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部分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體系
1.1原則:
1.1.1在簽訂合同后,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1.1.2施工單位要滿足本公司開發項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并符合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及現行法規,質量保證體系要與實現企業的目標一致。
1.1.3要滿足施工與建設雙方的需要,要取得最佳的社會效益。
2、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內容:
2.1制定明確的質量計劃
根據合同要求的質量目標,制定相應的質量計劃,要求:
?。?)有提高工程質量的綜合計劃,有分項目、分部門的具體計劃,形成一套完整的質量計劃體系;
?。?)有檢查、有分析;
?。?)嚴格執行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
?。?)施工方在工程開工前必須依照工程的實際情況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并報甲方審批,內容必須切實可行,不得敷衍行事。
2.2建立和健全專職質量管理機構
專職質量管理機構是質量保證體系的中心,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小組),按相關規定配備專職持證的質量管理人員,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班組要有不脫產的質檢人員,從上到下形成完整的質量管理組織系統。貫徹執行質量計劃,按規定履行職責,進行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的評定,向工程監理提供評定結果。
2.3實現管理業務標準化、管理流程程序化
把重復發生、有規律的質量管理程序,按客觀要求歸納,將處理辦法訂成制度,作為員工行動準則,使管理業務標準化。把管理程序處理過程所經過的各個環節、各管理崗位、先后工作步驟經過分析研究改進,定為標準的管理程序,使管理流程程序化,使全員嚴格遵循統一的制度和程序。
2.4配備必要的資源條件
資源主要包括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等。勞動力的配備按需要計劃進行,做到供需平衡,既要總人數供需平衡,又要使各專業人數做到供需平衡。對勞動人員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其素質。機械設備選用不僅要考慮機械本身的技術條件和經濟條件,而且還要與施工方法、工序、工期要求及平面布置等兼顧考慮。檢測設備是檢驗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不可缺少的資源條件。
3、質量管理細則
3.1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
3.2嚴格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3.3建立材料進場檢驗制度、施工掛牌制度、樣板引路制度、過程三檢制度、質量否決制度、成品、半成品保護制度、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等。
3.4成立質量管理小組、安全管理小組、治安管理小組。
3.5分項工程必須達到合同目標及規范規定的要求,不合格的分項工程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應保護上道工序的成品。
3.6不得轉包工程項目。
3.7不得采用體積比配料和人工攪拌砼,原材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嚴格計量,攪拌站應有配合比標牌,不嚴格計量,每發現一次罰200-500元。
3.8砼試塊由現場監理按規定隨機取樣,施工單位按規定養護,由現場監理在試塊上簽字,如果試壓達不到設計標號,則該批砼澆筑出的構件全部返工。
3.9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等項目管理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施工作業時必須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中至少一人在場。
3.10每周星期五上午檢查工地現場,下午召開現場協調會。
3.11必須嚴格審查分包隊伍力量,并簽訂分包合同,杜絕質量意識差、技術力量差的班組入場施工。
3.12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進場材料必須報告并填報《材料進場報告單》。如弄虛作假,使用不合格材料罰款3000-5000元,并嚴加追查。
3.13任何質量缺陷不得隱瞞監理(甲方代表)自行處理,比如砼蜂窩、孔洞等,否則返工且罰款500-1000元。
3.14嚴格按規定的質檢體系進行質量自檢并填報質量責任控制表,再請監理(甲方代表)進行檢查,相關人員在自檢中敷衍塞責、麻痹大意而造成施工錯誤時,罰款500-1000元。
3.15偷工減料者,無論有意還是無意,一旦監理工程師查出,皆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保留繼續處罰的權利。
3.16隱蔽工程檢驗資料必須及時填報,并在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檢查完畢合格后及時簽字,否則監理(甲方代表)有權拒簽,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承擔責任。
3.17進場材料必須滿足設計圖紙或甲方指定的品牌、規格、型號并具備材料合格證。按規定復檢的材料進場不復驗,每發生一次罰500-1000元,第一次進場的所有材料及之后與第一次進的材料相比產地、規格、用料等有變化的材料必須復驗。
3.18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施工部位應提前提交施工技術措施,并實行"樣板開路"。
3.19對施工重點、難點部位應采取事前控制,并制定一套詳實、可行的技術方案,比如廚衛間、屋面滲水、管路、線盒周邊空鼓等。對施工中一些應預埋、預留的部位施工單位應明確責任,頭腦清醒,不得出現錯、漏現象。
3.20應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不得相互污染、損壞。
3.21安裝工程的管路敷設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或設計變更的走向敷設,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特殊情況變更,則應在竣工圖中反映清楚。
3.22應執行上、下工序交接卡制度,經現場監理(甲方代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應保護好上道工序的產品。如果不合格的分項工程進入了下一道工序,罰款500-1000元,并返工處理。
3.23每周例會上要求的事項按時完成,否則視情節輕重罰50-500元。
3.24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對質量有否決權,施工單位必須尊重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的監理權威性,施工單位造成施工錯誤必須承擔一切責任,不得推卸責任,如果不執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指令,每發生一次罰500-1000元,仍拒不執行者,加重處罰至退場。
3.25隱蔽工程應作好隱蔽記錄,及時報請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驗收、簽字。
篇2: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1)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
?。?0**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布 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水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質量義務,依法承擔質量責任。
第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應當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節能環保等方面,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 本市鼓勵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建造優質工程;鼓勵推行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第二章 工程質量責任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招標投標、建筑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建設,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節能環保等工程質量負總責。
實行代建制的建設工程,代建單位在受委托范圍內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第八條 勘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及合同約定進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對其勘察質量負責。
勘察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內容應當真實全面,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勘察文件應當由參加勘察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對勘察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勘察文件及合同約定進行設計,出具設計文件,對其設計質量負責,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設計文件應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許最大沉降量、抗震設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設計文件應當由參加設計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對設計文件的科學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擔責任。
