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團)(以下簡稱高管局(集團))局屬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范高速公路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公路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節約社會資源,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和《**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局屬在建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高管局(集團)局屬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機電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屬設施工程、綠化工程、線外工程等)及獨立大橋、特大橋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設計變更,是指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和調整等行為,包括優化設計、完善設計、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優化設計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通過現場勘察、核對、分析、論證和比選,在保證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通過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應用,對原設計進行優化的變更行為,其目的是保證質量、減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價、縮短工期、減少運營費用等。對設計工程取消實施、或分期修建等變更行為不屬優化設計。
完善設計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發現因測量勘察深度不足、調查預測失當,導致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錯漏,或因項目實施過程中新頒布生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等原因,必須對原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的變更行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至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之前,因社會經濟發展或提高服務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對原批準設計規模新增和取消內容并予以實施的變更行為。
第四條 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關部門(國土、水利、鐵路、電力、電訊、軍事、林業、文物、管道、地礦、環保等)的要求。
第五條 設計變更管理實行逐級負責制,高管局(集團)工程管理部負責局屬在建高速公路設計變更的審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I建處可參照本細則規定的設計變更分類和管理權限,結合項目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適合于本項目的公路工程變更管理實施細則(辦法),報高管局(集團)核備。
第二章變更的分類和管理權限
第六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和較小設計變更。
?。ㄒ唬┯邢铝星樾沃坏膶儆谥卮笤O計變更:
1、連續長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3、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5、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6、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ǘ┯邢铝星樾沃坏膶儆谳^大設計變更:
1、路線起訖點和主要控制點發生變化的;
2、連續長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3、局部技術標準:包括技術等級、路基寬度、設計荷載等級發生變化的;
4、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5、連續長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計長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6、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生變化的;
7、大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8、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10、分離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11、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12、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13、任何單項工程規?;蚣夹g方案發生變化的,變更費用增減總額超過500萬元(包括500萬元)以上的;或需要調增已批準施工圖預算的。
?。ㄈ┯邢铝星樾沃坏膶儆谝话阍O計變更:
1、連續長度2公里以內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在不影響路基穩定的情況下,連續長度在1000米以內或累計長度在2000米以內的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3、天橋位置、座數的調整和增減,以及結構形式、孔徑、地基處理方式的改變;
4、大、中橋非主要結構、基礎埋深的改變;
5、除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以外,并且單項變更費用增減總額在150萬元(包括150萬元)—500萬元之間的設計變更行為。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膶儆谳^小設計變更:
1、小橋、涵洞、通道位置、座數的調整和增減,以及結構形式、孔徑、地基處理方式的改變;
2、排水工程位置、斷面形式、材料的改變;
3、防護工程、調治構造物位置、結構、數量的改變;
4、對使用功能和運營安全影響不大的其他工程技術方案變化;
5、其他一般性對施工圖設計的完善、調整等行為;
6、除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以外,并且單項變更費用增減總額在150萬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行為。
第七條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較小設計變更實行備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于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細則規定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逃避審批。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第八條 重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運輸廳審查后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高管局(集團)組織審查后,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一般設計變更,由高管局(集團)負責組織審批,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備,并負責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較小設計變更,由籌建處負責組織審批,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報高管局(集團)核備,并負責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
民間資本全額投資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較大設計變更不適用本細則審批程序規定。
第三章變更程序
第九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籌建處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I建處對設計變更的建議及理由應當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籌建處可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經濟、技術論證。對超出籌建處管理權限的工程變更上報高管局(集團)。
高管局(集團)或籌建處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ㄒ唬┹^小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根據審查核實情況或者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
?。ǘ┮话阍O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經調查論證確認后,向高管局(集團)提出設計變更申請,由高管局(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調查論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籌建處。
?。ㄈ┹^大、重大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經調查論證確認后,向高管局(集團)提出設計變更申請,由高管局(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調查論證確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交通運輸廳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設計變更申請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高管局(集團),高管局(集團)及時通知籌建處組織實施。
?。ㄋ模┰O計變更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變更設計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的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的類別、變更的主要內容、變更的主要理由等;
2、對設計變更建議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
3、設計變更工程量計算(估算)書、增減費用計算表、設計變更后施工組織安排等。
第十一條 在省交通運輸廳或高管局(集團)批準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后,籌建處應及時組織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當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高管局(集團)或籌建處也可以選擇其他具體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并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設計變更勘察設計文件應包括以下材料:
1、設計變更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工程名
稱、設計變更工程名稱、位置、費用、論證結論等,相關各方簽署的意見):2、設計變更說明(主要闡述設計變更提出過程、變更理由和論證材料);
3、原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
4、工程量和費用變化清單、合同價變化情況,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應編制概、預算;
5、其他資料(計算書,原勘察設計單位意見等)。
第十二條 設計變更文件完成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設計變更文件進行審批或審查。
?。ㄒ唬^小設計變更文件,籌建處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相應工作。
?。ǘσ话阍O計變更文件,經籌建處審查后,高管局(集團)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相應工作。
?。ㄈ^大、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經籌建處審查后,高管局(集團)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上報交通運輸廳并送達廳公路局,廳公路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額管理部門提出的造價意見)。
?。ㄋ模o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間未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查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含在上述期限內。審批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團)主管領導同意后,籌建處可先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應在開始變更發生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或能力時,高管局(集團)將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 籌建處應重視設計變更臺帳管理工作,隨時對所有設計變更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將匯總情況上報高管局(集團)。高管局(集團)于每季度末定期將審查后的匯總情況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并送達廳公路局備案。省交通運輸廳和高管局(集團)可根據情況隨時對設計變更臺帳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四章變更費用規定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工程建設費用的調整:
?。ㄒ唬┲卮笤O計變更的費用變化按照現行《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交通部《關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交公路發[20**]230號)有關規定編制,并調整概算;
?。ǘ┹^大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原則上只計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征地拆遷費,確需發生第二、三部分其他費用的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后執行;
?。ㄈ┮话阍O計變更、較小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原則上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勘察設計費和監理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執行。
由于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高管局(集團)承擔。
