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局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合我局所有工程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并提交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備案。
第四條各單位應成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ㄒ韵潞喎Q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小組成員至少 5 人,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
第五條專項方案編制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こ谈艣r: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ǘ┚幹埔罁合嚓P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及企業管理制度等。
?。ㄈ┦┕び媱潱喊ㄊ┕みM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ㄋ模┦┕すに嚰夹g: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ㄎ澹┦┕ぐ踩WC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趧恿τ媱潱簩B毎踩a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ㄆ撸┯嬎銜跋嚓P圖紙。
第六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專項方案的管理。
1、子公司所屬工程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后,報子公司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子公司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子公司備案。.
2、局分公司(事業部)所屬工程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后,報分公司(事業部)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工程局授權分公司(事業部)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分公司(事業部)備案。
3、子公司用工程局資質承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后,報子公司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工程局授權子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子公司和工程局備案。
4、當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要求工程局所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工程局審批時,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事業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專項方案審查小組進行審核,工程局審批通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事業部)、工程局備案。
5、工程局用總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由工程執行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工程局審批通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執行單位和工程局備案。
第七條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除按本辦法中第六條的規定外,必須組織政府專家庫中專家論證。對一些特殊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組織工程局專家(不少于 5 人)進行論證,專項方案完善后,再組織政府專家庫中專家論證。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項目經理應組織生產人員嚴格按批準后的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九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條 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有關人員并會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一條 專項方案實施過程中,必須加強檢查。各單位技術負責 人和技術、項目管理、安全部門應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生產、安全、質量負責人加強檢查。
第十二條 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施的情況,對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信息,必須進行信息反饋,按編制審核程序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建立專項方案備案制度,批準實施的專項方案應在單位技術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實施過程中,當與國家、地方的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執行國家、地方的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 工程局原《關于加強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中建六科〔20**〕222 號)廢止。
附表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核表(樣表)
附表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表(樣表)
附表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清單(樣表)
篇2: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こ谈艣r: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ǘ┚幹埔罁合嚓P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ㄈ┦┕び媱潱喊ㄊ┕みM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ㄋ模┦┕すに嚰夹g: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ㄎ澹┦┕ぐ踩WC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趧恿τ媱潱簩B毎踩a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ㄆ撸┯嬎銜跋嚓P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ㄒ唬<医M成員;
?。ǘ┙ㄔO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ㄈ┍O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ㄋ模┦┕挝环止馨踩呢撠熑?、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ㄎ澹┛辈?、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ㄒ唬m椃桨竷热菔欠裢暾?、可行;
?。ǘm椃桨赣嬎銜万炈阋罁欠穹嫌嘘P標準規范;
?。ㄈ┌踩┕さ幕緱l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ǘ氖聦I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ㄈ┚哂懈呒墝I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ㄒ唬└黝惞ぞ呤侥0骞こ蹋喊ù竽0?、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ǘ┗炷聊0逯喂こ蹋捍钤O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ㄈ┏兄刂误w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ㄒ唬┎捎梅浅R幤鹬卦O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ǘ┎捎闷鹬貦C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ㄈ┢鹬貦C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ㄒ唬┐钤O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ǘ└街秸w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ㄈ姨羰侥_手架工程。
?。ㄋ模┑趸@腳手架工程。
?。ㄎ澹┳灾菩读掀脚_、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滦图爱愋湍_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ㄒ唬┙ㄖ?、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ㄒ唬┙ㄖ粔Π惭b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ㄈ┤斯ね跀U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ㄎ澹╊A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ㄒ唬╅_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ǘ╅_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ㄒ唬┕ぞ呤侥0骞こ蹋喊ɑ?、爬模、飛模工程。
?。ǘ┗炷聊0逯喂こ蹋捍钤O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及以上。