對超限高層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術、新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工程質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處理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述工程的范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負責,并承擔保修期內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及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相應的建造師資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換。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偷工減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使用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
施工單位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設單位應當要求設計單位核對或者修改。
本條所指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項目負責人和其他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監理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換。
監理人員對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執行、建筑材料核驗和工序驗收等實施監理,不得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在其資質范圍內按照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不得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應當由進行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字。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檢測結果臺賬,出現檢測結果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如實記入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及時書面通知委托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三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承擔審查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查,不得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
施工圖審查機構發現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設計技術標準的,應當退回建設單位并書面說明原因??辈斐晒募?、施工圖設計文件經修改后,由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進行審查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對其科學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擔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三章 工程驗收和質量保修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分階段驗收。
在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建筑節能工程等不同階段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進行階段驗收;建設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并告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階段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施工,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的地基驗收,經檢查工程地基土與勘察報告一致的,出具檢查驗收文件;不一致的,應當修改和補充勘察文件,并及時通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建筑節能工程等分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施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出具分階段檢查驗收文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設計文件的主要設計人員應當參加驗收活動。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當與建設工程進度同步記錄,并保證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隱蔽工程和每一檢驗批及時進行檢查,合格后通知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進行驗收。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查處。
第十九條 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進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建筑材料,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人員見證下現場取樣封存,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對未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人員見證下取樣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建筑材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出具見證取樣檢測報告。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竣工驗收。
對住宅工程,應當先組織分戶驗收,合格后再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ㄒ唬┛⒐を炇諅浒副?;
?。ǘ┛⒐を炇請蟾?;
?。ㄈ┓?、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ㄋ模┓梢幎☉斢晒蚕啦块T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ㄎ澹┦┕挝缓炇鸬墓こ藤|量保修書;
?。┓?、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在工程明顯位置鑲嵌標志牌,標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名稱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外墻保溫、門窗和地下室外圍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為五年。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銷售的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購房人之日起計算,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及時予以保修。
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購房人有權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保修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予以保修。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發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應當立即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保修責任單位應當立即到達現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維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維修,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保修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將驗收報告報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拒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在建設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O督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工程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
?。ǘz查工程項目法定建設程序、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者資格,抽查有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檢查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
?。ㄈ┏椴榻ㄔO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節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重要部位的質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設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
?。ㄋ模┙M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對有關工程質量的舉報;
