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
篇2:某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
規范公司物品統一管理,防止公司出現財產損失,合理利用;有效控制物品的流轉,規范報廢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物品范圍
公司除商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外的物品屬于本物品管理規定之中。機器設備及與機器設備配套的物品(印刷廠生產設備),由印刷廠負責,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由印刷廠另行規定。
三、職責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本規定,并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罰;
2.各部門:負責保管好本部門所管轄物品,并登記造冊在《物品登記表》【附表1】,
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3.分管領導:負責監督部門負責人的管理工作,并對部門負責人負責的物品負責,
隨時掌控公司財產的流轉、數據變化,分析和判斷,制止浪費,達到本規定目的。
四、物品內容
1.電器設備:電視、洗衣機、冰箱、空調、風扇、飲水機等;
2.辦公設備(辦公用品)
一類: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掃描槍、監控設備、打卡鐘、電話、
計算器等
二類:攝像機、照相機、手機、手機號等
三類:辦公臺、收銀臺、桌、椅、檔案柜、貨柜、貨架、保險柜、屏風等
3.其他設備:汽車、叉車、拖車、自行車、滅火器等
五、登記注意事項:
1.物品的輔助物品請在備注欄中注明(說明書、保修卡等);
2.做物品清單,清單上寫的內容必須要填寫,特別是在填寫物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是要認識仔細;
3.有些物品在登記時出現疑問時,請詢問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4.對于屬于本部門內的物品,存放在其他部門的(辦公室或印刷廠),未進行移交的必須納入到本部門物品之列,對于屬于本部門的物品,由于歷史問題及其他原因現不知道存放何處,必須在查清存放地點并追回的基礎上再進行登記。
六、管理方式
1.以各部門為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或主管為部門物品負責人,對本部門物品進行管理,不得委托其他人員負責,部門負責人必須對部門的物品負責,部門內人員在申請、領用、使用、存放、轉移、移交等方法由部門負責人掌握、負責;
2.印刷廠機器設備及與機器設備配套的物品(生產設備)以外的物品由印刷廠各部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物品負責人,對本部門物品進行管理;
3.物品實行部門負責人制、登記備案制,增減申請變更登記制。
七、管理程序
(一)物品移轉
移交部門填寫《物品移交表》【附表2】,接收部門接收,移交后《物品移交表》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案件必須由雙方部門負責人簽字)。對于長期不用的,閑置物品建議移交給行政人力資源部保管。此表同時可適用于工作交接(調職、辭職、其他),物品移交附表所用;
(二)物品采購
由所需部門負責人提出采購申請,按采購流程操作,采購回的物品可先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再發放給使用部門,或將簽字的采購回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登記。
(三)物品領用
各部門將商品變為物品(用品),必須要打印清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便于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核對物品。
(四)物品維修
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首先報告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請示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再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安排公司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需要購買配件的,由維修人員負責,請款及費用報銷必須有物品負責人簽字作為證明,必要時維修人員可申請采購部門購置。公司安排外部人員進行維修時,公司內專業維修人員必須陪同跟進;
維修程序:以物品價值5000元為界限,5000元以下適用《信息聯絡單》與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聯系,5000元以上適用《物品維修申請表》【附表3】與相關部門聯系。
由直接使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人填寫《信息聯絡單》或《物品維修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后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相關人員,再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相關人員安排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由報修人簽名確認,由維修人將《信息聯絡單》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部門歸檔。
(五)報廢處理
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造冊在《物品登記表》的物品發現有需要報廢的,先開具《物品移交單》移交給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處理,不得擅自作報廢處理.
提出報廢處理前,必須填寫《物品報廢申請表》【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專業維修人員檢修,提出無法維修意見后再報辦公室負責人批注意見,最后報副總經理審批;
同意作報廢處理指示后,再利用物品由專業維修人員保管,變賣或丟棄物品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處理,如果是變賣,變賣后的價款交
財務作資產處理。
八、處罰方式
1.本規定生效之日起開始登記造冊,半個月內將物品登記表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同時發電子表格一份到行政部郵箱中),發現未送交(包括發郵件)及送交的登記表與實際不實,以及欠缺所必須填寫的信息、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有權對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50-100元的處罰;
2.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每個季度最后一星期對各部門物品管理進行普查,發現未及時造冊的登記表(申請采購的物品和領用的物品)及送交的登記表與實際不實時,部門負責人負全責,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有權對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10-50元的處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未進行普查及超過普查時間普查的,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有權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罰款50-100元的處罰。
3.嚴禁非專業或未經授權的人員,去拆卸機器設備、電器設備、辦公設備等,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負全責;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有權對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50-100元的處罰,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本規定自20**年7月11日施行,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
篇3:技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技術學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執行
保衛處
二〇**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