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公司補充制度
一、例會
每星期五下午召開一次全員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無故缺席計曠工,因下工地或其它管理工作不能一半以上人員參加的,可延至下周一下午進行。會上上崗人員將一周工作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作匯報并作記錄。
二、考勤
實行指紋機考勤,上、下午各一次,每周一至周五八點半以前指紋考勤有效,八點半以后至下班前為遲到,下午上班后至下班前指紋考勤有效,周六考勤一次上午8點半前考勤有效。因工作崗位需要,不能按時或不能來簽考勤的特殊情況,有公司成員證實示為工作在崗。上崗時間內,離辦公室工作地要讓公司有所知情,保持隨時可以聯絡。
三、假日
周六半班,周日不上班。自身崗位無在急工作任務或公司其它部門不需配合工作時、日,有事可以以請假條形式報公司批假。但每月不得超過二天。需要超過兩天事假的,由經理會議審批,但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十五天。事假內的法定假日不作補給。當月超過十五天以后假日無工資,連續超過三十天的無月工資。病假應持病歷審批。
四、工資與福利
工資一年內不作調整,每月發放一次,曠工日無工資,事假日工資70%(每月30天平均計算)遲到月累計五次,扣一天工資。社會養老金公司全額上交,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國家規定的個人部分社保費由自己交納。勞保、獎金、其它補助費,執行上年度慣例年終發放,病假、事假、曠工連續達十五天的相應扣除。職工每年進行健康狀況體檢一次。
五、責任
非公司決策有惡意的個人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下的應予賠償;五萬元以上的,公司無條件解雇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未經公司研究,個人有意將公司的物質、文化資源及經營狀況信息和決策提供和傳遞給外單位,造成經營業務損失、財產損失和帶來法律責任的,公司無條件解雇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自我未作防范措施,造成公司財產和文件及私自財物失竊的經濟、法律責任自負。電器設備下班后未關閉,造成事故而發生的經濟、法律責任自負。法律規定的崗位責任。無故曠工一個月,公司將無條件解雇,并依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上班時間內和上下班途中,個人違規違章違法,造成安全事故的法律和經濟自負。
六、文秘管理
行政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啟用,需法人簽字的,須先簽字后蓋章,保管交接應記錄建檔,無特殊情況印章不得私自隨帶。財務印章由財會人員負責。收發文一律實行登記、建檔保存。介紹信和委托書由法人簽發。財務資料依法由財務人員建檔保存,工程資料由工程科造冊建檔保存,合同、協議由合同科建檔保存,保存的資料交接應有記錄。調檔查閱需經法人同意并記錄簽字。
七、業務接洽
個人議定的項目由當事人自己確立確有經營價值的法人同意后與公司簽約,公開競爭,由法人綜合考慮、分析項目的因素決定是否參與競爭,并介紹或委托具有相應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公司在冊人員進行業務接洽活動;重大項目和外單位聯合進行的經營項目由經理會議研究或例會討論決定。與公司簽約的項目,承包人與公司須簽定責任書。
八、資源管理
公司全部實物所有權屬公司,在職員工僅享有使用權,不得私自占用,個人有意損壞予以賠償。公司出資培訓、年檢的有效個人和集體證書、證件為公司使用并永久保管,不得外傳外借,退休和解除勞動關系的個人不得帶走;純屬個人取得的有效證書證件,退休和解除勞動關系時可自行帶走。與公司業務無關和無往來的個人與單位需支持,使用公司的有效證件證書須經理會議決定。公司工具書籍統一保管方便查閱,借閱應有借據。公司的有效證書、證件、文本、文印原件和復印件均不得私自外傳。非公司業務需要的長途電話私自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每月不得超過三次。假日非公司業務需要不得啟用公司設備。生產經營用的器具專人保管、使用、維修,不得私自外借和使用。
九、財務
財會人員依法進行建賬并保存,非經法人同意,任何人或外來部門不得強行查閱財務,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丟損賬冊負法律經濟責任。
工程項目收入,經財務負責人核實法人簽字后付出,非生產經營性開支須有一人以上的經手人或證明人簽字后,法人簽字報銷。經營資金不足,集體研究后借貸,項目部向公司借貸超五萬元的集體研究決定,借款一律以法律許可的民間利率計息。有明確日期的應收款和工程結算款未到賬的由財會人員在例會上提出后催討。
十、培訓學習
凡行業規定,上崗專業人員需要培訓和再學習,考核合格后費用由公司支費,公司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派遣上崗人員學習的不可拒絕。
十一、其它制度仍執行,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2: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一條 合同管理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管理綜合事務的主管部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為法律事務部。
第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是指根據工作職責和業務性質,負責合同立項、談判和起草的部門。
第三條 合同審查部門是指負責合同審查會簽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圍之內執行的合同,如訂單,不需要相關合同審查部門的審查。合同標的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查:涉及專業技術的合同應有專業技術部門參與審查;未經招投標的合同應有審計部參與審查。
第四條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為:
1、制訂合同管理規章 制度,根據需要修訂補充有關配套制度,并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2、管理和正確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協助開具授權委托書;
3、組織處理涉及合同的爭議或糾紛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4、根據具體合同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增加參與合同審查會簽部門的建議;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各承辦部門職責為:
1、在合同談判前,應對合同的其它各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并對資信調查結果負責。資信調查的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及其有效性、商業信譽及近期經營業績情況和承擔該合同業務必須具備的其它資質條 件。
2、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履行、歸檔等工作;
3、對合同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4、處理未涉及訴訟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糾紛;
5、建立本部門合同副本檔案及其臺帳。
第十六條 合同審查部門分工:
1、合同管理部門主要審查合同的權限合規性、參與審查合同合理性、資料完備性和嚴密性,并決定是否將合同送公司法律顧問審查;
2、專業技術部門主要審查技術及產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
3、審計部主要審查合同程序的合規性和對合同實行效能進行監察。
第二節 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部門及人員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變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公司對外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原則上均應簽訂書面合同,書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書形式。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簽訂合同,應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擇優簽約”的原則,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第二十條 對于根據《公司章 程》規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業務事項而直接訂立的有關合同,需持有相關決議文件方能簽訂,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重大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署,但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授權總經理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署各項日常生產經營合同,總經理根據合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可授權公司分管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負責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章 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負責公司合同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明確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崗位的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及相應的審批流程。
