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線工程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加固、保護措施
1障礙物的調查與落實
1.1從業主、設計提供的情況入手
根據業主及設計提供的施工占地范圍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有關情況。組織技術、測量、施工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的種類、位置、高程,并進行詳細的現場勘查和標注,并坑探核對,以掌握現有障礙物的具體情況,避免工作中失誤。
1.2刊登施工布告、召開配合會、產權單位指認
對于業主、設計未提供施工現場有關障礙物的情況時,可由業主刊登施工布告,寫明工程所在地區、范圍。以此通知該范圍內,尤其是地下障礙物的產權管理單位,于開工前召開施工配合會,讓各產權管理單位到現場指定、確認其設施所在位置,提供有關設施的種類、規格、埋深及使用情況,并以此進行坑探核對。
1.3電磁、超聲波物探
為避免遺漏地下障礙物必須實施電磁、超聲波物探,并根據物探結果,有重點地進行坑探核實。
2施工前坑探
為了證實上述三種情況下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必須進行坑探。不可輕信其它方法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
2.1對于橫穿地下設施的坑探,要在開挖斷面的兩側順行挖溝尋找。按照已掌握的情況確定坑探范圍,在坑探過程中,一時未找到不要放棄,要擴大范圍或深度找到為止。對于即刻施工范圍已探明的設施,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對于暫緩施工范圍已探明的設施,要做出永久標識(含施工圖上或現場),注明種類、斷面、高程。
2.2對于相鄰順行的地下設施,要橫向挖溝尋找。以便確定其具體位置、埋深;確定新建設施基礎的開挖方法。其坑探的要求同上。
2.3對于不易發生位置及高程變化的管溝,如排水管道、電力、熱力方溝、通訊水泥管塊等,可通過實測相鄰檢查井位置及井內管溝斷面、標高推算確定;但對于易發生水平位置、高程變化的設施,如:燃氣、給水、直埋電力、通訊等管線,不僅要進行詳細的坑探,還要加密探坑,必要時,將在施工范圍地段內的管線全部亮出,并采取臨時保護措施。
3地下障礙物的保護、加固處理
3.1地下設施處的土方開挖
1)根據對地下設施調查、落實所掌握的第一手真實資料,在工程施工中,其所在位置的土方開挖,則根據其斷面大小,首先確定開挖長度,在此長度范圍內均采用全斷面人工開挖,并準備好支固、吊架保護用材料。
2)對于直埋通訊,電力電纜,必須小心開挖,挖至其上方警示帶(塊)后,嚴禁使用鎬刨。將電纜亮出采取包裹、吊架保護后,再開挖其下方土方。
3)對于任何地下設施處的土方開挖,均采用全斷面水平分層開挖。挖至設施基礎后,先將兩側土方下挖適當高度,以便于安裝吊架底部托板,橫托梁為準。待吊架支固后,方可開挖下部土方。
4地下設施的保護
4.1直埋通訊、電力、電纜的保護
當將電纜上方土開挖亮出電纜后,則根據其斷面、根數、排列型式,采用如下包裹保護方法:
1)單根電纜:以內徑大于電纜外徑的塑料管或毛竹包裹,先將塑料管、毛竹縱向剖開,毛竹去掉竹節,然后將電纜置于其中,以非金屬綁扎材料按一定間隔距離綁扎封閉。最后在開挖上口設置方木,再以數道鉛絲將方木與已包裹好的電纜連接緊固。
2)雙根以上電纜:可根據排列型式采用大夾板法與槽上木或鋼梁以鉛絲連接緊固或加設上下橫梁長螺栓連接固定。
3)包裹電纜的材料兩端必須進入溝槽邊坡內不少于50cm。
4)施工中,不得在被吊電纜上懸掛物品,更不得砸壓。
4.2管溝結構的保護
1)對于給排水管道、熱力、電力方溝等較大斷面的地設施,均采用鋼梁+鋼制掛梁+托梁+雙頭螺栓吊架保護。
2)吊架鋼梁等規格、根數要依據管溝懸吊長度的荷載經過力學計算確定,以保證施工中的安全。
3)對于有外防腐層的管道,其底托梁可采用木梁或鋼托梁上加膠皮方法,其余同上
4.3電信管塊的保護
對位于新建管道上方原有電信管塊結構的土方開挖,按照新建管道結構開挖溝槽斷面、全斷面分層開挖。在開挖的同時,依照事先掌握的情況,備齊吊架所用材料。當開挖至管塊基礎底的同時,進行吊架主梁、枕木的敷設安裝。由于過去電信管塊基礎多為素混凝土結構,故在挖除基礎兩側以下土方(適宜安裝底托梁)時,先按計算托梁間隔掏挖孔洞,安裝托梁,然后沿基礎底、托梁上向基礎下內側分別掏挖約20cm深的縱向凹槽,安裝5cm厚木板,以增強基礎混凝土的剛度,隨后安裝螺栓吊索,擰緊固定后,再行掏挖基礎下土方至新建管道基礎底。
篇2:地下管線其他地上地下設施加固保護措施(5)
