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關于建立物業管理記分制度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物業服務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履約、依法履約和規范履約,進一步規范我區的物業管理活動,我區決定建立物業管理記分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記分對象
在武侯區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
二、記分標準
符合《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的物業服務行為的記分,采用《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記分標準》;《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未列舉的物業服務行為的記分,采用《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見附件)。
三、記分辦法
1.物業服務活動行為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00分,從每年度1月1日起計算。
2.記分分值由按《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記分標準》記分的分值和按《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記分的分值兩部分組成。
3.武侯區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所有項目記分分值的平均值記分。
4.物業服務企業一個記分周期的最終得分=100分-減分分值總和+加分分值總和。
四、記分信息的異議處理
被記分企業對其記分信息有異議的,自確認記分信息之日起10日內,持相關證據向區房管局提出異議申請。區房管局在接到異議申請后,組織人員進行復核。
五、結果應用
1.一個記分周期內的最終分值排名前20名的物業服務項目,武侯區房管局將從中評定10個項目為“武侯區物業服務示范項目”。對被評定為“武侯區物業服務示范項目”的項目經理進行通報表揚和記信用加分;其任職企業同等記加分。
2.區房管局將依據物業服務企業一個記分周期的最終得分分值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規范服務紅黑榜”。記分分值高于90分的物業服務企業進入紅榜;記分分值低于70分的物業服務企業進入黑榜。
3.進入紅黑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區房管局將通過門戶網、物業網或其它公共媒體進行公開發布,同步抄送市房管局、物業協會、各街道辦事處、物業招投標中心、轄區內各業主委員會以及招標單位。
3.進入紅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區房管局進行通報表揚,并從中評定10家企業為“武侯區物業服務示范企業”。
4.進入黑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區房管局進行通報批評,組織企業和項目負責人集中培訓,取消下年度的評星評優資格和不推薦外出執業。
特此通知。
附件: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
20**年4月13日
附件:
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一、物業服務企業記減分情形
(一)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5分:
1.主出入口未懸掛物業服務機構銘牌的;
2.物業服務人員未掛牌服務的;
3.未建立并落實投訴受理、處理和回訪制度的;
4.在服務范圍內,一年中被投訴2次以上或同一事項被重復投訴3次
以上的;
5.定期未開展業主滿意度調查的;
6.未按照物業合同約定配置物業服務力量的;
7.未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檢查、運行維護、維修保養制度的;
8.未按規定配備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質和器械的;
9.絕緣、操控等專業維護器具配置不齊全,并未按規定檢測的;
10. 電梯轎廂內未張貼檢驗合格證、乘客須知、應急救援電話等信息的;
11.未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的;
12.發現安全隱患,未進行整改的;
13.消火栓(箱)、滅火器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14.未定期巡查消火栓(箱)、滅火器的;
15.設施設備房(間)未配備消防設施的;
16.未按規定與裝修人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對裝修方案進行審核的;
17.人員、車輛進出未實行詢問登記制度的;
18.安全防范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未設置防盜設施的;
19.監控室無人值守的;
20 .未開展電梯安全、消防、防汛、公共事件處置等應急預案演練的;
21.危險區域未設置安全提示、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2.未按照規定或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的;
23.無故不參加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的;
24.被媒體負面報道的;
25.二次供水無水質檢驗報告的;
26 .未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禁毒防毒、人口普查、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
27.未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犬只管理、狂犬病防治等工作,建立建筑區劃內犬只檔案的;
28.不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對建筑區劃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的;
29.每季度未通過“武侯物管系統”報送信息的;
30.被區級部門、轄區街道辦事處書面批評的;
31.無正當理由,不落實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要求的;
32.生活用水泵房存在污染隱患或存在積水、浸泡現象的;
33.電梯安全設施不齊全,通風、照明及應急呼叫存在故障的;
3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3分:
35.未通過“武侯物管系統”處理業主報修投訴的;