第三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務部門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務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二十六條 業務部門承辦人員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務部門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經合同審查部門審核,并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八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經濟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務部門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三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條 變更
、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三十三條 業務部門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 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
3、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4、合同中訂有保密條 款或附有保密協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 款或保密協議;
5、聯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五節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七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為及時處理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 糾紛發生后,承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電報、電傳、傳真、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3、貨款的承付m.airporthotelslisboa.com、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5、證人證言;
6、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九條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在3—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和相關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條 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條 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如認為對方存在過錯或違約,經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門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已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管理部門應積極參加仲裁或應訴,并應當在3—5日內提出參加仲裁或應訴意見,提交公司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二條 糾紛處理完畢后,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向公司授權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第四十三條 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復印若干份交由業務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四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業務部門承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由合同管理部門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節 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合同承辦部門應建立合同檔案及歸檔保管制度,配置兼職合同管理員。
第四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 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 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登記和存檔管理。
第七節 合同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由公司審計部門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五十一條 簽訂合同,未了解對方資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給單位造成損失者,應追究簽訂合同相關責任人及單位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查明原因,追究合同執行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凡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的,合同執行單位未及時匯報解決的,應追究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職權索賄受賄損害企業利益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到有關部門檢查合同執行及結算情況。
篇3: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投資管理制度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節 重大投資的原則和審批
第五十六條 對內投資決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效性原則,即投資項目必須保證應有的資金使用效率,以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成長性原則,即投資項目的實施必須與公司未來的成長要求相匹配;
(三)能力性原則,即新上項目必須與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資源、能力相適應,以保證項目的可執行性;
(四)自主性原則,即新項目的實施應立足于獨立自主,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五十七條 對外投資決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即公司的對外投資不能超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限制性規定;
(二)有效性原則,即投資項目必須保證應有的資金使用效率,以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適量性及無妨礙性原則,即對外投資不能影響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資金周轉的需要量;
(四)風險回避性原則,即必須充分估計項目的風險,并選擇風險——收益比最小的投資方案。
第五十八條 公司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的審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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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主營業務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事項;