?。ㄎ澹┓?、法規和規章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ㄈ┌l現存在工程質量隱患時,責令被檢查單位就該質量隱患進行整改,其中涉及結構安全隱患的,責令停工整改;
?。ㄋ模┎榉?、扣押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ㄎ澹┓?、法規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可以組織編制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時,發現應當由其他管理部門予以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管理部門處理。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及時予以反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辈靻挝晃窗凑展こ探ㄔO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不按照規定參與驗收或者出具的驗收文件不真實的;
?。ǘ┰O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ㄈ┰O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ㄋ模┰O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ㄎ澹┰O計單位不按照規定派駐設計代表,設計文件未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許最大沉降量、抗震設防裂度和防火要求,不按照規定參與驗收或者出具的驗收文件不真實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挝晃磁鋫湎鄳椖控撠熑撕蛯I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或者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ǘ┕こ瘫O理單位未配備相應監理項目負責人和其他監理人員,或者擅自更換監理項目負責人的;
?。ㄈ┕こ瘫O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技術要求的相關行為未予以制止和報告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ㄒ唬┪窗垂こ淘O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
?。ǘ┦褂梦唇洐z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
?。ㄈ┰谑┕ぶ型倒p料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劫Y質范圍從事檢測業務的;
?。ǘ┏霈F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未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
?。ㄈξ匆娮C取樣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出具見證取樣檢測報告的。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未按照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或者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
對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單位和個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記錄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者與建設工程進度不同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階段驗收要求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施工單位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或者對所送檢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弄虛作假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的,可以將其違法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在本市參加招投標活動的資格。
第四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20**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3:物業公司怎樣建立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
物業公司怎樣建立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
一、注意事項
處在跨世紀的“綠色年代”,如何建立與企業現行管理制度相結合的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做一個關注環保、關注人類未來的綠色企業,適應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贏得未來綠色市場的巨大商機,創建用戶滿意、社會認可的物業,這些是擺在進入新世紀的物業管理者面前的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1)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地傳播和宣傳貫徹ISO14000的意義和效益,轉變觀念,在增強企業內部環境憂患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做到及時與業主溝通,爭取讓業主主動加入到對自身物業的環境保護中來,并通過業主委員會建立良好的聯系,得到廣大業主的配合與支持,這是實現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的前提條件。
(2)加強人員培訓是實施ISO14000的重要保障。
(3)推行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系列標準一定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實行“量體裁衣”,否則再好的理論、再先進的管理模式,都只能是“事倍功半”。
(4)選擇有實力的咨詢公司和科學的咨詢程序。質量認證咨詢是一項技術性極強的專業中介服務活動,因此,必須要選擇一家既有專業能力,又能提供規范性服務的咨詢機構,只有這樣才能使咨詢工作比較深入,取得實效。咨詢機構不僅能夠幫助企業建立宣傳標準,還能協助企業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指導企業編寫好質量認證體系文件,幫助其搞好試運行及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貫標認證中的各項工作。
(5)將對新污染的控制和老污染的限制治理達標與實現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標準有機地結合起來,堅持管治并重、以管促治,通過自身的工藝改造,消除污染,做到不排、少排、低濃度排放,減少污染治理的投資成本,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二、難題與對策
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個國家引進并開始實施了ISO14000的國際環境質量管理系列標準,我國也已于1996年將該標準等同地轉化為國家標準。據悉,1996年7月,原國家環保局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全國55家企業開展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質量認證試點工作。1998年,又選擇了廈門、蘇州、大連等9個城市進行了城區環保推進工作,其中,蘇州新加坡工業園區和廈門鼓浪嶼分別為試點地區,并且已取得了成功的認證。另外,上海市環保局和浦東新區也在積極推行ISO14000系列標準,并將金橋開發區確定為試點單位。在住宅區中,如上海錦秋加州花園、深圳世紀花園等高檔住宅項目都已實現了ISO14000的認證,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ISO/TC176技術委員會認為:“所有組織都會從質量管理和外部質量保證相結合的總體利益中獲得好處?!比欢?,就我國目前的整體狀況看,在物業管理中實施ISO14000環境質量認證的企業還很少,使用這一國際標準認證的主要還是在制造業。從已獲得ISO14000環境質量認證的物業管理企業經驗與感受來看,一個最敏感的問題就是成本費用問題。在物業管理中實施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與質量認證,不但質量認證的成本費用高,更重要的是實現ISO14000標準所述狀態以及維護、保持、改善這一狀態所需支付的費用更高。
如住宅區物業環境質量管理中的綠化問題??梢哉f,我國大多數物業管理小區環境質量與ISO14000所述標準的狀態相距甚遠,而要達到標準要求的綠化率的水平的費用又是相當高的。同時,我國物業管理的收費水平以及業主/住戶對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能力,都是物業管理企業不敢生硬追求ISO14000的關鍵原因,具體地說,大片環境改造的費用應該由誰來負擔?由誰負擔才是合理、合適的?當然,企業有實力追求長期效益和外部形象的優化,這無疑是一條良好的通道,但就目前實際狀況而言,要讓物業管理企業(公司)全部承擔這項費用,對于大多數物業管理企業來說,恐怕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目前一片環境保護的呼聲中,即推行物業管理ISO14000的環境質量難度還是很大的,除了普遍的、顯而易見的環境意識的問題之外,更具體的難題表現在:
(1)經費來源難以落實;
(2)實施管理的難度較大;
(3)現行理念差異較大;
(4)系統界定難;
(5)基礎設施條件差。
針對上述問題以及目前的實際狀況,要在物業管理中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可采取以下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生態意識,增強法律觀念;
(2)加強管理;
(3)轉變觀念,鼓勵參與;
(4)在法律符合的范圍內,加強合作;
(5)增加投入,依靠科技;
(6)加強試點工作。
目前,就我國可以在商品房的物業管理中引進ISO14000,在業主/住戶自愿的基礎上,選擇一些住宅小區作為試點,為今后的推行做好經驗和物質上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