36.地下停車場和樓道的安全導向燈未工作的;
37. 地下停車場未設置導向標志的;
38.地面非停車區域未設禁停警示標識的;
39.未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的;
40.未建立分類、易查物業檔案的;
41.未建立分類成冊、查閱方便的物業服務檔案的;
42.投訴記錄不完善的(投訴人基本信息、投訴時間、投訴事項、處理情況、回訪情況);
43.未建立并落實24小時報修服務受理、處理和回訪制度的;
44.滿意度調查有效問卷覆蓋率低于已入住戶數的80%的;
45.設施設備維護責任人未明確的;
46.設施設備狀態標志不齊全、不規范,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未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的;
47.設施設備房(間)臟、亂、差的;
48.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49.消防控制室無值守的;
50.消防報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消防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未有相應記錄的;
51.未建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制度的;
52.未建立完善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
53.監控室值班、監控異常情況及處置、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無相應記錄的;
54.生活垃圾池或垃圾中轉房(站)、垃圾桶垃圾外溢的;
55.參加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遲到的;
56.公共雨、污水管道未疏理,有雜物的;
57.建筑區劃內雜草、雜物未清理的;
58.電器線路私搭亂接的;
59.未進行裝修現場巡查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2分:
60.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質和器械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61.未建立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臺賬的;
62.設施設備維護責任人相關信息未上墻公示的;
63.設施設備房管理制度、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規程、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作用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設備系統圖、應急預案流程圖等未張貼上墻的;
64.未規范建立業主裝飾裝修管理分戶檔案的;
65.小區出入口門崗無相關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
66.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無巡查記錄的;
67.值班室、監控室、門衛室臟、亂、差的;
68.垃圾桶外觀破損嚴重的;
69.建筑物立面、電梯前室、電梯轎廂、樓道、屋面等區域亂張貼、亂涂畫,污漬明顯的;
70.項目經理每年進行業主上門訪問覆蓋面低于總戶數10%的;
71.客戶經理每季度進行業主上門訪問覆蓋面低于責任區域總戶數20%的;
72.未制訂綠化養護工作制度、作業程序,綠化養護計劃的;
73.建筑區劃內綠化帶大面積枯死、裸露的;
74.未對被破壞的綠化帶采取防護隔離措施的;
75.綠化養護作業無記錄的;
76.未在建筑區劃內刊播展示“講文明 樹新風”公益廣告,大力倡導以
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
會公德的;
77.未建立以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管理項目為單位的文明志愿服務隊,廣泛吸收和發展業主志愿者的;
78.未通過“武侯物管系統”接收通知公告的;
79.設施設備機房(間)未設置了擋鼠板、捕鼠器等防鼠措施的;
80.二次供水操作人員無健康合格證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1分:
81.主要路口未設有明顯道路導視標識的;
82.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巡檢測試、檢驗檢測、維護保養等記錄不完整的;
83.消防安全宣傳工作開展不明顯的;
84.消防報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消防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記錄應不完整的;
85.裝修現場巡查記錄不完整的;
86.小區出入口門崗相關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不完整的;
87.未確定安全防范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
88.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巡查記錄不完整的;
89.監控室值班、監控異常情況及處置、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記錄不完整的;
90.塑料垃圾桶未加蓋的;
91.共有部分玻璃污漬和灰塵未清理的;
92.建筑區劃道路、廣場、綠化帶有垃圾、積水的;
93.樓梯、走廊有垃圾、積塵、蜘蛛網的;
94.路燈、樓道燈、風口等有蜘蛛網、有積塵的;
95.綠化養護作業記錄不完整的;
96.建筑區劃內未設立樓棟、單元導向標識的;
97.報修服務受理、處理和回訪記錄不完整的;
98.二次供水水箱未上鎖的;
99.發電機房備用油料不符合規范的;
100.設施設備房(間)未實行進出登記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記加分情形
(一)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5分:
1.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管理區域建立黨組織,黨組織作用發揮明顯,黨建工作有序開展的;
2.積極開展物業管理主題年活動,活動要求落實到位,記錄完整的;
3.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廣泛應用互聯網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成效明顯的;
4.獲得區級部門、轄區街道辦事處書面表揚的;
5.獲得業主大會公開表揚的;
6.被媒體正面報道的;
7.業主滿意度調查引入第三方測評的;
8.購買物業管理公共責任險等相關商業保險;
