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水庫工程監理細則之地下振沖樁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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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庫工程監理細則之地下振沖樁加固

  一、總則

  1.1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GBJ202—83《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94—94《建筑樁基礎技術規范》、JGJ79—9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T93—95《基樁底應變動力檢測規程》設計技術要求,有關工程驗收規程、規范等進行編制。

  1.2本細則適于壩、閘等基礎水工建筑物及相關工程的地基振沖加固處理的控制監理。本工程廠房地基處理為振沖碎石樁。

  1.3除非承建單位愿意承擔風險,否則用于實施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設計要求等設計文件必須經監理部簽發。

  二、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2.1基礎加固工程開工前28天,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圖紙提供的基礎加固方案和本技術條款有關的規定,提供包括下列內容的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a、振沖樁位及施工場地布置圖;

  b、材料級配試驗和試樁措施;

  c、主要機械設備選擇;

  d、振沖施工工藝及制樁參數;

  e、施工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

  f、施工進度計劃。

  2.2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此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批復,原件不退回。

  2.3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申請報告后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

  2.4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審簽或批復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三、施工質量控制

  3.1振沖填料

  a、振沖置換法樁體的填料應采用含泥量不大的碎石、卵石、角礫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已風化及易腐蝕、軟化的石料,材料粒徑要求為20~100mm,最大粒徑不大于150mm,含泥量不大于3%m。

  b、振沖密實法每一振沖點所需的填料量應根據隨地基土要求達到的密實程度和振沖點間距而定,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填料應采用碎石、卵石、角礫、粗(中)砂等性能穩定的硬質材料。

  c、抗液化加固的排水樁應采用5~50mm級配的硬粒徑材料。

  d、填料級配應經現場試驗確定,禁止使用單級配填料,試驗成果應報送監理人審批。

  3.2振沖機具設備

  a、振沖密實和振沖置換的成樁機具與設備性能指標,必須滿足施工圖紙規定的振動頻率等參數以及制樁的孔徑、深度、密實度和最小樁距的要求。

  b、起重機械: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應符合施工圖紙的安全要求,一般起重能力為8~15t。

  c、水泵和供水管道:供水壓力可能400~600kPa,水量為200~400L/min。

  d、施工中加密電流和留振時間,應采用電氣自動控制系統進行記錄和調整。

  e、施工前應對振沖施工機具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的詳細記錄應報送監理人。

  3.3造孔和清孔

  a、振沖樁的樁位應按施工圖紙測定,振沖施工的孔位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工時振沖器噴水中心與孔徑中心偏差不得大于50mm;

  ·振沖造孔后,成孔中心與施工圖紙定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100mm;

  ·造孔完成后的樁頂中心與定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樁孔直徑的0.2倍。

  b、振沖器貫入土中應保持垂直,其偏斜應不大于樁長的3%。

  c、振沖器每貫入1~2m孔段,應記錄一次造孔電流、水壓和時間,直至貫入到施工圖紙規定的完孔深度。

  d、完孔后應清孔1~2遍,要求孔口返出泥漿變稀為止。

  3.4填料和振密

  a、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填料方法進行填料:

  ·采用連續填料時,應將振沖器留在孔內連續向孔內填料;

  ·采用間斷填料時,應將振沖器提出孔口,填實倒入孔內高50cm時,再將振沖器振沖貫入填料;

  ·采用強迫填料時,應利用振沖器的自重和振動力將孔上部填料送到孔的下部。

  b、填料的加密應符合下列要求:

  ·加密電流、留振時間、加密段長及填料數量,應符合試樁選定的上述參數;

  ·應用電氣自動控制系統控制加密電流和留振時間;

  ·加密必須從孔底開始,逐段向上,中間不得漏振,加密位置應達到基礎設置高程以上1.0~1.5m。樁頭部位加密效果不穩定段應鋪設一層20~50cm厚的碎石層,以保證樁頂密實度;

