逾期未處理或處理不妥善情況,由生產部門開具異常反饋單報注塑中心副總解決。品管部統計每月品質異常數據,生產部統計每月品質異常反饋單數,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6顧客質量投訴率:以銷貨退回或返工單數為準,品管部每月將數據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7顧訴處理達成率:品管部每月將當月顧訴處理報告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8交貨達成率:計劃部以顧客交期為準,如出現異常更改以更改后的訂單執行日期為準(需經顧客確認);生產部門以生產計劃調度日期為準,如出現異常更改生產計劃以更改后的生產計劃調度日期為準;數據由跟單員每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9計劃排單準確率:以計劃部生產計劃安排與生產調度科計劃排單執行情況差異為準,計劃部每月將數據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0產品定額達成率:生產統計每日按車間班組生產情況統計產品定額達成數據,日報于次日9:00前提報生產部和計劃部,周報于次周一下午14:00前提報生產部和計劃部,月報經計劃部.生產部審核后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1原材料利用率:部門原材料利用率由倉庫依財務部門要求按時提報數據為準;車間與班組原材料利用率由生產部統計提報數據為準;倉庫與生產統計將相關數據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2安全事故達成率:車間主任每周向生產部長提報各班組安全事故發生情況,生產統計按月將數據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3標準時間達成率(調機.試模.修模等):以生產調度科制定編排的標準時間為準,生產調度科將數據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4返修率(試模.修模等):車間主任每日向生產部提報返修數據,車間統計將數據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5設備保養維修計劃達成率:設備技術科需按時監控完成設備保養維修計劃,并分配班組與設備組之間的保養維修任務,生產部長隨時抽檢達成情況,將數據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6物料控制達成率:計劃部將呆滯料品及生產用料控制情況的相關數據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7采購控制達成率:計劃部將采購用料控制及交期時間達成情況的相關數據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18異常及時反饋率:各部門.車間.班組在有異常發生時需及時提報上級或相關部門;
4.2.1.19數據準確率(倉帳.統計):倉帳數據由計劃部和財務部稽核,統計數據由計劃部和生產部稽核,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0提報時間達成率(倉帳.統計):倉帳數據提報時間由計劃部和財務部稽核,統計數據提報時間由計劃部和生產部稽核,計劃部統一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1外發紙箱回收率:倉庫將紙箱回收出入
庫數據提報計劃部核對外發紙箱的月回收率,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2收發料準確率:由計劃部和生產車間稽核,計劃部統一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3工藝標準收發及時率:依車間及品管部信息反饋統計數據,由品管部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4交辦事項達成率:依會議跟蹤調查表及部門聯絡單由總經辦統計跟進,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5統計項目達成率:由總經辦及財務部定期稽核生產統計的相關統計項目達成情況,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6工資核算準確率:依財務部及車間員工信息反饋由財務部統計,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7工資核算時間達成率:依財務部按工資核算時間達成統計,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8文件收發準確率:依各相關部門文件收發信息反饋由生產部統計,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29文件收發時間達成率:依各相關部門文件收發限1個工作日計,由生產部統計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30首件確認達成率:依生產部相關車間確認記錄進行統計,由生產部統計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31巡檢達成率:依相關巡檢記錄表進行統計核對巡檢時間.印章及抽查產品標識,由品管部統計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32最終檢驗達成率:依品管部相關終檢記錄表或檢驗報告進行統計核對,由品管部統計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2.1.33來料廢品率:依生產車間退料單(來料不合格)為準由車間統計,按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3人事考核
4.3.1考勤:保衛組統計當月員工考勤數據于次月3日前交總經辦審核后,由總經辦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3.2獎懲:總經辦統計當月員工獎懲數據于次月5日前提報企管辦;
4.3.3人事績效:各功能.職能部門主管于每月10日收到企管辦的考核表后,
依考核表人事考核評價項目初核分數,12日前初核完畢交上級部門復核分數,上級部門復核完畢后于14日前交企管辦。
5.考核方法
5.1績效獎金:
獎金占比 部級 科級 主任級 班組級 文員
公司 450元 350元 300元 200元 75元
個人 450元 350元 300元 200元 75元
合計 900元 700元 600元 400元 150元
5.2考核評分:共分為A.B.C.D.E五類:
評級 分值 部級(元) 科級 主任級 班組級 文員
A 90-100 900×(90-100%) 700×(90-100%) 600×(90-100%) 400×(90-100%) 150×(90-100%)
B 80-90 900×(80-90%) 700×(80-90%) 600×(80-90%) 400×(80-90%) 150×(80-90%)
C 70-80 900×(70-80%) 700×(70-80%) 600×(70-80%) 400×(70-80%) 150×(70-80%)
D 60-70 900×(60-70%) 700×(60-70%) 600×(60-70%) 400×(60-70%) 150×(60-70%)
E 60以下 900×(0-60%) 700×(0-60%) 600×(0-60%) 400×(0-60%) 150×(0-60%)
備注:1.連續三次為"A",也就是90分以上者,將視情況給予其加薪或升遷。 2.連續三次為"E",也就是60分以下者,將視情況給予其減薪.降級或予以辭退。
5.3考核時間
5.3.1相關部門于每月5日前將統計數據交企管辦;
