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管理作業指引
1.目的
為規范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以下簡稱“變更洽商”)管理工作,有效地對工程成本進行過程控制,提升產品品質和防范經營風險。
2. 適用范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開發項目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開發項目(以下統稱“開發項目”)。
3. 術語及定義
無
4. 職責
4.1經濟合同部
4.1.1 對各開發項目定期上報的《變更洽商經濟分析報告》進行審核,并匯總信息。
4.1.2 結合各開發項目上報的《變更洽商經濟分析報告》,經濟合同部進行目標成本監控及預警工作,并組織有關單位及部門進行重大變更洽商成因分析。
4.2規劃設計部
4.2.1 對各開發項目定期上報的《變更洽商匯總分析報告》進行審閱,并匯總信息。
4.2.2 根據各專業論證結果,如涉及到外立面、景觀、規劃、室內精裝修及其他的重大變更洽商,按照規劃設計部《設計變更管理流程》進行操作。
4.3項目部、項目公司
4.3.1 項目專業工程師負責變更洽商的技術必要性、合理性審核,并聯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跟蹤《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流轉。
4.3.2 項目設計負責人負責變更洽商設計合理性的審核。
4.3.3 項目預算負責人負責變更洽商的費用審核,并定期向經濟合同部上報變更洽商經濟分析報告。
4.3.4 項目部、項目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按權限負責變更洽商的審批。
4.3.5 項目專業工程師負責變更洽商的簽署,并負責跟蹤變更洽商實施情況。
4.3.6 凡合同金額超過 200 萬元的,執行過程中預估結算金額比原合同金額超出10%以上,項目部、項目公司應編制專項分析報告,并上報經濟合同部。
5. 工作內容
5.1公司變更洽商管理工作設于項目部及項目公司,負責變更洽商的審批、簽署及管理工作。
5.2經濟合同部負責變更洽商經濟信息管理和目標成本監控工作。
5.3規劃設計部負責審閱項目變更洽商匯總分析報告,并采取有效的預防糾正措施。
5.4變更洽商類別,變更洽商主要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現場簽證、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4.1 設計變更分為兩類:
a)一類由設計院提出,旨在對原設計圖紙中不完善之處提出變更、完善;
b)一類由各開發項目根據市場主動對設計進行的合理優化,并通過設計院采用《設計變更通知單》形式發出。
c) 設計交底、圖紙會審是設計變更的特殊形式。
5.4.2 工程洽商分為兩類:
a)一類由施工單位提出,旨在針對圖紙中設計事項與現場施工條件發生沖突時,提出的處理方案;
b)一類由各開發項目為了降低工程成本等原因主動提出的工程 處理意見以及工程量變更。
c) 現場簽證是工程洽商的特殊形式。
5.5設計變更審批程序
5.5.1《設計變更通知單》由設計院發給項目部、項目公司及監理單位。
5.5.2 項目專業工程師收到《設計變更通知單》后,要會同監理工程師對其內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術可行性進行審核,在《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參考格式見附件)上填寫明確意見,如有必要,應轉給其他相關專業工程師審核。專業工程師審核并填寫明確意見后,轉給工程部室(專業組)負責人。
5.5.3 工程部室(專業組)負責人對其內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術可行性進行審核,在《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上填寫明確意見并轉給項目設計負責人。
5.5.4 項目設計負責人對其內容的設計合理性進行審核,在《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上填寫明確意見并轉給項目預算負責人。
5.5.5 項目預算負責人根據設計變更的具體內容,對其產生的費用做出估算,在《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上填寫明確意見并轉給項目高管審批。
5.5.6 項目高管審批并簽字后,完成《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的審批。
5.5.7 專業工程師根據會簽意見最終簽署《設計變更通知單》,發給相關單位。
5.6工程洽商、現場簽證、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審批程序
5.6.1 工程洽商、現場簽證、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審批程序執行設計變更審批程序。
5.6.2 在涉及到技術變更、重大建筑設計變更或其他必要情況下,工程洽商、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必須先由設計單位簽署意見。
5.7變更洽商經濟分析報告
5.7.1 在變更洽商簽署后,項目部、項目公司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變更洽商費用分析,核算該份變更洽商產生的費用增減;
5.7.2 項目部、項目公司定期對已簽署的經濟變更洽商進行匯總、分析,根據核算的變更金額進行統計,出具經濟分析報告。變更洽商經濟分析報告定期上報經濟合同部。
5.8變更洽商匯總分析報告
5.8.1 項目設計負責人定期對設計變更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將涉及到外立面、景觀、規劃、室內精裝修及其他的重大變更洽商信息進行匯總,并上報規劃設計部。
5.9變更洽商編制要求
5.9.1 變更洽商應在實施之前,及時完成審批、簽署程序,原則上不允許先實施變更洽商,后補文字手續的做法。
