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一個單位的象征和代表形式,一經蓋出可產生法律責任,為加強本項目公章管理,規范蓋章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總監辦公章由總監或其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并使用。
2辦公室建立公章使用審批登記臺帳,公章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審批和登記制度。
3項目公章只用于本工程項目有關資料、文件、報表等,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及借條、收據等其他書面上加蓋項目公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
4總監辦財物專用章、總監個人印章由總監保管并把握使用。財物專用章、項目總監個人印章只有在監理費轉帳、匯款時使用,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及借條、收據等其他書面上加蓋財物專用章,一經發現,由公司處理并承擔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印章外,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時必須經過公司財物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
5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6公章使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公章保管人的相應責任。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8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9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項目領導報告,并備案。
10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篇2:醫院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醫院公章由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記。
二、以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憑院長或分管院長簽發原件加蓋公章。
三、工作證、結業證、離退休證、職務(稱)聘書等,由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四、以醫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審計部門審計后憑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
五、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等必須憑證明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具。
六、院領導工作用章(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七、私人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院辦主任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八、各科室部門公章應安排專人保管,并制定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九、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即予嚴厲懲處。
篇3: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公章是公司在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公司公章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減少亂用、誤用等不規范使用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章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印章的保管及使用。
三、管理職責
1.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保管及經批準后的公章使用、登記。
2.公司采購部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
3.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和經授權的法人印章的保管使用。
4.行政公章管理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賬。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四、具體規定:
1.公章類別
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2.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一枚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合同章一枚,由采購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財務章、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未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4.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賬,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5.行政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視情況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合同專用章由采購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如需外借經總經理批準。
6.公章使用,任何人員使用公章必須填制《公章使用申請表》。行政公章在對外聯絡(包括青山企業系統內上行文)時,由使用部門部長申請、m.airporthotelslisboa.com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內部發文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綜合管理部部長簽字即可用章;合同專用章經申請部門部長批準,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用章。財務章經申請部門部長批準,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章。財務部使用財務章只需簽到財務部長即可。法人印章使用必須經本人同意或經授權人簽字方可使用。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所有對外報送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行政公章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用章。
7.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8.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并蓋行政公章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做好登記。
9.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10.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11.印章要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12.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綜合管理部長報告,并備案。
五、附則
《公章管理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和解釋,由公章保管部門負責實施。
六、附件
附表:公章使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