?。ㄈ┏兄刂误w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ㄒ唬┎捎梅浅R幤鹬卦O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ǘ┢鹬亓?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ㄒ唬┐钤O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ǘ┨嵘叨?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ㄈ┘荏w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ㄒ唬┎捎帽撇鸪墓こ?。
?。ǘ┐a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ㄈ┛赡苡绊懶腥?、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ㄋ模┪奈锉Wo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ㄒ唬┦┕じ叨?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ǘ┛缍却笥?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ㄈ╅_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ㄋ模┑叵掳低诠こ?、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ㄎ澹┎捎眯录夹g、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篇3:建筑各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2)
建筑各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二)
1土方工程:
1.1開挖基坑、基槽前,嚴格制定出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
1.2開挖基坑、基槽時根據土質情況和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做好固壁支撐。
1.3挖土時確保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紋及傾坍可能時,人員立即撤離并及時處理。
1.4人工挖土時,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1.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工作,不得將土或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1.6機械挖土操作中,進鏟不得過深,提升不得過猛。
1.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要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1.8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米高護欄并進行圍擋,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9開挖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或支撐破壞。
1.1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1.11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及時報告,不擅自處理。
1.12場內道路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通暢,各種車輛有專人進行指揮引導。
2回填土工程:
2.1裝載作業范圍內不得有人平土。
2.2打夯機工作前,必須檢查電源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的規定,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穿著絕緣鞋、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負責電源線的移動。
2.3基坑的支撐,要按照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要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得事先將支撐拆除掉。
3模板工程:
3.1模板施工前,先要進行模板支撐設計,編制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經甲方和監理批準。
3.2模板支撐設計要有支撐設計和細部構造大樣圖,對材料規格尺寸、接頭方法、間距及剪刀撐設置等均詳細注明。
3.3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并做到高掛低用及系牢固。
3.4經過查體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5工作前要認真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
3.6安裝與拆除2米以上的模板,要搭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和操作平臺,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3.7遇到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高空作業。
3.8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亂拋。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拆隨運送,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在下面標示出工作區,用紅白旗加以圍攔,暫停人員過往。
3.9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3.10支模過程中,中途休息要將支撐、搭頭、柱頭板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3.11模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由技術負責人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后,方可進行混凝土澆筑。
3.12模板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要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3.13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臺,上下使用梯子,不得站立在墻上工作,不準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3.14模板支撐在拆除前,必須確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向監理申報批準后,方可進行拆除。
3.15裝拆模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
3.16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4鋼筋工程:
4.1所有從事鋼筋工程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勞保手套,不得穿拖鞋和皮鞋進入施工現場。
4.2所有鋼筋機械必須由專人進行操作,其他人禁止亂動,鋼筋機械的接電、維修及保養也必須由專人負責。
4.3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要在地面進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4.4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4.5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方可靠近,就位支撐好摘鉤。
4.6起吊鋼筋時,規格必須統一,不得長短參差不齊,細長鋼筋不得一點吊。
4.7切割機使用前,必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二級漏電保護;切割機后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8鋼筋頭應及時清理,成品要堆放整齊,工作臺要穩定,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
4.9高空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箍筋、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4.10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4.11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
5鋼筋冷拉、焊接工程:
5.1鋼筋冷拉時,卷揚機要設置防護擋板,冷拉兩端必須裝置防護設施,冷拉時嚴禁在冷拉線兩端站人或跨越、觸動正在冷拉的鋼筋。
5.2電焊機必須采用接零和漏電保護,以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對于接焊導線及焊鉗接線處,都要可靠地絕緣。
5.3大量焊接時,焊接變壓器不得超負荷,變壓器升溫不得超過60℃,為此要特別注意遵守電焊機暫載率規定,以免過分發熱而損壞。
5.4焊工必須穿戴防護衣具。電弧焊焊工要戴好防護面罩。焊工應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絕緣墊上。
5.5焊接過程中,如焊機發生不正常響聲,變壓器絕緣電阻過小導線破裂、漏電等,均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
6混凝土工程:
6.1夜間進行混凝土工程施工時,要有安全領導成員值班,施工照明充足,防護措施可靠,符合施工和安全要求。
6.2震動泵的操作必須由專人負責,禁止其他人員亂動,震動泵所用的電纜確保不破損、不漏電,所有漏電保護安全有效,靈敏可靠。
6.3所有操作人員禁止疲勞作業,不得連班,夜班加班供應夜餐,并保證有良好的休息場所。
6.4所有操作工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佩戴齊全有效,尤其持震動泵者必須戴好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防護服。6.5用塔吊、料斗澆筑混凝土,在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6.6離地面2米以上澆筑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安全設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6.7使用振動泵前應檢查電源電壓,必須經過二級漏電保護,電源線不得有接頭,觀察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他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事故。