由于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造成損失的,該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造成損失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八條 按照本細則規定經過審查批準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納入決算。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不得進入決算。
第五章獎罰
第十九條 高管局(集團)和籌建處工作人員在設計變更審查批準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由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高管局(集團)和籌建處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行。構成犯罪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ㄒ唬┎话凑找幎嘞?、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ǘ⒐饭こ淘O計變更肢解規避審批的;
?。ㄈ┪唇泴彶榕鷾驶蛘邔彶椴缓细?,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一條 原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本細則規定,不能及時認真履行設計變更職責的,由高管局(集團)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報省交通運輸廳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省交通運輸廳暫停其參與本轄區內其他項目的投標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團)按合同約定處理;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建議省交通運輸廳暫停其參與本轄區內其他項目的投標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優化設計類設計變更行為,經交工驗收后,認定合理可靠,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在同等技術標準、工程數量情況下比較降低工程造價顯著,且項目總投資控制在審批概算范圍內,籌建處可申請優化設計獎。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可對優化設計者予以適當獎勵,費用在節省的投資內列支。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高管局(集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20**年4月20日起開始實行。
篇2:某地產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屬各房地產公司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成本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集團所屬各分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后補辦。
4.1.3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并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復核。
4.1.5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后,發包方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后5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同時,應與承包單位另行簽訂《關于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發包單位設計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銷售部、客戶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5.1.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5.1.6發包單位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設計院蓋章簽字,由各公司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如果無須設計單位確認,則由發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簽字確認。
5.1.7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5.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5.2.1對于設計院發出的結構專業或安裝專業的變更指令,在本流程圖中是按與工程管理部對接考慮,若結構、安裝設計管理人員的編制在其它部門則相應修改。
5.2.2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非設計院提出的重大設計要求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由設計院發出。設計變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戶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營銷部。
5.2.3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知會。(如因墻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5.2.4成本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5.2.5一般來說,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2.6對于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并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5.2.7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權限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范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6.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6.1.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6.1.2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筑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6.1.4關于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并明確是否包含稅金)。
6.1.5所有現場簽證單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6.1.6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6.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6.2.1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 機械臺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了。
6.2.2對于措詞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征求成本人員意見,成本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6.2.3簽證內容完成后,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后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臺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簽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的確認和簽證單都需經項目部負責人核準后方為有效。
6.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并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2.5項目經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6.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臺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復核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7.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并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后,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復核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并對清工程量。
7.2對于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項目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盡快計算變更簽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簽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結算。設計變更單由成本管理部負責10日內核定其工程量,審核完變更結算;現場簽證由項目經理部初審,成本管理部終審。
7.3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簽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5%,扣完為止。
7.4監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簽證內容完成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說明。
7.6承包方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經核完費用的變更簽證單作一份匯總表上報給發包方,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匯總,報送公司領導、設計部、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并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8.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8.1變更簽證的結算書應包括:變更或簽證單原件以及與變更簽證相關的所有往來函件、結算書、(監理審核意見)、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費率合同或合同缺項時應附取費表、材料調差依據、不執行定額的應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說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等。
8.2成本管理部內部審核不得少于兩級審核。
8.3變更簽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單位高估冒算的約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約定:變更結算報價超過最終審定價10%,將把最終審定價降低一定比例。
8.4雙方核定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造價后,應在變更簽證單上注明核定費用,并由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
集團所屬各分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并不得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各公司編制的《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核實,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9.表格
**有限公司設計變更單
**有限公司現場簽證單
10.支持文件
《關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協議》
篇3: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設計變更>
1.建筑、園林、室內外裝飾專業及影響交工標準的設計變更由設計部簽發,項目經理部執行;涉及土建、水暖電等專業的設計變更由項目經理部簽發,報設計部備案。
2.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設計變更的合理性進行審核,設計變更涉及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5-20萬元的,報設計部、成本部及相關領導進行審批;2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審批。
3.設計變更提出后,須當天回復項目經理部,超過2天仍未回復的變更申請,視為同意變更申請,由項目經理部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并執行。
4.項目經理部收到設計變更后,由質量工程師負責將設計變更(或變更圖紙)原件存檔,并將變更(或圖紙)復印件轉發給現場專業工程師、監理公司及施工單位。
5.發出的設計變更圖紙需有設計單位蓋章、專業設計師簽字,并加蓋項目經理部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設計變更。
6.由專業工程師負責辦理設計變更通知單,并跟蹤設計變更的執行情況,監督監理公司對變更部位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7.現場簽證由現場專業工程師主辦,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合理性進行審核。簽證涉及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2萬元以上的現場簽證,須報成本部經理及工程總監審批;1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批。
8.現場專業工程師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監督監理公司對簽證部位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簽證。
<應急情況的處理>
9.由于原設計存在的問題,即將造成工程停工的,為了確保工程工期,按照應急情況進行處理。
10.專業工程師立即聯系設計部有關人員,并編制書面《設計變更通知單》,經口頭、傳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審批權限或簽發權限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設計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簽發并發放給施工單位及監理公司。
11.此等未經標準程序批準的文件均為非正式文件,有關經辦專業工程師應在15天內,按正式程序補辦手續并注明補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