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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工程審價風險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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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工程審價風險的技巧

  結算難,難在審價關,很多施工企業在結算審價中面臨拖而不審、審而不決的局面。有些工程因為審價耽擱一年、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才完成竣工結算,也難怪施工企業會發出“承接工程難,審價結算更難”的感慨。

  施工企業在審價中遇到的風險

  建設單位拖延審價過程。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的結算報告后,對審價或委托審價往往不及時,審價時間少則半年多則一年甚至更長;審價機構接受委托后,也遲遲不予審結。當施工單位催促付款時,建設單位便以正在審價或者以結算報告“水分”太大、結算資料不全為由搪塞拖延。

  建設單位設定審減比例。在審價過程中,建設單位為了降低建設成本,往往審核的尺度比較嚴厲和苛刻,總是認為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報告高估冒算,甚至為審價單位設定審減比例。對此,施工單位自然無法接受,如此便將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引入到談判或者訴訟。

  建設單位重復審價。審價報告只有經過雙方蓋章或者簽字確認才具有法律效力a。如果建設單位據不對審價報告蓋章簽字確認,要求重新審價,那么不必要的重復審核,就會造成工程竣工結算被無限期拖延。

  設定送審價默認條款,防范審價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边@一條司法解釋無疑是承包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把尚方寶劍。

  合同中對送審價默認條款有明確約定。對于送審價的默認,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要有合同約定,否則不能直接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約定的主要內容為: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約定的表現形式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文件。

  須有明確期限。發包人審核的時間必須有明確約定,如在約定中寫明審價期限為30天、40天等,期限的長短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鑒于建設工程結算的復雜性,答復的期限應當合理,最好是大于或者等于28天。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審價期限亦無法適用本條。

  發包人“不予答復”。本條所稱“不予答復”指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行為,其形式一般表現為書面答復,“不予答復”的內容可理解為發包人未對承包人提供的送審價及送審資料提出實質性的書面異議。

  應當注意的操作事項

  巧妙設計送審價默認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沒有關于“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內容。因此,發包人和承包人應該在專用條款或補充協議中,對此進行專門約定。但是,在實踐當中,相對于發包人,承包人明顯處于劣勢。而且,發包人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并懂得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最大范圍內擴大自己的權利,減輕義務。因此,承包人要想在專用條款中直接約定“視為認可”的條款比較困難。因此,建議承包人可就工程結算問題約定為:本工程的結算方式和期限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執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承包人可爭取對以下內容進行細化:審價期限;如果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異議,應視為發包人收到的竣工結算文件齊全;發包人在審價期限內未結束審價,應視為同意竣工結算文件。

  送審資料齊全,且由發包人簽收。一般來說,送審資料齊全后,結算文件應當由發包人簽收,到工程結算時,發包人和承包人的關系或許已經惡化,發包人可能拒絕簽收。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請公證處公證送審的結算文件內容,然后郵寄給發包人,即在送審資料送交發包人之前,事先與郵政特快專遞公司和公證處聯系好,把所有的送審資料都先行公證,并在公證人員公證下用郵政特快專遞發送至發包人處。

  約定答復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應謹慎發函。合同約定的答復期限屆滿后,發包人沒有任何答復,承包人欲以送審價認定工程價款的目的已經達到。此時,承包人應當謹慎發函,千萬不能質疑發包人為何不在約定期限內答復,甚至要求發包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這種行為在實質上表明承包人賦予了發包人新的答復期限,即承包人不應當向發包人發出催促其盡快結算審價等有關方面的文件,而應該立即向發包人發出工程造價以送審價為準的函件,同時根據合同中關于支付工程價款的約定,向發包人發出支付工程價款的“催款函”,而非“催審函”,否則就功虧一簣。

篇2:項目竣工結算社會審價聯合操作程序

關于工程項目竣工結算進行社會審價的聯合操作程序

1、目的:上海公司為了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結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統人員的成本意識,使工程項目的竣工結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訂本管理辦法,并要求工程系統的各部門按照本辦法的具體條款進行操作,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從而達到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

2、范圍:
2.1小區住宅的全部單體及總體的建筑安裝工程。
2.2除小區住宅單體及總體建安工程以外,內部結算價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抽取10%送審,50-100萬元的工程項目抽取50%送審,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100%送審。
2.3對審計單位的選擇和簽約:
2.3.1選擇對象具有上海市甲級工程造價資質的機構。(見附件)
2.3.2由預算部和財務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選取審價機構名單,并由預算部和財務部負責合同條款的擬定和簽約。
2.3.3委托審計工作,須以合同形式進行,審批程序是:預算部牽頭,財務部監督?分管副總?總經理。

3、工作職責: 按已擬定的工作程序認真操作, 提高業務水平。

4、程序:
4.1零星工程結算送審的項目由財務部負責任意抽取。

4.2計劃預算部按公司原定結算審核程序工作,結算工作完成后,同財務部任意抽取一至兩家具有上海市甲級資質的機構,由預算部把整套結算資料、竣工圖送交審價機構,移交資料時須附資料清單,并做好簽收登記。
4.2.1結算資料中包括:施工單位的結算承諾書、結算備忘。
4.2.1.1施工單位的結算承諾書內容:a.在審價過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結算資料,包括圖紙、鑒證單、價格憑證等;b.在送審結算書中項目的工程量如發生變化,可作調整,若項目的遺漏,施工單位均作讓利給甲方,不作增加調整;c.甲方與審價單位執行市審價收費標準,若由于施工單位的高估冒算,核減額大于5%,則兩種取費標準引起的差額由施工單位承擔。
4.2.1.2結算備忘:甲、乙雙方初審時審核情況,有爭議的問題以及要求重點審核的項目的說明。