  ·加密電流的方式,應采用自升式或沖擊式。

  c、孔底以上1~1.5m處填料量應為施工圖紙規定值的2倍;全孔填料充盈系數應大于1.05。

  四、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

  4.1成樁檢驗

 ?、耪駴_法施工結束后,應按場地土的不同類別,在完工后按下列時間進行成樁檢驗:

  a、砂土類:14天后

  b、粘土類:28天后

 ?、茦扼w密實度檢驗

  a、采用現場樁體的容重試驗確定樁體振密程度;

  b、采用重型(2)動力觸探跟蹤檢測樁體密實度,密實樁標準為動力觸探平均貫入10cm的錘擊數≥7~10擊;小于標準值為不密實性;

  c、隨機抽驗率1%~5%,每項試驗的樁數應不少于3根。

 ?、菢扼w抗剪強度、承載力及壓縮模量檢測,應通過現場原位試驗確定:

  a、現場原位試驗的試驗組數按200~400根樁為一組,每組抽驗不少于3根;

  b、樁體剪力試驗、靜載荷試驗的剪力盒、承壓板的直徑應與樁體短徑一致。

 ?、葮堕g處理效果檢測

  a、應進行現場原位測試。選用標準貫入試驗、靜力觸探、動力觸探、十字板剪力試驗測定振沖后的標貫擊數、靜探的地層端阻力、側阻力、動探擊數以及十字板排水剪強度的變化;

  b、采用鉆探取土器取樣,進行振沖后土的室內物理力學性質試驗;

  c、試驗方法應選擇1~2種進行對比試驗,土層單項檢測組數:大中型工程大于10組,小型工程大于5組。

 ?、蓸?、土復合地基處理效果檢測

  a、主要采用樁土復合地基靜載荷試驗,測定其復合土體承載力及沉降量;

  b、采用工程樁作試樁,最大加載應不超過施工圖紙規定荷載的2倍;

  c、抽樣試驗組數同有關條款規定。

  4.2質量檢查和驗收

 ?、耪駴_施工開始前,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共同復核振沖孔位的現場放樣成果,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振沖孔的造孔。

 ?、普駴_造孔和清孔結束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對每個振沖孔進行孔位、孔深、孔斜和清孔驗收。

 ?、钦駴_填料和加密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按試驗選定的施工參數,定時進行以下項目的檢查,并由監理人進行驗收:

  a、樁位偏移值;

  b、檢查記錄各加密度長度及其加密電流值和留振時間;

  c、分段抽查填料的級配和質量;

  d、檢查記錄各加密段的填入量。

 ?、日駴_填料和加密施工結束后28天,承包人應按3.1至3.4條的規定進行以下項目的成樁質量檢驗,并通知監理人參加試驗和進行驗收:

  a、樁體密實度檢驗;

  b、樁體承載力檢驗;

  c、樁間土處理效果檢驗(包括土樣物理力學性質試驗);

  d、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

  經監理人檢查確認上述各項質量檢查和試驗合格后,方能進行基礎工程的完工驗收。

 ?、烧駴_樁基礎工程的完工驗收

  振沖樁基礎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應按招投標合同文件《通用合同條款》第52條的規定,向監理人申請完工驗收,為監理工程師提交如下完工資料:

  a、振沖樁基礎竣工圖和說明書;

  b、材料試驗成果和現場振沖試驗報告;

  c、質量檢查和驗收記錄;

  d、試樁成果報告;

  e、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f、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資料。

  五單元工程劃分及質量評定

  5.1單元工程劃分:10~20個振沖樁為一個單元工程。

  5.2一般原則和要求。

  a、振沖樁工程系隱蔽工程,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及有關規范要求施工,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b、振沖樁體的密實度保證率應達到90%以上。

  c、對工程施工作業過程及施工質量要如實準確記錄,文字簡潔,數據清晰可靠。

  d、資料要及時整理、分析,并為驗收做好準備。

  5.3質量檢驗。

  質量評定采取單樁評定法。

  質量檢查內容和質量標準見附表。

  在每個樁體的主要檢查(測)項目符合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凡其他檢查項目基本上符合標準,其他檢測項目有70%及其以上符合標準的,評為合格;凡其他檢查項目符合上述標準,其他檢測項目有90%及其以上符合標準的,評為優良。

  六、計量和支付

  6.1振沖加密或振沖置換成孔的計量和支付,應按施工圖紙所示和監理人簽認的實際振沖孔長度以米為單位計量,并按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每米單價支付。

  6.2每米單價應包括施工準確、填料的運輸、檢驗、保管、試樁、造孔、清孔、填料、加密、質量檢查與驗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設備及現場臨時設施等的一切費用。