9. 定期召開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溝通會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3分:
10.倡導“垃圾減量分類”,設置分類垃圾桶,垃圾分類效果明顯的;
11.推廣使用郵件智能投遞、新能源汽車智能充電、生鮮配送、自動充值繳費等智能自動設施,基本滿足業主使用需求的;
12.物業服務人員著裝統一、掛牌服務、待人熱情,工作狀態和精神面貌較好的;
13.設施設備機房(間)環境整潔、劃線明顯、吊牌和銘牌齊全、溫馨提示到位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2分:
14.設有輪椅通道、扶手、緣石坡道等無障礙設施,管理、使用情況良好,標識完好、醒目的;
15.緊扣“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開展扶貧幫困、扶老助殘、便民利民、鄰里守望等志愿服務活動的;
16.物業服務中心設有客戶休息區,提供報刊和茶水、小型維修工具借用服務,以及配備針線包、應急藥物的;
1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特約服務,特約服務項目在5項以上的;
18.主出入口配置便民推車,配備雨傘,提供借用服務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1分:
19.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的。
篇2:成都市武侯區關于建立物業管理記分制度的通知(2018)
成都市武侯區關于建立物業管理記分制度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物業服務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履約、依法履約和規范履約,進一步規范我區的物業管理活動,我區決定建立物業管理記分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記分對象
在武侯區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
二、記分標準
符合《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的物業服務行為的記分,采用《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記分標準》;《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未列舉的物業服務行為的記分,采用《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見附件)。
三、記分辦法
1.物業服務活動行為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00分,從每年度1月1日起計算。
2.記分分值由按《成都市房地產行業信用記分標準》記分的分值和按《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記分的分值兩部分組成。
3.武侯區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所有項目記分分值的平均值記分。
4.物業服務企業一個記分周期的最終得分=100分-減分分值總和+加分分值總和。
四、記分信息的異議處理
被記分企業對其記分信息有異議的,自確認記分信息之日起10日內,持相關證據向區房管局提出異議申請。區房管局在接到異議申請后,組織人員進行復核。
五、結果應用
1.一個記分周期內的最終分值排名前20名的物業服務項目,武侯區房管局將從中評定10個項目為“武侯區物業服務示范項目”。對被評定為“武侯區物業服務示范項目”的項目經理進行通報表揚和記信用加分;其任職企業同等記加分。
2.區房管局將依據物業服務企業一個記分周期的最終得分分值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規范服務紅黑榜”。記分分值高于90分的物業服務企業進入紅榜;記分分值低于70分的物業服務企業進入黑榜。
3.進入紅黑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區房管局將通過門戶網、物業網或其它公共媒體進行公開發布,同步抄送市房管局、物業協會、各街道辦事處、物業招投標中心、轄區內各業主委員會以及招標單位。
3.進入紅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區房管局進行通報表揚,并從中評定10家企業為“武侯區物業服務示范企業”。
4.進入黑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區房管局進行通報批評,組織企業和項目負責人集中培訓,取消下年度的評星評優資格和不推薦外出執業。
特此通知。
附件: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
20**年4月13日
附件:
物業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一、物業服務企業記減分情形
(一)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5分:
1.主出入口未懸掛物業服務機構銘牌的;
2.物業服務人員未掛牌服務的;
3.未建立并落實投訴受理、處理和回訪制度的;
4.在服務范圍內,一年中被投訴2次以上或同一事項被重復投訴3次
以上的;
5.定期未開展業主滿意度調查的;
6.未按照物業合同約定配置物業服務力量的;
7.未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檢查、運行維護、維修保養制度的;
8.未按規定配備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質和器械的;
9.絕緣、操控等專業維護器具配置不齊全,并未按規定檢測的;
10.電梯轎廂內未張貼檢驗合格證、乘客須知、應急救援電話等信息的;
11.未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的;
12.發現安全隱患,未進行整改的;
13.消火栓(箱)、滅火器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14.未定期巡查消火栓(箱)、滅火器的;
15.設施設備房(間)未配備消防設施的;
16.未按規定與裝修人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對裝修方案進行審核的;
17.人員、車輛進出未實行詢問登記制度的;
18.安全防范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未設置防盜設施的;
19.監控室無人值守的;
20 .未開展電梯安全、消防、防汛、公共事件處置等應急預案演練的;
21.危險區域未設置安全提示、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2.未按照規定或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的;