5.9.2 變更洽商應做到文字表述清晰,工程位置明確。隱蔽工程的變更洽商應附圖片資料,以保證變更洽商的可追溯性。
6.附則
6.1本指引由質量部、規劃設計部、經濟合同部共同起草,由三個部門負責解釋。
6.2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格式)
附件:變更洽商審批流轉單 (格式)
項目部(項目公司)名稱
工程名稱專業名稱
來文單位&nbs
p;收文時間年月日內容摘要:
注:變更洽商內容如與其它專業有關時需有會簽意見,需會簽專業由專業工程師確定。
專業工程師意見:相關專業會簽意見:
簽字:日期:工程負責人:日期:
專業設計人員意見:
簽字:日期:設計負責人:日期:
專業預算人員意見:
簽字:日期:預算負責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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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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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
篇2:工程變更與設計變更處理辦法
1.工程/設計變更原則 1).由客戶服務專員負責住宅單位工程/設計變更聯系事宜(包括工程建議與產品建議),在強銷售期間原則上不接受客戶變更,以上變更由銷售經理界定變更的可行性,同意后方可接納客戶的申請。
2).不予受理的幾種情況:
申請變更的事項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重新申報的;
申請變更的事項影響外立面及結構安全的;
在工程進度上已經沒有操作時間的;
2. 工程/設計變更的處理辦法
1).工程/設計變更知情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客服專員知會相關信息,工程變更處理專員必須在24小時內聯系客戶告知工程/設計變更申請正在處理中,并將盡快回復,并于24小時內與銷售經理聯系界定變更的可行性;
2).申請變更的內容應以報請技術經濟部與工程部核定、匯簽的最終結果為準;
3).所有工程/設計變更申請應在7天內由客服專員回復業主;
4).由于工程/設計變更引起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業主自己承擔;
5).由于工程/設計變更導致的費用變動,原則上由業主自己承擔,特殊原因等情況下不收變更費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實施;
6).工程/設計變更申請已經受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變更申請;
7).工程/設計變更申請一經業主確認,不接受以工程/設計變更為由的任何形式的換、退房申請;
8).應對工程/設計變更過程進行登記,并要求相關人員(包括客戶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篇3: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設計變更>
1.建筑、園林、室內外裝飾專業及影響交工標準的設計變更由設計部簽發,項目經理部執行;涉及土建、水暖電等專業的設計變更由項目經理部簽發,報設計部備案。
2.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設計變更的合理性進行審核,設計變更涉及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5-20萬元的,報設計部、成本部及相關領導進行審批;2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審批。
3.設計變更提出后,須當天回復項目經理部,超過2天仍未回復的變更申請,視為同意變更申請,由項目經理部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并執行。
4.項目經理部收到設計變更后,由質量工程師負責將設計變更(或變更圖紙)原件存檔,并將變更(或圖紙)復印件轉發給現場專業工程師、監理公司及施工單位。
5.發出的設計變更圖紙需有設計單位蓋章、專業設計師簽字,并加蓋項目經理部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設計變更。
6.由專業工程師負責辦理設計變更通知單,并跟蹤設計變更的執行情況,監督監理公司對變更部位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7.現場簽證由現場專業工程師主辦,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合理性進行審核。簽證涉及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2萬元以上的現場簽證,須報成本部經理及工程總監審批;1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批。
8.現場專業工程師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監督監理公司對簽證部位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簽證。
<應急情況的處理>
9.由于原設計存在的問題,即將造成工程停工的,為了確保工程工期,按照應急情況進行處理。
10.專業工程師立即聯系設計部有關人員,并編制書面《設計變更通知單》,經口頭、傳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審批權限或簽發權限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設計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簽發并發放給施工單位及監理公司。
11.此等未經標準程序批準的文件均為非正式文件,有關經辦專業工程師應在15天內,按正式程序補辦手續并注明補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