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政府物業資產運營管理細則(20**)
第一條 為加強南山區政府物業資產運營管理,根據《南山區政府物業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南山區政府物業資產運營管理遵照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三條 區物業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用于經營性出租、區政府相關扶持政策的政府物業(創新型產業用房、總部用房、新型產業孵化基地用房等),委托有關企事業單位進行運營管理。
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由其使用的政府物業,委托有關企事業單位進行運營管理。對委托運營管理單位的選聘,原則上應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聘委托運營管理單位。
第四條 政府物業委托運營管理的,委托運營合同首次期限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根據考核決定是否續簽,續簽一次不得超過三年。
第五條 政府物業對外租賃的,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三年,承租人應當繳納不少于二個月租金作為租賃押金。
政府物業對外租賃的,若承租人申請,免租裝修期原則上為租期一年對應一個月計算。
政府物業對外租賃的,租金底價應遵循市場價格,原則上由區物業辦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評估租金價格作為依據。
第六條 政府物業對外租賃的,原則上由區物業辦委托南山區政府采購招標中心或第三方機構組織招投標。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可直接采取協議租賃的方式:
(一)安排區屬干部職工居住的單位存量公租房,拆遷回遷安置房;
(二)涉及民生、社會公益的;
(三)符合區政府扶持政策的;
(四)其他經上級部門批準的。
第七條 政府物業對外租賃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且須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二)物業的具體情況(面積、位置等);
(三)物業的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六)物業修繕、安全責任;
(七)物業的建筑結構、狀況變更及裝飾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承租人優先承租權及優先購買權的約定;
(九)違約責任;
(十)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 政府物業委托運營管理或對外租賃的,受委托的運營管理單位、承租人為該政府物業的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人。
第九條 政府物業委托運營管理或對外租賃的,相關收益應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十條 政府物業委托運營管理或對外租賃的,物業的日常維修保養和費用由受委托的運營管理單位或承租方負責。
房屋本體和公用設施的維修,應根據國家、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報區物業辦審核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區物業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2019年)
(晉政發〔20**〕11號)
發表日期:20**-8-4
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遏制土地違法違紀問題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轉讓行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土地統一管理,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各級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規劃期建設用地總量不得突破。各市(地)、縣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上級下達的農用地轉用計劃,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供地必須遵循節約用地原則,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定額標準批準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要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城市建設用地凡能利用閑置土地的,必須首先利用閑置土地。對依法應無償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堅決收回,重新安排利用。對閑置土地較多的市(地)、縣,要核減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必要時暫停該地區一般性項目的用地審批。
堅持土地集中統一管理,確保城市政府對建設用地的集中統一供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認真履行管理土地資產的職能,嚴格實行土地出讓金由“土地部門一家收、財政部門一家管、政府一支筆批”的管理體制,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代收代管和坐收坐支,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
二、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加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力度
除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可以行政劃撥供地的以外,其它建設項目用地必須以有償方式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擴大劃撥供地
篇3:濟南市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辦法
文件號:濟政辦發〔20**〕13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濟南市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政府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將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工作納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實現政府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關于政府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濟政發〔20**〕16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投融資資產是指納入現行政府投融資管理體系內,通過政府投資、融資依法建設和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礎設施和為償還城市基礎設施借款而形成的儲備土地、經營性資產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第三條 市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的目標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投融資資產管理機制和體制,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投入產出資產統計評價工作,實現政府投融資“自求平衡、滾動發展、良性循環”。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各投融資管理中心和有關單位,各區和有關縣投融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各投融資平臺)參照執行。
第五條 政府投融資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國家所有,市、區(縣)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依法建設和管理的體制,并接受同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管。
第六條 建立由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市及區(縣)投融資管理中心和各有關單位組成的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體系。遵循科學合理、程序規范、全面詳盡、動態反映的原則,做好資產的登記、處置、收益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各投融資管理中心、單位應明確管理機構,配備資產管理人員,(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建立健全投融資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是受市政府委托,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市級政府投融資資產實施綜合管理的職能機構。
第八條 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在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