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管理中心公章管理規定
1、公章的使用和保管由專人負責,公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蓋章,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
2、必須根據有效的《用章審批登記表》來蓋章。
3、將《用章審批登記表》及用章文件的復印件一并存檔。
4、以下文件資料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提出,須報園區管理中心審核經公司領導同意簽字:以公司名義和外單位簽署的協議和各類經濟合同;財務部門上報的各類會、統計報表;以公司名義向有關主管機關發送的請示、報告及重要信函;勞動工資、人事調動及人事聘用和勞動合同;在業務往來活動中,向有關業務單位發送的重要信函;公司的正式發文。
5、印章的刻印、更換一律由公司統一辦理,廢棄的印章由公司統一收回保存。
篇2:醫院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醫院公章由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記。
二、以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憑院長或分管院長簽發原件加蓋公章。
三、工作證、結業證、離退休證、職務(稱)聘書等,由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四、以醫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審計部門審計后憑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
五、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等必須憑證明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具。
六、院領導工作用章(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七、私人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院辦主任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八、各科室部門公章應安排專人保管,并制定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九、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即予嚴厲懲處。
篇3:人民醫院公章、介紹信管理規定(范例)
人民醫院公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一、醫院的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管理;使用時嚴格審查,做好登記。
二、醫院公章使用注意事項:
(一)醫院公章不得隨意存放,未經醫院辦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攜帶外出。
(二)醫院公章使用前需了解用印內容,對不能確定的要及時請示領導,不得擅自蓋章。
(三)凡涉及簽訂經濟合同、重要協議、購置大型設備等需蓋醫院公章時,由分管院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執行。
(四)正式公文在文末落款處蓋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介紹信兩處蓋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連接線上。
(五)文件的落款處為“醫院某科室”時,不得加蓋醫院公章。
(六)各科室部門公章應安排專人保管,并制定制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
(七)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加懲處。
三、醫院介紹信使用注意事項:
(一)醫院介紹信由醫院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外出進修憑進修通知單可以提出申請;行政工作需要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核。
(三)醫院介紹信必須用鋼筆認真填寫,蓋有公章的的介紹信方才有效。
(四)醫院介紹信一式兩聯,一聯存根存檔,以備查驗。
(五)醫院空白介紹信不得隨意帶出,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醫院辦公室主任批準。
(六)外來介紹信按外來文件控制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