23.無故不參加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的;
24.被媒體負面報道的;
25.二次供水無水質檢驗報告的;
26 .未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禁毒防毒、人口普查、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
27.未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犬只管理、狂犬病防治等工作,建立建筑區劃內犬只檔案的;
28.不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對建筑區劃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的;
29.每季度未通過“武侯物管系統”報送信息的;
30.被區級部門、轄區街道辦事處書面批評的;
31.無正當理由,不落實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要求的;
32.生活用水泵房存在污染隱患或存在積水、浸泡現象的;
33.電梯安全設施不齊全,通風、照明及應急呼叫存在故障的;
3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3分:
35.未通過“武侯物管系統”處理業主報修投訴的;
36.地下停車場和樓道的安全導向燈未工作的;
37.地下停車場未設置導向標志的;
38.地面非停車區域未設禁停警示標識的;
39.未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的;
40.未建立分類、易查物業檔案的;
41.未建立分類成冊、查閱方便的物業服務檔案的;
42.投訴記錄不完善的(投訴人基本信息、投訴時間、投訴事項、處理情況、回訪情況);
43.未建立并落實24小時報修服務受理、處理和回訪制度的;
44.滿意度調查有效問卷覆蓋率低于已入住戶數的80%的;
45.設施設備維護責任人未明確的;
46.設施設備狀態標志不齊全、不規范,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未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的;
47.設施設備房(間)臟、亂、差的;
48.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49.消防控制室無值守的;
50.消防報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消防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未有相應記錄的;
51.未建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制度的;
52.未建立完善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
53.監控室值班、監控異常情況及處置、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無相應記錄的;
54.生活垃圾池或垃圾中轉房(站)、垃圾桶垃圾外溢的;
55.參加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遲到的;
56.公共雨、污水管道未疏理,有雜物的;
57.建筑區劃內雜草、雜物未清理的;
58.電器線路私搭亂接的;
59.未進行裝修現場巡查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2分:
60.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質和器械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61.未建立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臺賬的;
62.設施設備維護責任人相關信息未上墻公示的;
63.設施設備房管理制度、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規程、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作用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設備系統圖、應急預案流程圖等未張貼上墻的;
64.未規范建立業主裝飾裝修管理分戶檔案的;
65.小區出入口門崗無相關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
66.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無巡查記錄的;
67.值班室、監控室、門衛室臟、亂、差的;
68.垃圾桶外觀破損嚴重的;
69.建筑物立面、電梯前室、電梯轎廂、樓道、屋面等區域亂張貼、亂涂畫,污漬明顯的;
70.項目經理每年進行業主上門訪問覆蓋面低于總戶數10%的;
71.客戶經理每季度進行業主上門訪問覆蓋面低于責任區域總戶數20%的;
72.未制訂綠化養護工作制度、作業程序,綠化養護計劃的;
73.建筑區劃內綠化帶大面積枯死、裸露的;
74.未對被破壞的綠化帶采取防護隔離措施的;
75.綠化養護作業無記錄的;
76.未在建筑區劃內刊播展示“講文明 樹新風”公益廣告,大力倡導以
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
會公德的;
77.未建立以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管理項目為單位的文明志愿服務隊,廣泛吸收和發展業主志愿者的;
78.未通過“武侯物管系統”接收通知公告的;
79.設施設備機房(間)未設置了擋鼠板、捕鼠器等防鼠措施的;
80.二次供水操作人員無健康合格證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1分:
81.主要路口未設有明顯道路導視標識的;
82.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巡檢測試、檢驗檢測、維護保養等記錄不完整的;
83.消防安全宣傳工作開展不明顯的;
84.消防報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消防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記錄應不完整的;
85.裝修現場巡查記錄不完整的;
86.小區出入口門崗相關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不完整的;
87.未確定安全防范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
88.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巡查記錄不完整的;
89.監控室值班、監控異常情況及處置、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故障報修和維修記錄不完整的;
90.塑料垃圾桶未加蓋的;