  第八節土石壩填筑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1.1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SDJ213—83《碾壓式土石壩施工技術規范》、SL52—9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和有關工程驗收規范編制。

  1.2本細則適用于堆石壩墊層、反濾層、砂卵石填筑區等大壩填筑工程。

  1.3除合同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其他關于填筑料開采、施工進度計劃申報、工程質量檢驗和開工(倉)簽證、施工測量以及土石方開挖工程、混凝土工程、水泥灌漿工程監理等,還應結合相應監理實施細則和監理工作規程相關要求執行。

  二、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

  2.1承建單位應在大壩填筑工程現場施工放樣前14天,將放樣施測計劃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

  內容應包括:

 ?。?)施測項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點,壩軸線及主要構筑物軸線,業主單位提供的有關基準資料)。

 ?。?)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包括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的設置與校測,施測方案與技術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等)。

 ?。?)測量儀器設備的配置、檢驗和校正資料。

 ?。?)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與組合。

 ?。?)施測進度計劃。

 ?。?)測點保護措施。

 ?。?)數據記錄及整理制度。

  在施測前應依據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預先算出壩體各部位、各高程控制點的坐標參數,以便放校施測時控制和校正。

  2.2大壩填筑開工以前,承建單位應將大壩測量控制網及放樣測量成果以及相關計算資料報送監理部審核。必要時,測量監理工程師將對報送成果進行校測和認證。

  2.3壩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完成現場生產性碾壓試驗。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模擬實際施工條件,通過碾壓試驗調整、優化和初步確定壩體主要填筑區(墊層、過渡層及堆石區)的碾壓參數和坡面碾壓施工工藝。試驗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將碾壓試驗成果及碾壓設備的詳細資料報送監理部批準。

  2.4承建單位應在大壩填筑工程開工前28天,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措施計劃。

  內容應包括:

 ?。?)工程項目概況(包括申請開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設計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圖等)。

 ?。?)施工布置、運輸方式及場內道路規劃。

 ?。?)分區填筑料及其堆存與供料平衡計劃。

 ?。?)墊層料的加工生產工藝與生產規劃。

 ?。?)施工程序(包括壩體砂卵石填筑的區、段劃分,反濾排水設施及護坡工程等施工作業程序)。

 ?。?)通過碾壓試驗擬定的分區碾壓參數(包括壓實機具、振動頻率、行走速度、鋪筑厚度、灑水量、碾壓方式與遍數等)。

 ?。?)施工進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業循環時間、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強度與分區累積填筑工程量等)。

 ?。?)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鋪料及碾壓方式,岸坡和分區接頭、接縫與結合面等特殊部位處理,邊角部位的鋪填、壓實方法與機械設備,壓實層間結合處理措施,墊層料上游坡面保護等施工方法,必要時還應報送特殊條件下的填筑方法)。

 ?。?)超徑塊體和不合格填料的處理。

 ?。?0)施工機械的配置與勞動力組合。

 ?。?1)質量控制措施。

 ?。?2)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

 ?。?3)監理部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5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或另行發文批復,原文件不返回。

  批復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2.6除非收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那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到承建單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

  2.7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若承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監理部審簽意見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經報經審閱。

  三、施工過程監理

  3.1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做好施工測量工作。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壩體砂卵石填筑前,必須校測和放出大壩軸線、各重要建筑物的邊界位置和填筑范圍。壩體砂卵石填筑過程中,應對各分區的邊界范圍進行測量控制或監測。

 ?。?)隨施工進展定期進行壩體砂卵石填筑縱、橫斷面的測量,對各類填筑料加以區分,將成果繪成圖表并按設計控制線計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每個施工階段結束時,應及時測繪壩體附近施工區域地形圖一次,也為下階段施工提供資料。

 ?。?)每一分部工程完工,應及時測繪施工區域平面圖和縱、橫斷面圖,其比例尺不應小于施工詳圖所采用的比例。

  3.2施工期所有測量記錄、計算成果和測繪圖幅,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資料,均應及時整理、校核、分類、整編成冊。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單位將上述資料和地面控制網點全部移交業主單位。

  3.3壩體砂卵石填筑必須在壩基清理和處理、岸坡處理以及隱蔽工程完成,經質量檢驗合格并報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能進行。

  填筑第一層時,對局部的低洼處要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碾壓試驗的要求進行處理和補平。

