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的要求,結合監理工作實際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監理工作六項制度
1.1審查核驗制度
1.1.1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1.1.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1.3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一致;
1.1.4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1.1.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1.2. 檢查報告制度
1.2.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1.2.2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1.2.3 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1.2.4 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1.2.5 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危險性較大工程(腳手架的搭、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模板,吊裝工程等)作業情況;
1.2.6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1.2.7 監理員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行為及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制止,并在1小時內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1.2.8 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措施或認為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在2小時內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1.2.9 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2.10 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停工以消除隱患的,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工意見;
1.2.11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2.12 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3.3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3.4 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應檢查整改結果,復查并簽署意見;
1.3.5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做出詳細記錄。
1.4. 工地例會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應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理交底,使施工單位明確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和措施。并說明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的法定責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會上,應總結前階段安全施工情況,指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階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項及應落實或加強的安全措施。
1.4.3 根據安全形勢及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討論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應采取的整改措施;當有新施工單位進場時,應另行及時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安全監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檢查工作后,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1.4.4 將施工安全及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在《監理日志》和《會議紀要》上,其工地《會議紀要》上應有參會代表簽字后分發各方。
1.5資料歸檔制度
1.5.1 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監理資料,日常由項目安全監理人員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1.5.2 安全監理資料按公司統一規定的《安全監理資料目錄》進行歸類;
1.5.3 工程竣工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單獨立卷歸檔。
1.6教育培訓制度
1.6.1 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1.6.2 公司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學習,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項目監理部應經常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檢查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監理意識、安全監理水平,使每個監理人員達到能發現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隱患的具體的監理措施和方法。
1.7檢查、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在監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監理工作質量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監理部日常巡查,每月發出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報送監理月報同時附安全監理專項內容,每季完成《監理工作達標》自查考核;項目監理處、各監理中心每二個月對所屬監理部檢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檢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級檢查”的基本方式,檢查按統一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檢查表》和監理工作達標考核表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督促管理工作檢查表》,該表明確了考核標準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監理月報中體現,在每次的檢查中進行運用,同時作為各項目監理部和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要求。
2.1.1認真學習設計文件,了解所監項目工程特點,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提出該項目安全控制重點。
2.1.2安全監理文件編制。包括:安全監理規劃(細則)、樁機、深基坑、塔吊(提升設備)、臨電、腳手架、施工機械、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文明施工、環保等專項安全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達到指導安全監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對所監工程危險源進行識別分析,對施工現場有針對性、有則重點的檢查與督促。
2.1.3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完善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和制度。在開工時即應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進行安全監理項目交底,督促各參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建立
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安全保障體系,2.1.4督促施工單位有效地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核查其檔案,建立花名冊。
2)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m.airporthotelslisboa.com宣傳工作,營造安全工作氛圍。
3)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管理體系,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到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4)核查電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號工、司索工、機械操作工、龍門架、施工電梯駕駛員、吊籃操作工等專業工種上崗證,核實人、證對應。
5)核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安裝、拆卸、備案)的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進場的大型設備,如汽吊、挖機、樁機、自卸車等的合格證核查駕駛員證書,建立必要的臺帳。
6)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并認真審核;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如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專項方案并審核。
7)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其范圍見附件一、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審核。
8)所有審核工作必須保留書面審核記錄。
2.1.5落實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將監理巡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記錄在監理日志中,整理后以書面形式送達施工單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時報送建設單位。
2)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
3)節前、節后檢查制度。
4)監理例會、月報、專題安全情況分析報告制度
5)公司檢查、項目監理處/監理中心檢查、監理部檢查及自查相結合制度。
6)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聯系單、函件通報匯報制度。
7)安全監理學習培訓制度。
z市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篇2: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理管理制度(試行)
一、現場安全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國家標準GB50319-2000《建設監理規范》;
3、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國家行業標準:3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T33-20**《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二、現場安全監理管理概述
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范圍,被授權處理關于施工中安全監理事宜。各工程項目總監為公司派駐現場的安全監理第一負責人,并視工程規模設專職或兼職現場安全監理員。
1、現場安全監理任務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指導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文明工地,實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施工的組織機構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定期檢查安全用具、器具;
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環境衛生等各項工作;
7)定期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照《施工安全檢查表》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施工安全檢查表》另發);
8)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
1)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人員的違紀、違章行為。帶著憤滿、怨氣、憂郁等情緒和帶病工作,馬虎湊合,僥幸心理。玩忽職守、有意違章,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不道德行為等等;
2)物件的不安全狀態:施工中工具、機械、設備、材料等,接觸各類的設施、設備等,這些使用和接觸的各類材料、工具、設施等統稱為"物件",這些"物件"不僅要保持良好的狀態和技術性能,還應是操作簡便、靈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傷害的各類防護和保險裝置;
3)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沒有建立安全施工制度體系和有效的考核流程;氣象條件的影響;高噪聲、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環境和作業場所;
3、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別:(1)、高處墜落;(2)、物體打擊;(3)、觸電事故;(4)、機械傷害;(5)、坍塌事故。任何一起事故的發生都將給人、家庭、企業、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
三、安全監理操作流程
1、招標階段的安全監理
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
?。?)、營業執照;(2)、施工許可證;(3)、安全資質證書;(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5)、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網絡;(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8)、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情況;(9)、主要的施工機械、設備等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10)、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企業的安全業績考評情況。
2)協助、督促業主和總包單位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1)、業主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協議;(2)、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議。
2、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1)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監理操作程序,并和施工單位對安全操作流程和處理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
2)協助、配合、指導、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文明的施工現場。對可能導致意外傷害事故的現場環境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如:用地范圍呢地表以上的電訊、電桿、樹木、房屋及其它影響安全施工的構造物。
3)審查施工單位的自檢系統,施工單位的自檢人員對保證安全施工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單位的自檢人員應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識和職業道德。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時對施工單位自檢人員的工作進行抽檢,掌握安全情況,檢查自檢人員的工作質量。
4)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在進入現場前(如吊籃、漏電開關、安全網等)的檢驗,安全監理人員應詳細了解承包單位的安全設施供應情況,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進入施工現場,造成工傷事故。在安全設施未進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驟進行監督:
?。?)施工單位應提供擬使用的安全設施的產地和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供安全監理人員審查;
?。?)安全監理人員可在施工施工初期根據需要對這些廠家的生產工藝設備等進行調查了解;
?。?)必要時對安全設施慶陽試驗,要求有關單位提供安全設施的有關圖紙與設計計算書等資料,成品的技術性能等技術參數經審查后,以確定該安全設施的使用。
5)在開工申請表上簽字前,審查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要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單項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中財力、物力、人力方面的準備,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是否做到準時、準確到位,是否處于安全狀態,確認后,才能在開工報告上簽字。
3、施工階段安全監理
1)安全監理方法:
審查各類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
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核查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審核協助施工單位編制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具備可行性;
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2)現場監督與檢查:
日?,F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對每道工序檢查后,作好記錄并給予確認。
3)如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對
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4)確立安全施工控制的"停止點"(待檢點)并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如:現場開工前;腳手架使用前;模板安裝、拆除前;土方開挖前;電源使用前;吊具使用前等。
4、施工驗收階段的安全監理
建立安全保衛組織結構,防止偷盜、火災、意外傷害的發生;
嚴格控制現場閑雜人員;
整理完善施工安全資料。安全資料作為監理資料分交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