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20**版)
為了營造良好的學生住宿氛圍,保護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規范學生住宿行為,根據《南京工業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和《南京工業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質量標準》,并針對宿舍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現制定《南京工業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
一、維護公共設施
1、學生住宿期間,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內外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及時報修。
2、嚴禁學生破壞門窗、空調、熱水器、櫥柜、桌椅等宿舍內家具電器,嚴禁學生破壞消防設備。如有損壞必須按價賠償,并依據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罰。
二、加強安全意識
1、樹立安全用電意識,培養節約用電習慣。
2、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切斷照明和用電設備電源。
3、嚴禁在室內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違章電器,包括熱的快、電飯鍋、電水壺、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等。
4、宿舍管理員隨時對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學生違反時宿管人員有權保管違章電器,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5、留學生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應遵守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的相關規定。
6、在公寓內使用筆記本電腦,必須使用電腦鎖或使用后鎖進柜內,以防失竊。
7、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做飯。
三、保持室內衛生
1、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衛生,積極參加“文明宿舍”評比活動。
2、做到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3、住宿人員安排時間表,每天打掃房間。
4、不得將鞋子、雜物等堆放在門口或公寓走廊上。
四、端正住宿行為
1、學生入住后,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調整宿舍,或以任何借口擅自占用房間床位,或拒絕管理人員安排其他人員入住。
2、在住宿的任何時間,不得帶異性進入公寓和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
3、學生宿舍內禁止出現任何危及公寓安全的行為和危害學生自身安全的行為,如酗酒、臥床抽煙、翻越窗戶等。
4、學生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起床,不得大聲喧嘩。
5、學生宿舍夜間11點熄燈,熄燈后,晚歸人員必須到值班室登記,說明晚歸原因。
6、來訪人員一律憑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并應會同被訪問學生一起方可進入公寓。
7、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在校外住宿,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退宿的,需到后勤集團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后半個月內完成,超過時間不退住宿費。
8、對因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學校相關部門發出通知起一周內或學校通知規定的離校期內,辦理退宿手續并離開宿舍,逾期室內遺留物則作無主處理。
9、嚴禁學生任何時間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音響設備,干擾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
10、學生出門必須自帶鑰匙,確因忘記需要向宿舍管理人員借用鑰匙,必須履行嚴格登記手續。
五、相關處罰規定
1、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將請所在學院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相應處罰。
2、有偷竊、詐騙、故意損壞等非法侵犯公私財物者,將請所在學院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或搶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3、有違反學校安全規定用火、用電,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者,將請所在學院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4、有高空拋物或進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者,將請所在學院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5、在男女交往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請所在學院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有性騷擾、流氓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6、私自留宿校外人員者,將請所在學院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后果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將請所在學院給予記過處分,造成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篇2: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3)
> 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三)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水電供應,節約能源,根據粵價[20**]56號文件、粵價[20**]328號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水電供應時間:
1、冷水:全天24小時供應。
2、熱水:每天17:00-23:00供應。
3、電: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時供電。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除外)6:00-23:30供電,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6:00-24:00供電。
二、水電免費使用定額:
1、每學期每人給予5個月的免費使用水電定額。
2、冷水:每人每月2.7噸。
3、熱水:每人每月1.8噸。
4、電:??粕咳嗣吭?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電抄表、超額水電費的結算
1、抄表時間: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額水電費收取時間:每學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一次結算、收取本學期各寢室總超額水電費用。
3、超額水電費用由寢室成員平均(或協商)分擔。
4、寒、暑假期間的水、電費由留宿學生負擔。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滯納金,電費每日加收超額電費的千分之三,水費每日加收超額水費的千分之五。
四、超額水電的單價標準
1、冷水、電的單價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的價格計費。
2、熱水按供應成本計費。
五、實際用水用電量低于定額用量的不結存、不補貼。
六、本規定實時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篇3: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3)
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三)
學生公寓是住宿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生公寓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了給住宿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學生公寓的住宿學生。
第二條 凡取得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茖W生、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入住學生公寓。
第三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計劃、安排、調配。
第四條 學生須按安排的房間入住,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自行調換房間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確因特殊情況暫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或堅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學生,必須有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的申請(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所在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生工作處和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五條 學生公寓開、關大門時間:每天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 住宿學生嚴格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燈就寢,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00熄燈就寢。
第七條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員除外)。
第八條 住宿學生嚴禁帶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人員進入公寓會客、留宿等。
第九條 住宿學生嚴禁留宿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來訪人員并督促來訪人員須在晚上11:30以前離開公寓。
第十條 住宿學生畢業、休學、退學、出國等原因退宿,必須向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點交清楚寢室家具和其它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按價賠償,再辦理退宿手續。
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離開寢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繳納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退宿后,應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清掃、維修、寢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寒、暑假離校時,收撿、保管好計算機等個人物品。寒、暑假不離校需在學生公寓繼續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免費留校住宿,但此期間內使用的水、電費全部由住宿者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場所,學院對符合《婚姻法》規定已結婚的學生,沒有義務安排夫妻寢室。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公共道德和學院有關學生公寓管理的規定,不得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各種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