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建規發〔20**〕5號
關于印發《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住建局,市物業管理中心、市物業管理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專家管理和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建立高素質的評標專家隊伍,保證前期物業管理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11月20日
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建立健全招標投標評委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投標評委及專家評委庫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主管部門,負責評委的資格認定和專家評委庫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的檔案管理、定期培訓及專家評委庫信息平臺運行維護工作。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評委的推薦及申報工作。
第四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投標評委庫的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廉潔自律且熟悉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從事物業管理評標工作的能力和精力,68周歲以下,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物業管理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且任職5年以上的;
(二)從事物業管理實踐工作5年以上,現任物業服務企業經理以上職務,并持有中級(含)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相關執業資格證書;
(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從事5年以上司法實踐,代理過相關物業管理的訴訟案件;
(四)擔任過業主委員會主任職務且工作滿5年以上的;
(五)從事物業管理理論研究或教學5年以上,具有中級(含)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六)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審工作,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七)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八)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物業管理協會推薦并申報。候選人需填寫《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申請表》(見附件),經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物業管理協會推薦并加蓋公章后報市物業管理中心,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各區推薦資料的整理匯總,并報市物業管理行政部門進行評委的資格認定。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委資格進行認定后,經公示五天無異議后,向入選評委發放聘書并建立專家評委庫。
第六條 市物業管理中心對已聘的評委每三年檢驗一次,并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復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
對評委的檢驗復審主要依據平時的考評記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評標結束后,將評委考評記錄記載至專家評委庫信息平臺中,記錄包括本人的職業道德、專業水平、評審能力以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
第七條 經調查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檢驗復審不合格處理:
(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不能繼續滿足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審工作要求的;
(二)一年內參加評審累計3次遲到或早退,或一年內累計2次答應參加而無故缺席的,或一年內累計不參加次數6次及以上的;
(三)因身體狀況及其他情況不再適宜從事評審工作的;
(四)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檢驗復審的。
第八條 評委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二)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項目的獨立評審權;
(三)推薦中標人的表決權;
(四)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評委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招標文件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為招標人提供客觀、公正、專業的評審意見;
(二)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時參加評審工作。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評審時應及時告知,不得私下轉托他人參加;
(三)回避與本人存在利害關系的評審活動;
(四)禁止征詢招標人的傾向性意見或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影響評審公正性;
(五)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相關利益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六)解答有關方面對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質疑,配合主管部門處理的投訴等事宜;
(七)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
(八)積極參加必要的學習培訓;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投標活動的專家評委,由招標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從無錫市物業管理招投投標專家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指定專家評委或干預專家評委的抽取工作。
第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由招標人向受邀評委支付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 評委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
(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三年內曾在參加該項目的招標人、投標人及其關聯企業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
(二)與招標項目存在利害關系的;
(三)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回避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回避的。
第十三條 評委檢驗復審不合格,或在聘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解除聘任:
(一)本人申請自愿退出的;
(二)調離本市工作的;
(三)有嚴重損害行業聲譽行為或在物業管理重大責任事件中負有主要責任的;
(四)其他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情形。
第十四條 評委在聘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年內參加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委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申請表》
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申請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性別 |
貼照片處 |
|||
政治面貌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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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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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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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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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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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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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職業資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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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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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評標需回避的單位 |
本人承諾: 以上情況均屬實,如有不實,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擔。 如果成為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我將堅持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履行評委職責。 簽名: |
|
推薦單位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審核單位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篇2: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辦法(2018)
錫建規發〔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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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專家管理和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建立高素質的評標專家隊伍,保證前期物業管理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11月20日
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管理,建立健全招標投標評委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投標評委及專家評委庫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主管部門,負責評委的資格認定和專家評委庫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的檔案管理、定期培訓及專家評委庫信息平臺運行維護工作。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評委的推薦及申報工作。
第四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投標評委庫的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廉潔自律且熟悉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從事物業管理評標工作的能力和精力,68周歲以下,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物業管理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且任職5年以上的;
(二)從事物業管理實踐工作5年以上,現任物業服務企業經理以上職務,并持有中級(含)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相關執業資格證書;
(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從事5年以上司法實踐,代理過相關物業管理的訴訟案件;
(四)擔任過業主委員會主任職務且工作滿5年以上的;
(五)從事物業管理理論研究或教學5年以上,具有中級(含)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六)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審工作,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七)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八)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物業管理協會推薦并申報。候選人需填寫《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申請表》(見附件),經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物業管理協會推薦并加蓋公章后報市物業管理中心,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各區推薦資料的整理匯總,并報市物業管理行政部門進行評委的資格認定。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委資格進行認定后,經公示五天無異議后,向入選評委發放聘書并建立專家評委庫。
第六條 市物業管理中心對已聘的評委每三年檢驗一次,并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復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
對評委的檢驗復審主要依據平時的考評記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評標結束后,將評委考評記錄記載至專家評委庫信息平臺中,記錄包括本人的職業道德、專業水平、評審能力以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
第七條 經調查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檢驗復審不合格處理:
(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不能繼續滿足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審工作要求的;
(二)一年內參加評審累計3次遲到或早退,或一年內累計2次答應參加而無故缺席的,或一年內累計不參加次數6次及以上的;
(三)因身體狀況及其他情況不再適宜從事評審工作的;
(四)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檢驗復審的。
第八條 評委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二)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項目的獨立評審權;
(三)推薦中標人的表決權;
(四)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評委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招標文件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為招標人提供客觀、公正、專業的評審意見;
(二)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時參加評審工作。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評審時應及時告知,不得私下轉托他人參加;
(三)回避與本人存在利害關系的評審活動;
(四)禁止征詢招標人的傾向性意見或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影響評審公正性;
(五)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相關利益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六)解答有關方面對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質疑,配合主管部門處理的投訴等事宜;
(七)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
(八)積極參加必要的學習培訓;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投標活動的專家評委,由招標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從無錫市物業管理招投投標專家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指定專家評委或干預專家評委的抽取工作。
第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由招標人向受邀評委支付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 評委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
(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三年內曾在參加該項目的招標人、投標人及其關聯企業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
(二)與招標項目存在利害關系的;
(三)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回避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回避的。
第十三條 評委檢驗復審不合格,或在聘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解除聘任:
(一)本人申請自愿退出的;
(二)調離本市工作的;
(三)有嚴重損害行業聲譽行為或在物業管理重大責任事件中負有主要責任的;
(四)其他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情形。
第十四條 評委在聘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年內參加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委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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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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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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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評標需回避的單位 |
本人承諾: 以上情況均屬實,如有不實,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擔。 如果成為無錫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評委,我將堅持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履行評委職責。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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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審核單位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篇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1999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1999年8月30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笮突A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ǘ┤炕蛘卟糠质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招 標
第八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