  對于壩基內的軟弱夾層及其他地質缺陷,承建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用適當的填筑料覆蓋,或者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將其挖除后以混凝土回填,或者另行報經設計單位研究處理。

  3.4每層填筑施工應在下層驗收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可進行。

  3.5承建單位應加強對壩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設計分區劃分單元工程外,對于壩體砂卵石填筑還應按壩面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劃分大小適宜的單元工程并嚴密組織施工,保證工序銜接、流水作業、層次清楚、層面齊整、搭接密實、均衡上升。

  3.6承建單位應選派有經驗的施工監督人員在料場和填筑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督和指導,并與監理工程師密切合作,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供必要的資料。

  3.7承建單位應按技術規范要求的數量和方法對填筑壩體進行取樣檢查,這種檢查應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也可指示承建單位進行這種檢查。對于經檢查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區,承建單位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返工或補工處理。

  3.8墊層區是大壩填筑施工的關鍵部位,承建單位需采用專門的施工設備和施工方法。

  當墊層區的填筑每上升10~15m時,應按設計要求和碾壓試驗確定的工藝、參數進行斜坡碾壓和坡面保護。如因保護不及時導致坡面破壞,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必須滿足設計和技術規范要求,并報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

  3.9岸坡處理應按設計和有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施工中,應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兩岸地表徑流和山坡暴雨匯流對壩面的沖蝕。

  3.10不應在壩體砂卵石填筑斷面之內的巖坡上卸料或堆存棄料。特殊情況下必須卸料時,應另行報經監理部批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場地的清理與處理。

  3.11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壩面應加以保護,壩體遭受暴雨或過流沖刷后,應對壩面進行認真處理,并經檢驗合格后,始準繼續填筑。同時,應做好損害與修復記錄備查。

  3.12大壩填筑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做好監測儀器埋設與觀測工作,并注意保護埋設的儀表、儀器及其輔助器材不受損壞和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并及時進行補救或補設。凡是因承建單位責任而引起的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3.13壩體砂卵石填筑期間,承建單位應在下月10日以前向監理部報送當月施工進展報告,其內容應包括:

 ?。?)施工概況(包括開工部位、施工時段、壩體砂卵石填筑斷面控制情況)。

 ?。?)施工程序與方法(包括各部位填料來源、品質,灑水量、碾壓方式和碾壓參數,結合面、接縫、接頭處理以及施工作業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施工作業進度(包括分部、分項完成工程量、施工強度,機械設備投入與配置,勞動力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況)。

 ?。?)當月施工質量及質檢情況。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和處理措施。

 ?。?)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14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技術規范和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條件變化需變更施工措施計劃,需事先報監理部批準后才允許實施。

  3.15對于施工中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違反施工規范的現象,監理工程師有權采用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

  四、施工質量控制

  4.1壩體砂卵石填筑質量控制以工序控制為主要手段,在施工過程中,重點檢查以下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質量。

 ?。?)鋪料厚度、碾壓遍數、灑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碾壓機具規格,重量、振動頻率和壓力等。

 ?。?)有無漏碾、欠碾或過碾。

 ?。?)壩體各部位接頭及縱橫向接縫的處理與結合部位質量。

 ?。?)壩體砂卵石填筑斷面控制情況。

 ?。?)壩體及坡面平整度。

  4.2壩體砂卵石填筑施工各工序應按技術規范、碾壓試驗的要求和報經批準的作業措施計劃進行。

  鋪料應分層平行攤鋪,層面如出現明顯的凸凹不平整現象時,必須進行整平,才允許進行碾壓。

  靠岸坡或其他邊角部位碾壓不到的地方應通過碾壓試驗確定采用其他有效壓實機具壓實。

  4.3堆石壩各區之間的結合部位應遵循先填

粗料后填細料的原則。對結合部位分離出來的超徑石,承建單位應采取措施清除。壩體與岸坡相結處,應先填一部分細料,避免大石集中,不易碾壓密實。

  4.4壩體砂卵石填筑材料的級配、含泥量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超過設計標準者,不允許上壩。對于已運至填筑地點的不合格填料,承建單位的施工監督人員、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可以拒絕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須挖除并運出壩外,填筑料中的超徑石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4.5壩體內修建的臨時施工道路,其材料應按所經過填筑區的質量要求填筑并碾壓密實。通過這些臨時道路的車輛不能污染壩體內的任何永久性填筑料。

