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費
一、名詞解釋
總包管理費根據施工方的具體不同,分為“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兩種形式。具體如下:
1、分包管理費: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或勞務施工單位,以及專業施工單位自行將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勞務施工單位時應付給總包單位的工程管理費用。
2、總包服務費:凡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服務費,其標準可按分包總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由總分包雙方協商議定。
如果建設單位把裝飾工程、安裝工程自行分包給其它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也應向其它分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至于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交納總包服務費費用的來源取決于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無論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如何協商分包單位都沒有理由拒絕總承包單位向收取總包服務費。
二、法律條文解釋
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比绻斂偝邪艘蟀l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并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實的總包管理費。
所謂總包配合費,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除具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定義務外,還應承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條件的義務。因此,當發包人采取總包加平行發包模式時,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由發包人指定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項目,其施工條件往往需要總承包人配合才能滿足,此時,發包人會與總承包人簽訂就總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腳手架、垂直運輸等)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偝邪嗽谇袑嵦峁┝诉@些配合工作后,向發包人收取的一定費用,有時雙方在合同約定中往往也將其稱之為總包管理費,但是,其實質是收取的是總包配合費。
三、合同條款中出現的總包管理費內容
?。?)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N%計算。
?。?)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M%計算。
這兩條對應名詞解釋的一(1)條;
?。?)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并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N~M%計算。
這條實際對應名詞解釋的一(2)條;
從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出,總包管理費實際是兩個管理內容:
1、分包管理費:總包自己找的分包有沒有條款都會收管理費,不在討論范圍之內,這里的分包主要是指建設方指定的分包單位,總包收費主要的工作除了例行公事外的簽字蓋章,實質性的工作就是資料組卷。
這部分費用收取沒有太多爭議,總包大部分時間只是在例行公事,主要溝通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進行。
2、總包配合費:這部分費用爭議就非常大了。
首先,分包交了錢,許多措施費用以為就不用花了,如腳手架、電梯、垃圾清理等,可沒想到分包進場后,總包的腳手架、電梯已經拆除了,就找建設方要腳手架搭設費、二次搬運費;
其次,總包總是指工程結構主體的施工方,但到了裝修階段,主體結構、二次結構、水電預埋工程全部完工,甚至結構已經交工了,現場總包連個人影都看不到,裝修方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總包,原來例行公事的一些事情成了真正的具體工作,如安裝管線交叉打架問題;墻、頂、地面孔洞遺留封堵問題;結構間縫隙問題;成本保護問題;專業分包的垃圾清運問題等等;一進場,裝修方就列出一大摞洽商單找建設方簽字加項要錢。有的裝修方干脆就行使起總包權利,專業分包進場后先交押金,退場前如沒發現裝修成本損壞問題;專業分包的垃圾清運問題就如數退還押金,發現了就開始分包間的糾紛爭議。談得成還好,談不成官司就打到了甲方,反正是同一個甲方,順理成章成了裁判,當裁判本來就不容易,問題是當不好還要從自己口袋里掏錢這是沒法處理的事情??吹靡娒弥模ㄈ缍露?、填縫)還容易解決,象搬運費、清運費多半結算是不了了之。
在為建設方解題之前先澄清幾個小問題:
1、總包管理費和材料保管費問題:如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M%計算。這一條款絕對是對總包管理費的解釋,與材料保管費沒任何關系。
2、分包設備費和分包甲供材費用不計總包管理費:這一條雖然在市場通用,但合同中最好明確清楚。
3、分包單位可不可以收管理費,上面說了,一些分包方在特定時間段實際是在行使總包的責任,收取管理費是應該的,但這部分費用只能在分包措施費中體現,不能名正言順的找專業分包收取,可能會影響投標競爭力。
建設方在總包合同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建設方擁有所有權的項目要行使控制權:如現場道路,不管臨時還是永久道路,形成了所有權就歸建設方所有,總包不能立塊牌子收買路錢;
2、建設主、總包方都沒有報有權的項目要有監督權:如腳手架、塔吊、電梯,合同中要有明確的相對使用日期,如結構封頂后**天,結構交工后**天等;
3、總包方的所有權項目,建設方要擁有使用權:如圍檔、電箱、閥門,雖然這些措施項目凈殘值最終所有權歸總包,但施工期間,建設方出了錢,使用權應該歸屬于建設方,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后**天。
4、總包的無形資產要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如總包項目部的安全員、質檢員、文明施工管理員等,雖然結構交工了,但總包的責任并有盡完,甲方分包的問題同樣要管,至少要起個副裁的角色,解決施工現場內誰都不管的項目,如垃圾清理。
總之:總包收錢是合理的,服務是應該的,最重要的是收了錢能為建設方減少不必要發生的費用是最重要的。
篇2:供貨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合同
供貨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合同(試行) 編號:(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與 (以下簡稱供貨商)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 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法院起訴;
9.2 向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篇3:供貨總承包商付款保函
供貨總承包商付款保函(試行) 編號:(工 字)第 號
(供貨商):
鑒于貴方與 (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貨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
本保函所稱貨款指 。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 日。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貨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偝邪涛窗粗骱贤s定向貴方支付貨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貨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m.airporthotelslisboa.com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貨物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貨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 部門出具的質量合格的說明。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貨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