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0506
合同編號:
廣州市(新建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廣州市(新建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供水企業):
乙方(建設單位):
丙方(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工作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適用于新建小區的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
二、乙方同意將下述地址的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交由甲方維護。
區 路 街 巷 號;
區 路 街 巷 號;
區 路 街 巷 號;
;
。
(一)三方確認交由甲方維護的共用用水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1.已裝表供水,具備市政給水總表,總分表關聯清晰;
2.共用用水設施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技術規程、規范的要求,如管道無私拉亂接、二次加壓設備完好、共用用水設施無嚴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況等;
3.乙方無拖欠甲方的費用。
(二)共用用水設施的界定:
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是指同一規劃紅線范圍內2戶以上用戶共同使用的用水設施,包括各類供水加壓設施、儲水設施、管道、閥門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界定以注冊水表的安裝位置確定:
1.注冊水表安裝在用戶戶外的,市政給水總表至注冊水表之間的用水設施為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2.注冊水表安裝在用戶戶內的,市政給水總表至配水立管與用戶獨立使用管道的接管點處之間的用水設施為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三、乙方提供的資料
乙方提供資料包括:□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加壓設備及水池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修書復印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含附圖及附件1)復印件; □其他(請注明)
四、共用用水設施維護服務內容及費用
(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甲方定期對共用用水設施進行保養,并將保養情況在樓宇顯眼處進行張貼,保養服務標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約定。
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設施發生損壞的通知,屬爆管、水泵停運等影響居民正常用水的,應在24小時內修復;屬滲漏、閥門故障等不影響居民正常用水的,應在48小時內修復。對處理期限內不能修復的,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并確定修復時間。維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維修結算費用及其構成告知乙方和丙方。
3.因共用用水設施進行有計劃維修確需中斷居民用戶用水的,甲方應當提前24小時以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甲方門戶網站等形式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連續停水超過24小時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4.甲方設24小時服務熱線 受理用戶關于共用用水設施的報修及投訴,并及時處理。
(二)費用
1.費用計算:甲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其中保養服務費用按每月 元/套商品房的價格計算;維修費用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按實結算。
2.繳費方式:乙方應在甲方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按乙方的水費繳納方式向甲方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如乙方已辦理銀行代劃水費的,則保養服務費用及維修費用在該賬號內劃取。
五、質量保修期
共用用水設施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的,乙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故障維修。若因乙方不及時維修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和維修,乙方、丙方應予以配合。因乙方或丙方阻撓、不配合甲方搶修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丙方按責任承擔。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服務和維修費用,如未按時繳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日常巡檢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共用用水設施安全運行,并協調業主配合甲方的維修、維護工作。
4.丙方發現共用用水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進行檢查或維修。因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產生的后果由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產生的水費由甲方承擔??偡直碛嬃坎铑~水量=市政給水總表計量水量-市政給水總表之后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等全部注冊水表計量水量之和。
6.甲方負責維修的共用用水設施保修期限為 個月,已過保修期限的,甲方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7.共用用水設施的運行電費及更新改造費用由共用用水設施的業主承擔,丙方負責收取并支付給相關單位。
8.丙方主體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重新簽訂三方合同。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致使全年維護服務達不到附件約定標準的,應向乙方支付當年合同期內保養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如給乙方、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不按期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的,除盡快補交所欠費用外,還須按超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所欠費用0.5‰的違約金。
八、合同解除
乙方未按約定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的,經甲方催促后,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擔共用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產生的水費由乙方承擔。
九、通知送達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乙方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乙方郵箱、投遞或張貼至乙方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三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2:廣州市(物管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合同
SF-20**-2504
合同編號:
廣州市(物管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廣州市(物管小區)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供水企業):
乙方(全體業主):
丙方(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工作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適用于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小區的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
二、乙方同意將下述地址的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交由甲方維護。
區 路 街 巷 號;
區 路 街 巷 號;
區 路 街 巷 號;
;
。
(一)三方確認交由甲方維護的共用用水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1.已裝表供水,具備市政給水總表,總分表關聯清晰;
2.已實行抄表到戶;
3.共用用水設施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技術規程、規范的要求,如管道無私拉亂接、二次加壓設備完好、共用用水設施無嚴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況等;
4.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5.乙方無拖欠甲方的費用。
(二)共用用水設施的界定:
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是指同一規劃紅線范圍內2戶以上用戶共同使用的用水設施,包括各類供水加壓設施、儲水設施、管道、閥門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界定以注冊水表的安裝位置確定:
1.注冊水表安裝在用戶戶外的,市政給水總表至注冊水表之間的用水設施為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2.注冊水表安裝在用戶戶內的,市政給水總表至配水立管與用戶獨立使用管道的接管點處之間的用水設施為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三、乙方提供的資料
乙方提供資料包括:□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提供申報地址兩戶(含兩戶)以上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請注明)
四、共用用水設施維護服務內容及費用
(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甲方定期對共用用水設施進行保養,并將保養情況在樓宇顯眼處進行張貼,保養服務標準由甲乙丙三方商定。
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設施發生損壞的通知,屬爆管、水泵停運等影響居民正常用水的,應在24小時內修復;屬滲漏、閥門故障等不影響居民正常用水的,應在48小時內修復。對處理期限內不能修復的,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并確定修復時間。維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維修結算費用及其構成告知乙方和丙方,并在樓宇顯眼處進行張貼。
3.因共用用水設施進行有計劃維修確需中斷居民用戶用水的,甲方應當提前24小時以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甲方門戶網站等形式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連續停水超過24小時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4.甲方設24小時服務熱線 受理用戶關于共用用水設施的報修及投訴,并及時處理。
(二)費用
1.費用計算:甲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其中保養服務費用按每戶 元/月的價格計算;維修費用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按實結算,維修費用按戶平均分攤。
2.繳費方式:各業主應在甲方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按各自的水費繳納方式向甲方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如業主已辦理銀行代劃水費的,則保養服務費用及維修費用在該賬號內劃取。
五、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和維修,乙方、丙方應予以配合。因乙方或丙方阻撓、不配合甲方搶修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丙方按責任承擔。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服務和維修費用。如因部分業主未按時繳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未按時繳交費用的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日常巡檢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共用用水設施安全運行,并協調業主配合甲方的維修、維護工作。
4.丙方發現共用用水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進行檢查或維修。因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產生的后果由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產生的水費由甲方承擔??偡直碛嬃坎铑~水量=市政給水總表計量水量-市政給水總表之后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等全部注冊水表計量水量之和。
6.甲方負責維修的共用用水設施保修期限為 個月,已過保修期限的,甲方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7.共用用水設施的運行電費及更新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負責收取并支付給相關單位。
8.丙方主體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重新簽訂三方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致使全年維護服務達不到附件約定標準的,應向乙方支付當年合同期內保養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如給乙方、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不按期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的,除盡快補交所欠費用外,還須按超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所欠費用0.5‰的違約金。
七、合同解除
業主未按約定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的,經甲方催促后,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且所有業主合計欠繳金額達到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擔共用用水設施維護責任,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產生的水費由乙方承擔。
八、通知送達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乙方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乙方郵箱、投遞或張貼至乙方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三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業主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注明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