5.3.2企管辦于每月10日前將數據匯總填表交一級部門審核;
5.3.3一級部門于每月12日前審核完畢交二級部門批準;
5.3.4二級部門于每月14日前批準完畢交企管辦通報歸檔。
5.4績效考核面談:績效考核結束后,應由直接上級安排對下屬的績效考核面談??冃Э己嗣嬲剳诳己私Y束后一周內由上級主管安排,并由被評者加注意見,報總經辦備案。
篇3:X市供水公司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某市供水公司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1 目的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績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調動各級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高職工工作業績,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機關各部室及生產部門、收費部門、維修服務部門、稽查、安全保衛、安裝公司、水表檢測等基層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內容及要求。
3 職責
企管部是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匯總,各專業部室負責對項專業技術指標的考核。
4 考核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注重實效,程序簡捷、結果客觀公正。
5 考核依據
5.1對機關部室的考核:以《機關機構設置及職責》《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5.2對營銷單位的考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自來水公司目標責任狀》及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5.3對生產、維修、水質監測、稽查、安全保衛、安裝公司、水表檢測等單位的考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及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6考核程序
6.1對機關各部室的考評程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態度由主管副總進行客觀評價;每月25日由辦公室對各部室的出勤、環境衛生、值班值宿綜合情況進行評價;企管部匯總上報。
6.2對生產、營銷、維修等基層單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組織各專業部室對各類報表、計算機記錄及對各基層單位當月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審核,并深入現場實地考核(或擇機抽查),再由企管部對考核結果進行整理、匯總,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兌現獎罰,最后由企管部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見。
6.3對特殊情況的考核程序:當有嚴重影響到被考核者達成定量考核指標的單位或個人時,被考核者須及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受影響程度闡述清楚,并由主管領導與影響考核指標實現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溝通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總經理判定結果并確認。否則,視為被考核者之責任。
6.3.1生產、維修部門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緊急事故處理、節假日期間對出廠水質、電耗、費用等考核指標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領導研究后確定。
6.3.2如遇計劃調整時,以調整后的計劃為準。
7 考核方式
7.1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終考核等四種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時以各類報表、計算機提供的數據為重點,采取擇機抽查的方式進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終的考核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深入到各基層單位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8 獎罰標準
8.1獎勵標準
8.1.1各單位(部室)能夠按計劃完成生產經營指標及各項重點工作,且沒有違規違章現象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8.1.2在義務勞動中表現突出的,可根據其具體表現給予個人50.00元-100.00元的獎勵。
8.1.3生產、維修單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沒有發生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等責任事故,給予單位500.00元-1000.00元的獎勵。
8.1.4對節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議等工作的獎勵,由總工辦組織評定,視情況給予獎勵。
8.1.5對在完成臨時性、突發性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視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8.2處罰標準
8.2.1機關員工有違規違紀現象,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100.00元,累計三次以上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8.2.2對各基層單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經考核,達到95(含本數)分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低于95分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罰單位200.00元績效工資。
8.2.3水廠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部門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4維修公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維修公司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5水質監測中心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水質監測中心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6水表檢測中心以《二〇**年度目標責任狀》為依據。
8.2.7供水安裝公司以《二〇**年度目標責任狀》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