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地試驗設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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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試驗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節總則

  為確保工程質量,加強試驗設備的工作用管理,提高試驗檢測水平,現根據《**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和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節 設備管理的目的、范圍、職責

  第一條 目的

  對儀器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確保其技術狀態符合要求,以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條 范圍

  適用于對檢驗儀器設備及其軟件的配置、使用、維護與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試驗室主任

  提出儀器設備的采購與維修計劃。

  2. 設備管理員

  2.1 負責儀器設備管理和采購。

  2.2 負責檢驗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檢查和維修工作。

  2.3負責儀器設備購置、驗收、使用、維護及修理的有關記錄及資料的管理,建立設備檔案。

  3. 檢驗人員

  負責授權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第三節 工作程序

  第一條 儀器設備購置及驗收

  1. 購置

  a) 購置儀器設備時,由檢測室提出填寫《儀器設備購置申報表》,寫明購置理由及產品的質量、技術性能、指標的要求,交管理室審核,試驗室主任批準;

  b) 設備管理員負責市場調查,取得對產品性能、價格的對比資料、確定技術指標、運輸、安裝、調試、驗收標準及付款方式等項要求;

  c)在已評定合格的供應商中采購。

  2. 驗收

  由管理室組織有關人員對儀器設備進行驗收,設備管理員填寫《購入儀器設備驗收記錄表》。

  a) 文件資料驗證: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卡、有關技術資料應齊全有效;

  b) 實物驗證:包裝是否完好,儀器設備有無損壞、規格、型號、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隨機附件是否齊全;

  c) 調試驗證: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儀器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技術性能、指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條 儀器設備的標識

  1. 用于檢驗的儀器設備由設備保管員統一登記建帳、分類編號,該編號應具唯一性,并對該設備粘貼表明其狀態的三色標識,以便識別儀器設備的量值溯源狀態,防止儀器設備的超期超范圍使用。

  2. 標識的分類

  2.1合格證(綠色):

  a) 計量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

  b) 設備不必檢定,經檢查功能正常的儀器設備;

  c) 設備無法檢定,經對比或鑒定適用的儀器設備。

  2.2準用證(黃色):

  a) 多功能儀器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驗工作所用某項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的儀器設備。

  b) 測試設備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檢驗某項工作所用量程合格的儀器設備。

  c) 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

  2.3停用證(紅色):

  a) 檢驗儀器設備經計量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

  b) 檢驗儀器設備損壞的儀器設備。

  c) 檢驗儀器設備性能無法確定的儀器設備。

  d) 檢驗儀器設備超過檢定周期的儀器設備。

  2.4對貼有停用證(紅色標志)的儀器設備禁止使用,對貼有準用證(黃色標志)的儀器設備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

  3. 標識管理

  設備保管員負責儀器設備標識的粘貼和更換,并建帳管理,標明設備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期等,標識應粘貼于儀器設備顯著位置處。

  第三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

  1. 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定,未經檢定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2. 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檢驗人員操作。操作者應經過培訓,詳細了解設備最新版本的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內容,熟練掌握設備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機操作,并按規定要求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特殊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3. 對容易引起誤操作及重要的操作過程,由試驗室組織編制操作規程及技術指導書,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

  4. 檢驗人員在使用設備前后,應對該設備進行核查,包括對運行情況的記錄和現行狀態的檢查,保證設備及其軟件應達到要求的準確度,并符合規范標準的要求。

  5. 操作過程中如發生過載、誤用、故障或對設備性能有懷疑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報設備保管員標識處置,防止誤用?,F場檢驗時,控制運輸及現場的防震、防潮、防塵等要求,操作者應檢查設施和環境條件,符合要求后再開機,檢查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態并記錄。

  6. 期間核查對于使用頻率高的設備,應適當進行期間核查,確保其工作狀態符合要求。

  7. 設備的日常保養由授權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按使用說明書和管理要求,實施維護保養及功能性檢查并填寫《儀器設備保養、維護記錄表》。

  第四節 儀器設備的修理、降級和報廢

  第一條 維修

  a) 需進行維修的設備,由設備保管員填寫《儀器設備維護申請表》,經試驗室主任批準,并報管理室備案。

  b) 維修工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需送外部維修時,應執行《服務和供應品采購程序》;

  c) 由設備保管員對修復后的設備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其技術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填寫《儀器設備調試驗收記錄表》。如需檢定按《量值溯源程序》進行。

  第二條 降級

  a) 設備的準確度、精度、靈敏度、穩定性等達不到原來規定值,但可滿足對精度要求較低檢驗項目的技術指標時,經計量檢定確認后,該設備可降級使用;

  b)設備的降級使用需經試驗室主任批準。

  c) 由設備保管員將降級設備的具體情況記入《儀器設備降級使用評定表》中,存檔備案。

  第三條 報廢

  a) 對于不能修復或已失去使用價值的設備,由設備保管員提交《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經試驗室批準;

  b)設備保管員負責報廢設備的處置。

  第四條 儀器設備記錄及檔案

  1.設備及其軟件的各種記錄、資料統一由設備保管員歸檔管理。

  2.試驗室主任審核批準本試驗室《儀器設備登記表》,統一編號、標識進行管理。

  3.設備保管員負責建立主要儀器設備及其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a)名稱、編號及分布場

所;

  b)產品出廠文件,包括說明書、圖紙、合格證、保修卡、檢定證書、裝箱單等;

  c)采購驗收資料,包括申請表、采購計劃、驗收記錄和報告等;

  d)檢定或校準的證書報告,檢定或校準的日期及計劃;

  e)維護計劃、使用記錄、修理及驗收記錄;

  f)降級使用及報廢的批準記錄;

  g)適用的規范、操作規程等。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定義

 ?。?)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章下文中簡單統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執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

 ?。?)執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培訓執行校正作業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檢測設備之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的制定。

 ?。?)執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工作。

 ?。?)監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發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一采購。

 ?。?)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環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校正環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

  3.5校正結果

 ?。?)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上規定校正允收標準。

 ?。?)計量人員根據作業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ˋ)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使用。

 ?。˙)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ˋ)檢測設備編號。

 ?。˙)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校正人署名。

 ?。?)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


、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使用者發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發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附件]HB04-2《檢測設備檢查記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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