91.共有部分玻璃污漬和灰塵未清理的;
92.建筑區劃道路、廣場、綠化帶有垃圾、積水的;
93.樓梯、走廊有垃圾、積塵、蜘蛛網的;
94.路燈、樓道燈、風口等有蜘蛛網、有積塵的;
95.綠化養護作業記錄不完整的;
96.建筑區劃內未設立樓棟、單元導向標識的;
97.報修服務受理、處理和回訪記錄不完整的;
98.二次供水水箱未上鎖的;
99.發電機房備用油料不符合規范的;
100.設施設備房(間)未實行進出登記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記加分情形
(一)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5分:
1.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管理區域建立黨組織,黨組織作用發揮明顯,黨建工作有序開展的;
2.積極開展物業管理主題年活動,活動要求落實到位,記錄完整的;
3.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廣泛應用互聯網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成效明顯的;
4.獲得區級部門、轄區街道辦事處書面表揚的;
5.獲得業主大會公開表揚的;
6.被媒體正面報道的;
7.業主滿意度調查引入第三方測評的;
8.購買物業管理公共責任險等相關商業保險;
9.定期召開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溝通會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3分:
10.倡導“垃圾減量分類”,設置分類垃圾桶,垃圾分類效果明顯的;
11.推廣使用郵件智能投遞、新能源汽車智能充電、生鮮配送、自動充值繳費等智能自動設施,基本滿足業主使用需求的;
12.物業服務人員著裝統一、掛牌服務、待人熱情,工作狀態和精神面貌較好的;
13.設施設備機房(間)環境整潔、劃線明顯、吊牌和銘牌齊全、溫馨提示到位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2分:
14.設有輪椅通道、扶手、緣石坡道等無障礙設施,管理、使用情況良好,標識完好、醒目的;
15.緊扣“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開展扶貧幫困、扶老助殘、便民利民、鄰里守望等志愿服務活動的;
16.物業服務中心設有客戶休息區,提供報刊和茶水、小型維修工具借用服務,以及配備針線包、應急藥物的;
1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特約服務,特約服務項目在5項以上的;
18.主出入口配置便民推車,配備雨傘,提供借用服務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記1分:
19.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的。
篇3: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職業記分辦法(2008)
關于印發《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職業記分辦法》的通知
成物協〔20**〕23號
各會員單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的服務行為,提升行業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建立辦法》等法規、政策的規定,現將我會制定的《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職業記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會秘書處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職業記分辦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
職業記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服務人員)的服務行為,促進本市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建立辦法》等的規定,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的專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行為予以行業監督、自律記分。
第三條專業服務人員應遵守行業服務規范,恪守執業道德,誠實守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積累相當的職業經驗,遵守并熟練運用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妥善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參與創建文明行業活動,協助業主、業主大會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工作。
專業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工作。
第四條本市實行專業服務人員行業自律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采取累計15分制。記分類型依據服務效果和違規、違約、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5分、5分、3分、2分、1分五種形式。
第五條本會結合行業實際制定的記分對照表(附后)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記分周期為當年度,可記錄的累積分值為15分。年度累積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七條專業服務人員通過成都市物業網(http://www.cdpma.cn/)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對記分有異議的,可向本會申請復核。經復核改變記分結果的,相應記分應予變更或消除。
第八條專業服務人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一次性或累積記分滿10分的,本會給予警告;滿15分的,予以通報批評,列入嚴重失職名單,同時建議行業信用監管機構給予相應的信用記分,并提請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成都市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中予以記錄。
專業服務人員被列入嚴重失職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服務機構可以二年內不聘用其擔任物業服務項目經理、從事物業服務工作。
第九條本辦法由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