7地面工程:
7.1操作時必須穿水鞋,以免水泥濕腳。
7.2晚上壓光地面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并使用安全電壓,照明燈具應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7.3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
8砌筑工程:
8.1在操作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通暢,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8.2澆筑獨立基礎時,堆放材料應離開坑邊1米以上。
8.3在樓層施工時,堆放機械、材料不得超過使用荷載。
8.4施工腳手架堆料不得超過規定荷載,不準用鋼模作立人板,同一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8.5磚籠、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8.6要作好防雨措施,避免雨水沖走砂漿,使砌體倒塌。
9腳手架工程:
9.1搭設前要嚴格對鋼管進行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得使用。
9.2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得使用。
9.3腳手架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作好排水處理。
9.4腳手架必須有掃地桿連接保護,并在立桿上設置底座保護。
9.5剪刀撐不得使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搭接長度不小于60厘米,用三只扣件均勻分布扣緊,兩端余頭不小于10厘米。
9.6腳手架拆除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
9.7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及其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得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行設置。
9.8施工人員嚴禁從高處拋擲鋼管及其扣件。
9.9腳手架拆除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
9.10所有連墻桿、斜拉桿等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9.11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運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9.12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9.13腳手架采用落地雙排管網腳手架,立桿縱距為1.5米,橫距為1.0米,離墻間距0.2米,大橫桿間距1.8米,小橫桿設在橫桿與立桿點處,架子與墻體每隔4米進行一道硬拉結???,連接點應設在立桿上。
9.14每操作層外側設置1.2米高防護欄和0.18米高的踢腳板且頂層防護欄應高于建筑物1.5米。
9.15外架必須設剪力撐水平夾角45-60度,其它均嚴格按腳手架檢查評分標準設置。
9.16內腳手架:梁板施工設置滿堂腳手架,用于模板支撐系統,內裝修搭設腳手架操作平臺,保證其操作時的穩定性和堅固性。
9.17嚴格按尺寸要求搭設,控制好立桿垂直度和橫桿偏差,嚴格控制使用荷載<300千克/平方米。
9.18上下架子的坡道搭設:車架子外側與架子連成整體,坡道立桿間距不大于1米,坡道必須有防滑措施,上方有桿身欄及扶手,外側用安全網封閉。
9.19嚴禁違章作業內容:利用架子吊重物,作業人員攀登架子上下樓層;在外架子上拉接吊裝繩索;任意拆除腳手架部件和連接桿,起吊重物時,被吊物體與架子碰撞,在結冰的腳手架上作業。
9.20腳手架拆除安全措施
9.20.1編制拆除施工方案,必須派專人現場監護指導,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
9.20.2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高處作業規定,遵守和執行安全紀律,拆除工藝要求。
9.20.3如遇強風、雨、雷特殊氣候,不應進行拆除作業,夜間實施拆除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9.20.4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不允許留隱患,嚴格執行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規范、規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0抹灰工程:
10.1抹灰工程使用的操作平臺必須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高度不大于2米,平臺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存放砂漿的灰斗、灰桶要放平穩。
10.2搭設的平臺不得有磽頭板,并嚴禁腳手板支擱在門窗上或暖氣管道上。
10.3操作前要仔細檢查操作平臺是否牢固,發現有不安全的地方立即作加固處理,不準用鋼模板作立人板。
10.4攪拌與抹灰時要注意防止灰漿濺到眼內。
10.5嚴禁從窗口向下隨意拋擲東西。
11屋面工程:
11.1防水卷材施工時,必須使用防護用品,穿工作服、帶手套。
11.2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米高的圍欄,斜屋面四邊防護的高度視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11.3凡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神經衰弱癥及貧血等不適合高空作業者不得進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應檢查有關安全設施,如欄桿、安全網等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
11.4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動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謹防拌腳跌倒。
11.5碎瓦、雜物工具等應集中下運,不能隨意亂丟亂擲。
11.6其他安全事項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執行。
12油漆工程
12.1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12.2在用鋼絲刷、板銼、氣動或電動工具是清除鐵銹、鐵磷時,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傷,需戴上防護眼鏡。
12.3在涂刷或噴涂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12.4在涂
刷紅丹防銹漆及含鉛顏料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時應戴口罩。12.5在噴硝基漆或其他揮發性、易燃性溶劑和稀釋的涂料時,不準使用明火。
12.6高空作業需系安全帶。
12.7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和惡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處換換空氣。如仍不舒暢,應去保健站治療。
12.8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和擦手布不許隨便亂丟。
12.9油漆倉庫明火不準入內,須配備滅火機。
13電焊工程:
13.1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
13.2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13.3每臺電焊機應有專門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額定電流的1.5倍,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后,切斷電源。
13.4電氣焊的電弧及火花點與氧氣瓶、乙炔瓶、木料、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m。
13.5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連接處須用扎頭固定。
13.6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13.7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
13.8經常檢查氧氣瓶與減壓閥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割炬嘴和炬身有無阻塞現象。
13.9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
13.10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放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
14電氣工程:
14.1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嚴禁被車輾壓。
14.2電箱內電器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14.3所有移動式電動工具,都應在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14.4人力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14.5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沖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14.6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的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4.7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
14.8辦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裝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不準用花線、塑料膠質線亂拉。
14.9現場所用各種電線絕緣不準有老化、破皮、漏電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