4.3在送審期間,預算部和財務部一起參加審計工作會議,并保持良好溝通。

4.4審計結束后,對審計結果進行復核與確認工作。
4.4.1首先施工單位在審定單上簽字、蓋章。
4.4.2在施工單位認可后,由預算部主辦人員及部門經理進行復核確認,再將結算資料與審定單上報分管副總復核、確認,最后上報林總。
4.4.3經林總認可的審定單蓋章后,送審計事務所蓋章簽字。
4.4.4甲、乙及審計三方確認后,則審計結果生效。
4.5審計結果生效后,審計結果、整套結算資料返回計劃預算部存檔,做好退還簽收手續。

5、送審周期:
5.1 預算部內部審核結束后10天內送審,審價單位審核周期為一個月,審核完畢,三方蓋章后進行甲供材料等預算外款項的清理核對工作, 完成后10天內付款。

6、評審工作:
6.1計劃預算部將會同財務部有選擇地對審核個案進行業務評審,以求不斷提高專業工作水準。審價的評審工作原則上由預算部和財務部共同操作。如財務部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事后可隨時通過審價單位進行核實和了解情況。

7、支持工作:
7.1因結算審核工作牽涉到工程、預算、設計等專業部門,必要時將組織各專業部門的人員參與審計工作,各部門應予積極配合支持。

8、此程序文件應發放陳總、吳健勇、童傳友、預算部全體、物業公司、財務部。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校對:審批:發放號:
附件:

篇3: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社會審價操作程序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社會審價操作程序

1、目的:上海公司為了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結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統人員的成本意識,使工程項目的竣工結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訂本管理辦法,并要求工程系統的各部門按照本辦法的具體條款進行操作,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從而達到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

2、范圍:
2.1小區住宅的全部單體及總體的建筑安裝工程。
2.2除小區住宅單體及總體建安工程以外,內部結算價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抽取10%送審,50-100萬元的工程項目抽取50%送審,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100%送審。
2.3對審計單位的選擇和簽約:
2.3.1選擇對象具有上海市甲級工程造價資質的機構。(見附件)
2.3.2由預算部和財務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選取審價機構名單,并由預算部和財務部負責合同條款的擬定和簽約。
2.3.3委托審計工作,須以合同形式進行,審批程序是:預算部牽頭,財務部監督分管副總總經理。

3、工作職責: 按已擬定的工作程序認真操作, 提高業務水平。

4、程序:
4.1零星工程結算送審的項目由財務部負責任意抽取。
4.2計劃預算部按公司原定結算審核程序工作,結算工作完成后,同財務部任意抽取一至兩家具有上海市甲級資質的機構,由預算部把整套結算資料、竣工圖送交審價機構,移交資料時須附資料清單,并做好簽收登記。
4.2.1結算資料中包括:施工單位的結算承諾書、結算備忘。
4.2.1.1施工單位的結算承諾書內容:a.在審價過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結算資料,包括圖紙、鑒證單、價格憑證等;b.在送審結算書中項目的工程量如發生變化,可作調整,若項目的遺漏,施工單位均作讓利給甲方,不作增加調整;c.甲方與審價單位執行市審價收費標準,若由于施工單位的高估冒算,核減額大于5%,則兩種取費標準引起的差額由施工單位承擔。
4.2.1.2結算備忘:甲、乙雙方初審時審核情況,有爭議的問題以及要求重點審核的項目的說明。
4.3在送審期間,預算部和財務部一起參加審計工作會議,并保持良好溝通。
4.4審計結束后,對審計結果進行復核與確認工作。
4.4.1首先施工單位在審定單上簽字、蓋章。
4.4.2在施工單位認可后,由預算部主辦人員及部門經理進行復核確認,再將結算資料與審定單上報分管副總復核、確認,最后上報林總。
4.4.3經林總認可的審定單蓋章后,送審計事務所蓋章簽字。
4.4.4甲、乙及審計三方確認后,則審計結果生效。
4.5審計結果生效后,審計結果、整套結算資料返回計劃預算部存檔,做好退還簽收手續。

5、送審周期:
5.1 預算部內部審核結束后10天內送審,審價單位審核周期為一個月,審核完畢,三方蓋章后進行甲供材料等預算外款項的清理核對工作, 完成后10天內付款。

6、評審工作:
6.1計劃預算部將會同財務部有選擇地對審核個案進行業務評審,以求不斷提高專業工作水準。審價的評審工作原則上由預算部和財務部共同操作。如財務部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事后可隨時通過審價單位進行核實和了解情況。

7、支持工作:
7.1因結算審核工作牽涉到工程、預算、設計等專業部門,必要時將組織各專業部門的人員參與審計工作,各部門應予積極配合支持。

8、此程序文件應發放*總、**、**友、預算部全體、物業公司、財務部。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校對:審批:發放號:
附件:
上海市二十家甲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1.上海建設物業經濟所
2.上海第一測量師事務所
3.上海萬國建設工程招標咨詢中心
4.上海市政審價事務所
5.上海市楊浦區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公司
6.上海投資咨詢公司
7.上海建設財務監理有

限公司
8.上海東方投資監理有限公司
9.上海市工程建設咨詢監理公司
10.上海申元工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11.上海華辰建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12.上海市政工程造價咨詢公司
13.上海功成建設顧問有限公司
14.上?;萜止こ淘靸r咨詢有限公司
15.上海銀信建設工程咨詢中心
16.上海滬港審計師事務所
17.上海楊浦審計事務所
18.上海萬隆審計事務所
19.上海浦東審計師事務所
20.上海東華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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