  在大壩填筑期間或填筑以后,如果已填筑的壩體受到表土或其他不合適材料的污染,承建單位應將受污染范圍內的壩體填料全部予以清除。

  4.6鋪料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分離,不允許從高坡向下卸料,不得發生大塊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細石料鋪料均勻,防止發生架空現象。

  4.7施工中應嚴格控制填筑層厚。卸料處前應有層厚標尺,以控制鋪料。每一填筑層碾壓后,應按20m×20m方格布網進行高程測量,據此檢查填筑層厚。

  4.8施工中應按設計要求對填筑料灑水,供水系統的布設應合理,供水量應滿足高峰填筑強度的要求。填筑中的灑水必須均勻,并隨碾壓作業保持連續不間斷。

  4.9碾壓宜采用進退錯距法,在進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個單元,錯距不應大于碾輪寬除以碾壓遍數。

  碾壓速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分段碾壓時,相鄰的兩段交接帶碾跡應彼此搭接,順碾壓方向搭接長度應不小于0.3~0.5m,垂直碾壓方向搭接寬度應不小于1~1.5m。

  4.10振動碾的工作重量、頻率、振幅應定時核定,一般每3個月一次,以保證振動碾工作參數的穩定。

  4.11墊層料的鋪筑,應向上游坡面法線方向超填10~15cm。進行水平碾壓時,振動碾距上游壩面邊緣的距離不宜大于40cm。

  墊層填筑每升商10~15m應進行一次坡面碾壓。坡面碾壓應按碾壓試驗確定的碾壓機具、方法和碾壓參數進行。斜坡碾壓前,應以已超填的坡面為基礎進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線方向應高出設計線5~10cm。

  墊層坡面防護應做到噴攤均勻密實,無空白、無鼓包,表面平整干凈。

  4.12下游坡面應隨同相應部位壩體砂卵石填筑進行,邊填邊護,同步上升。坡面砌石應從相鄰的壩后區內的大石塊中揀選。完成后的坡面應有均勻的顏色和平整的外觀。

  五、其他

  5.1每一填筑單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填報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以作為以后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資料。

  5.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5.3工程質量檢驗及單元工程開工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4工程支付計量與量測及價款結算申報,按《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監理工作規程》和業主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篇2:重新加固小區樹木處理建議

  編號:J*WY(20**)004號

  致:**業有限公司

  由: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

  時間:20**年1月28日

  主題:關于重新加固小區樹木的處理建議

  關于重新加固小區樹木的處理建議

  **有限公司:

  由于小區成株樹木栽種時間較短,根系較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了解,現小區內樹木的圍樁固定不夠穩固,如遇到臺風天氣,成株樹木的倒伏可能性較大;屆時,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及危險。為提前預防危險及損失現建議如下:

  一、采用鋼管(或木質)支架進行四角固定,以便穩固樹身。

  二、夯實支架的土層,擺正支架的支撐位置;

  三、建議由**業公司安排園林人員進行加固。

  簽發簽收

  時間時間

  貴司如對上述建議事項有疑問,敬請隨時來電(123456)z先生垂詢為荷。另請貴司收到該文件后給予簽署確認,謝謝!

  附件:關于小區樹木加固的問題一覽表共計1項,1張附加圖。

篇3:酒店室內裝修特殊工程施工方法:加固措施

  酒店室內裝修特殊工程施工方法:加固措施

  A、管線及其他地下地上設施的加固措施

  1、施工前先按施工圖對各類預埋件、預留孔洞的詳細位置、數量、規格進行詳細的驗收,接受技術交底。如有問題應在施工前及時向設計、監理及工程管理公司反映并發出工程聯系單。

  2、應嚴格對預埋件、預留孔洞的位置進行測放,用紅漆標出相應的位置,并在施工中注意保護。

  3、留孔洞周圍用圍欄保護,防止洞口棱角破壞和發生人員附入傷害事故。

  4、一定要熟悉原有建筑施工圖,對已有設備、管線位置要有明顯標識,安排專人對已有設備、管線進行適當的加固和處理,確保已有設備、管線破壞。

  5、制訂相關的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制度。

  6、服從甲方、監理及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協調好與相關單位的關系,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制度,不得對已有設備、管線進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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