2、公司主營業務以外的投資(不含對證券、金融衍生品種等的投資和其他風險投資)絕對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事項。
?。ǘ┕就顿Y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1、涉及主營業務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的事項且單筆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事項;
2、公司主營業務以外的投資(不含對證券、金融衍生品種等的投資和其他風險投資)絕對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的事項。
?。ㄈ┕就顿Y交易事項(公司受贈現金資產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1、公司發生主營業務相關的對外投資金額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0%的,且單筆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公司發生非主營業務相關的對外投資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事項。
第二節 重大財務決策程序與規則
第五十九條 公司對內、外投資以及收購兼并項目應在總經理的主持下,由公司投資部門對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并編寫項目建議書。經總經理辦公會充分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權限范圍內的項目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六十條 公司資產出售、轉讓應經總經理辦公會充分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六十一條 公司以資產、權益為公司自身債務進行抵押、質押的,應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六十二條 公司產品銷售和原材料采購的合同,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簽署,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簽署。
第六十三條 公司對外舉債應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如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如超過總經理權限,應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如超過董事會權限,應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批準實施。
第三節 投資項目的程序與規則
第六十四條 公司對外投資事項按下列程序進行: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將有關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總經理報告,由經理辦公會議對該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投資方案的前期擬訂、可行性分析與評估等調研工作,提出具體的財務預案報董事長/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經相關決策部門批準后,由董事長負責組織具體實施或者授權總經理負責組織具體實施。
第六十五條 涉及關聯交易項目的投資其決策權限與程序還須遵守公司關聯交易相關制度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凡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經股東大會決定后,原則上不再單項決策和審批,變更年度投資計劃內容和年度投資計劃外的投資項目,必須按照公司投資決策權限和審批權限逐項審批。
第六十七條 基本建設、設備更新改造、固定資產購置、新項目等對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負責
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屬資本經營的對外投m.airporthotelslisboa.com資項目,經董事會負責組織專家進行審議形成方案后,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辦理有關申報審批手續。
第六十八條 對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具體實施??偨浝響皶r將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向公司董事會匯報。
第六十九條 對外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一)嚴格執行投資計劃。項目承辦部門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規模、標準和投資總額。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必須嚴格按照變更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經董事會批準。
(二)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和公司有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投資項目(除資本經營項目外)經批準后,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采取招標投標、項目法人制等形式進行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須由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監事會以及有關業務部門組成招投標領導小組,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及辦法,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關系,落實投資責任和項目責任人。
(三)資本經營的投資項目,由董事會決定組織實施,落實責任人。
(四)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應選擇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托方,并與受托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理財的金額、期限、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第四節 項目的監督
第七十條 項目的監督考核
(一)建立投資項目報告制度。項目承辦部門應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報告項目進度、質量、資金運用、前景分析等情況;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實施的投資項目,總經理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報告。
(二)建立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監控制度。職能部門通過對項目進度落實、款項清算、驗收及轉入固定資產等方面進行監控。
(三)建立項目評估制度。項目完成后,按項目決策的權限,由總經理或董事會組織對項目規模、標準、質量、工期、資金運用、投資效益等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四)建立項目考核制度。由總經理組織按合同或協議書的規定對項目責任人進行考核,按照項目評估結果對投資決策部門或責任人進行考核和獎懲。
(五)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公司董事會應指派專人跟蹤委托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要求其及時報告,以便董事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資金,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
第七十一條 董事會負責組織對公司的投資項目進行年度審計并將其結果報告股東大會。
第四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
司章 程》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 程》執行。
第七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七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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