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項目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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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七牌一圖,七牌一圖必須按標準設置,并符合甲方統一標準。

  2、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

  3、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應當佩帶證明身份的證卡、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此證卡內容及形式由施工單位擬定,并需告知甲方。

  4、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布置臨設,并必須將所有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5、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進行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嚴格按照成都市環境與衛生管理規定執行。

  6、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暢通、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7、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作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8、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并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并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9、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0、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燃料、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1、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有效證件。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作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度大于2m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作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嚴禁高空墜物。施工單位工人不得從柱子鋼箍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梁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及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臨設及圍墻等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14、施工單位施工工人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筑背心上班,且需保持干凈。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赤露。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采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準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并做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人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墻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做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掛貼,其《腳手架搭拆方案》應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批準后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守《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而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的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不得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應隨時有施工負責人,不得存在無施工負責人的現象,如施工負責人不在,應指定臨時負責人。

  19、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在上班時,應準時來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準,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20、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1、為了便于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責任工長必須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每遲到一分鐘,罰款20元。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每周例會時提出下周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時檢查本周計劃完成情況。

  22、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監督。

  23、臨時用電必須統一布置,實行三相五線制,重復接地接零保護。所有電器設備設置漏電開關,實施中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并督促解決用電安全隱患,施工用電前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24、各施工單位應根據季節的不同制定夏季和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方案,對垂直運輸設備、起重吊裝設備、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各類施工腳手架、深基礎(坑、槽)作業、人工挖孔樁、施工現場臨邊防護和消防安全等重點部位加強檢查和防范。按照成建委發[20**]92號文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和揚塵治理。

  25、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預案機制并進行演練,以求有備無患。同時根據夏季施工的特點,做好防暑工作,組織防汛應急預案演練,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26、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區關于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和通知。

  27、對于違反規范、規程和上述各條者,我公司將酌情處以50-2000元的罰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按照省廳發《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川建發[20**]107號)的相關精神,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情況進行分階段綜合打分評定,該評定結果將作為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重要依據。

篇2:施工管理安全文明生產合同

  施工管理安全文明生產合同

  甲方:________項目部

  乙方:________勞務專業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簽訂本合同書,共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內容:乙方承包甲方 工程。

  三、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管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發現乙方成員有未成年童工或與《建筑法》相違背的人員即進行清除,并做出罰款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講解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理等,并與乙方簽定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檢查乙方交底落實情況。

  4、甲方應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并報安全監督機關。

  四、乙方職責:

  1、乙方進場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選出專職安全人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進行整改,確保安全施工。

  4、乙方進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追究其相關責任。

  5、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鏡,活完場清。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揮,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乙方操作或違反規定出現失誤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獎罰標準:

  1、甲方對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及能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無事故,視其工作情況,獎100-500元。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不帶安全帽罰20元/人次。

  3、在工地內打架斗毆罰款100-500元/人次。

  4、偷盜公共財務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人次。

  5、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保管維修,由于責任心不墻或失職所造成設備損壞罰款100元/人次,一次責任由乙方承擔,并照價賠償。

  6、保持伙房及生活區衛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掃,如經工地項目部檢查不合格,罰款500元,限期整改。

  7、對一切違反工地管理規章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通報并對乙方責任人進行罰款1000-2000元。

  甲方負責人:________乙方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外部、內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示范工地”的評選由裝飾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組織實施和評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筑裝飾企業(含已辦理進肥登記的外地裝飾企業),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符合以下范圍,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1、已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已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3、工程造價在二百萬元或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含單標段施工項目)。

  第五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市建筑裝飾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在城市衛生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裝飾工程。

  第三章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連接封閉的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工程標牌,工程標牌應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文明施工管理、組織網絡、安全紀律、防火須知內容,工程概況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項目嚴禁野蠻拆除。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提出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將批準號的標志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 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F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 粉塵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二條 噪音控制

  1、一環以內的裝飾項目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

  3、在一環以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現場衛生

  1、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2、職工臨時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

  3、施工現場應設置廁所,并有水源供沖洗,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4、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5、工地應設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保衛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和職務;

  3、建立來訪登記制度,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標準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

  第十六條 按(JGJ59—99)檢查分示范、達標、不合格三個等級,示范工地得分率85%,達標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把創“示范工地”計劃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八條 裝飾工程總量施工一半時,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送達市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九條 申報“示范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

  2、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申報“示范工地”的認可證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內容進行自檢情況;

  6、反映施工過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盤。

  申報材料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面標準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在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齊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內,組織專家評委對工程進行評選,并最終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確認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不符合評選辦法的行為,經專家評委確認后,予以撤銷“示范工程”稱號。

  第七章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即實行掛牌;同時在市建委召開的年度表彰大會上通報進行表彰。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示范工地”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示范工地”申報表

  項目名稱

  工程量(萬元)

  面積(㎡)

  層數

  施工許可證編號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況:

  工程形象進度概況:

  施工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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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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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為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施工單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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