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合同協議書
前期工作名稱:
前期工作編號:
合同甲方:z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同乙方:
為了確保課題《******》(課題編號:****)順利完成,根據《z市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合同甲乙雙方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按照前期工作經費的管理程序,向前期工作單位下達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劃;與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代表組成監督驗收工作小組,對前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后15日內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是否召開驗收會議,如需召開則確定初驗時間、地點及驗收工作組成員單位等。對通過驗收的項目出具驗收合格文件或驗收整改通知。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乙方根據前期工作主要內容和總體目標,按前期工作執行計劃保質保量如期開展并完成前期工作;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前期工作經費使用計劃做好基本建設前期費財務管理工作。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劃,不得隨意更改前期工作的目標要求與內容,對確屬主要研究內容和目標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對前期預算造成影響而必須做出調整的,按原程序報批。
乙方憑甲方下達的投資計劃,根據工作進度或用款計劃,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并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提供合同(協議)、工作進展情況等相關資料。
乙方應積極接受對前期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前期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做好驗收準備工作,并主動向驗收的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文件:(1)前期工作執行情況匯報1份;(2)前期工作成果,A4紙打印成果一式10份及電子文件1份;(3)前期工作經費審核結果1份;(4)驗收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乙方對不能通過驗收的項目,應根據驗收整改通知要求進行整改,并重新驗收。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結題手續,并退回相應費用。
三、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總體目標(包括項目研究需要調查了解的基本情況、項目分析研究的主要課題、項目研究需要回答的具體問題)。
******
四、前期工作執行計劃(何時何地開展或完成哪項工作,注明前期工作起止時間、中期時間)。
******
五、前期工作預期成果(可以策劃出的建設項目及對z經濟建設的影響)。
******
六、前期工作經費使用計劃(結合前期工作執行計劃列出預算清單)。
******
七、前期工作經費總額:**萬元。由市財政局根據前期工作進度撥付;并在前期工作成果通過驗收后結算。
八、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對前期工作進行監督驗收的,視為甲方放棄權利。乙方超過前期工作計劃完成時間一倍以上而不提交前期工作成果或前期工作成果無法通過驗收,經甲方書面認定,由市財政局追繳該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2:杭州市蕭山區關于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蕭價[20**]19號
各物業服務企業:
《杭州市蕭山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蕭價〔20**〕36號)實施三年多以來,對規范我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隨著物業服務成本明顯上升,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出現了困難,為保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本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調整為:
收費等級 基準收費標準(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有電梯住宅 無電梯住宅
甲級 1.60 1.20
乙級 1.30 0.90
丙級 1.00 0.60
丁級 0.80 0.40
上述收費標準可上下浮動20%;各等級收費標準不包括電梯、增壓水泵、小區水系、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消耗的電費。
二、普通住宅小區開發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其收費標準必須符合我區前期普通住宅的相關規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方案中明確。
三、調整住宅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標準:80(含)平方米以下為250元;80平方米以上-140(含)平方米為350元;140平方米以上-200(含)平方米為450元;200平方米-260(含)平方米為600元;260平方米以上協商收取。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批復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及已收取裝飾裝修清運費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后,其他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政策仍按《杭州市蕭山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蕭價〔20**〕36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局
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3月17日
篇3:衡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辦法
本文提要:財政投資興建和使用財政資金管理的物業,包括辦公、會議、體育、文化、新聞、酒店、招待所等各類物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本辦法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衡政辦發[20**]16號
衡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20**]130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房屋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第四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提倡其他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只能選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 財政投資興建和使用財政資金管理的物業,包括辦公、會議、體育、文化、新聞、酒店、招待所等各類物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本辦法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六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備投標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標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法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物業建設單位。
第九條 招標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的,也可以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辦法對招標人的有關規定。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認定,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招標人自行組織物業管理招標,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二) 有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 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第十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住宅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方式。
住宅物業規劃部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項目,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住宅物業,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一) 投標人少于3個的項目;
(二) 住宅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15000(15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
(三) 在同一規劃區域內與原物業管理區域不可分割的項目;
(四) 在使用方面有保密或安全等特別要求的項目;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采用招標方式的項目。
第十一條 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提前15天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 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物業的名稱,地址,使用性質,建筑面積,實施管理的時間等;
(三) 投標資格條件,報名的地點和期限;
(四)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法和相關費用等。
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向3個以上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包含前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在招標前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招標人及招標項目簡介,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基本情況、公共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服務用房、車庫、會所等)等;
(二)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要求,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
(三) 對投標人及投標書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等;
(四) 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五) 招標活動方案,包括招標組織機構、組織解釋招標文件及實地考察物業的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等;
(六) 擬訂物業服務合同主要條款及相關說明;
(七) 其他事項的說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天前,提交以下材料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 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文復印件。包括項目批文、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二)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
(三) 招標文件,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方案、以及落實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和用房建設的規劃圖紙。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有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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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
實行投標資格預審的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格文件、管理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公開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夾的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十七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招標人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的投標申請人踏勘物業項目現場,并提供隱蔽工程圖紙等詳細資料。對投標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疑問應當予以澄清并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進行談判。
第二十條 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投標過程及之后價格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和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 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招標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
(一) 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天完成;
(二) 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 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天完成。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是指響應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物業管理企業。
投標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投標函;
(二) 投標報價;
(三) 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機構設立方案,動作流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四) 管理服務費用收支預算方案;
(五) 管理服務分類標準與服務承諾;
(六) 管理服務模式,包括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單項管理業務進行分包的計劃等;
(七) 招標文件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門,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八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開標時間、地點公開進行。
第二十九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并應在監察、政府法制、房產等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十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
開標過程應由招標人記錄并存檔備查。招標人可委托公證機構對開標過程進行公證。
第三十一條 投標文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 未密封的;
(二) 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 未能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
(四) 逾期送達的。
第三十二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名冊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公布況且應當保密。
第三十三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市評標專家名冊,并逐步與其他城市實行專家名冊計算機聯網。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全市范圍內進入專家名冊的專家進行有關法律和業務
本文提要:財政投資興建和使用財政資金管理的物業,包括辦公、會議、體育、文化、新聞、酒店、招待所等各類物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本辦法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培訓,對其評標能力、廉潔公正等進行綜合考評,及時取消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人員的評標專家資格。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不得再參加物業管理評標活動。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議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六條 在評標過程中召開現場答辯會的,應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注明所占的評分比重。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要求,對投標人的標書、信譽、現場答辯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標。除了現場答辯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標。除了現場答辯部分外,評標應當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三十九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對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應當返還其投標文件。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天內,將有關招投標的資料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資料應當包括開標評標過程、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資料。委托代理招標的,還應當附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第四十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或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對方簽訂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或中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物業管理。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將中標項目的單項管理業務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招標人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中標后的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的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招標活動或者履行物業管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八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12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