地下管線與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加固保護措施(5)
1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確定地下管線的精確位置。
2對不能移走的地下管線,要先將地下管線挖出并保護,或拆除重作后再處理周圍部分。
3土方開挖時,嚴格按土方開挖圖進行,避免超挖、誤挖,損傷地下管線,并備有應急措施,以防不測。
4基礎施工時,要對外露的地下管線加以保護,并設立明顯的標志,以防意外破壞。
5遇到地下其他設施或不明埋藏物時應及時向駐地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并提交處理意見,待監理工程師批準或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6地上設施因故不能搬遷的,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用圍護預以遮擋,并劃出禁區,張掛明顯標志。
7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方案均要報經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篇3:工程項目已有設施管線加固保護措施
工程項目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措施
?。?施工前進行地下管線物探,走訪有關單位,查明地下管線情況,施工時要求作好施工預案和保護處理措施。
?。?施工預案和保護處理原則
1、施工前調查所有與施工有關及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的各種管線,查明管線的類型規格材質位置及走向等基礎資料。
2、根據查明的管線資料,針對各種管線的不同施工要求,對基坑開挖中不需拆遷和改移的管線,作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和保護措施。
3、管線保護的施工方案及其技術措施在得到業主和監理的認可,施工前要經管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
4、支吊結構必須坐落在堅實穩定可靠的支墩上。
5、管線應在其下的原狀土開挖前支吊牢固,并經檢查合格后再進行人工方法開挖下部土方,并隨時觀察,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6、管線漏水(氣)時,及時封堵,必須修理好后方可進行支吊,對跨越基坑較長或接口有斷裂危險的管線,應先采取加固措施再進行懸吊。
7、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支吊的剛性管線進行監測。
8、工程施工中,不得碰撞支吊系統或利用其作起重架腳手架或模板支撐。
9、對支吊的管線應根據管線類型分別設立一定的安全保護區,嚴禁施工機械靠近。
10、基坑土方回填時,在懸吊的剛性管線下應砌筑支墩或加固架加固,防止管線下沉,并按設計要求恢復管線和回填土。
?。?地下管線復查
1、核查方式
施工準備期間,應會同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相關單位一起對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各種管線調查復核,核實地下管線的類型規格埋深并經有關部門或單位確認,然后按設計要求進行拆遷、改移或采取措施進行懸吊支托保護。當發現與設計所提供地下管線現狀不符的管線,應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并請其進行復核。核對后,確定處理方案并進行處理。
2、核查主要內容
?。?)制定詳盡細致的核查計劃和核查方案。
?。?)對相關單位及業主提供的管線資料進行認真整理和確認。
?。?)走訪施工區影響范圍內所有管線的業主及產權或主管單位,搜集全部的管線資料,對地下所有管線進行探查和確認。
?。?)準確探查和測定出施工區域內所有管線的種類位置埋深形狀尺寸等,并將核查結果報相應部門確認。
?。?)向有關部門確認各類管線的容許變形量。
?。?)將經過確認的所有地下管線資料標注到道路平面及剖面上。
?。?)向監理工程師及有關部門提交一份完整準確的地下管線核查報告。
?。?)在調查清楚后,編寫好的詳細地下管線處理方案報監理工程師批準。批準后,施工人員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方案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