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安全防護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確保指揮部對施工過程的高空墜落對人體傷害的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冊的要求,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公司施工生產全過程對高空墜落的控制。
3.術語和定義
采用GB/T28001/20**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安全質量監察處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4.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施工中的高空墜落進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施工進場準備控制
5.1.1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入場相關方人員進行入場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提出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要求,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5.1.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按工程實際需要編寫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方案,安全防護方案要有針對性,應結合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內容編制并應報生產管理部審批。
5.2分項分部工程驗收控制及安全技術交底
5.2.1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在實現安全生產、防護、技術和管理上對分項分部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2.2所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施工。
5.2.3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班組長要嚴格執行交底內容并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5.2.4指揮部、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內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和整改,對違章作業要嚴令制止,對各項大型分部分項工程要做到定期檢查。
5.3.施工現場分項分部工程作業控制
5.3.1現場土方工程安全防護措施驗收控制。
5.3.1.1降水作業時要嚴格按照降水方案布置井點,井點成孔時要對鉆機檢修,確保鉆機正常運行,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作業時間控制在早6:00-晚22:00。
5.3.1.2土方施工時對挖掘機應檢修,確保正常運轉,挖掘機盡量控制油門,減輕機器聲音,杜絕機體本身跑冒滴漏。機械控土時應灑水降塵。
5.3.1.3四級風以上禁止土方施工,現場堆土應用密布小眼安全網進行覆蓋。土方運輸時不可超過槽幫,現場大門口設專人進行覆蓋,清掃車身浮上并清洗車輪。
5.3.2腳手架應按施工腳手架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檢查驗收;龍門架(井字架)應按其安全措施檢查、驗收;防護棚、架及材料設備放置安全狀況應按規范予以控制。
5.3.2.1架子工屬于特殊作業人員,操作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架子工作業必須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冒、防滑鞋),確保作業安全。
5.3.2.2架管、扣件、安全帶、安全網等特種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鋼材材質檢驗報告、外觀符合要求(執行《采購管理程序》。使用前項目部應根據規范要求做好交底。
5.3.2.3吊藍架子除應按照《吊藍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構造要求搭設外,還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施工方案,經公司工程技術部審批后,方可搭設。
5.3.2.4所有腳手架在搭設前,均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六級以上大風不準進行外腳手架搭、拆作業。
5.3.2.5吊運腳手架構件等材料時,要長短分開,碼放整齊,零配件要用繩索提拉,嚴禁拋擲。
5.3.2.6腳手架使用中,要按照施工方案及計計算書的要求嚴格控制荷載,放置材料要均勻,不得集中堆放。
5.3.2.7所有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過項目部和支搭腳手架負責人聯合檢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3.2.8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項目部要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集團生產管理部要進行抽查,保證架子安全使用。在空曠或周圍無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的地點施工時,腳手架超過30米頂端要設紅色障燈,20米以上要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小于4Ω。
5.3.2.9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在使用前應對鋼管、扣件、連接件、腳手板、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5.3.2.10鋼管外徑為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無嚴重腐蝕、壓扁和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腳手板可用杉、松木質板,長度應為2-6米,厚5厘米,寬23-25厘米,木腳手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腐朽、劈裂、有活動節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鋼質腳手板長度為1.5-3.6米,鋼板厚2-3米,高5厘米,寬23-25厘米,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安全網應無損壞和腐蝕,立網和平網不能顛倒使用。
5.3.2.11架子基礎必須分層夯實,高出地面15厘米,作好排水設施,基礎要滿鋪腳手板,立桿要立在腳手板上,高層建筑施工立桿應加地桿,結構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8米,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5米,高度大于20米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面角應為45-60度,高度在20 米以下的設正反斜支撐。m.airporthotelslisboa.com
5.3.3進入施工現場內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定期對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功能檢查控制。
5.3.4項目部負責在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如:新建樓道、電梯井、窗口、陽臺口、預留口等部位懸掛各種標志牌,任何人不準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標志牌。
5.3.4.1超過1.5米的預留洞口應預埋通常鋼筋網,0.15米至1.5米的預留洞口、垃圾洞等都應用固定木板蓋好。電梯口必須裝不低于1.2米高的金屬工作式防護門,每層都應掛水平網,安全網一定要封閉嚴密。樓梯口、樓梯踏步、休息平臺必須設二道牢固的護身欄,高度不應低于1.2米,60厘米一道護身欄桿, 回轉樓梯中間還應加安全網(平網)。
5.3.4.2.在建筑工程的出口、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棚的寬度應大于入口,長度要根據建筑物的高度設置,建筑的高度在20米以下時,長度不少于3米,建筑物在20 米以上時,長度不少于5 米,棚頂不少于5厘米木板鋪滿,兩側必須封閉。凡出入口必須封閉,不準隨便出入。
5.3.4.3陽臺板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的,必須設兩道護身欄,還須立掛安全網封嚴,同時要設18厘米的擋腳板。建筑物的屋面,露空建筑的四周、維護結構時,必須設1.2米高兩道護身欄,立掛密閉式安全網,設擋腳板。
5.3.4.4建筑物臨近人行通道,應先搭設牢固的封閉通道。
在防護棚臨近有高低壓電線路,能移走的移走,不能移走的要木質的材料搭設牢固的防護棚,棚的臨邊離高壓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于5米,低壓線路不小于2米。在搭設前要有設計審批,要有搭設方案。搭設完要有驗收。5.3.4.5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低于雙股8號鉛絲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5.3.4.6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距墻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米。
5.3.4.7結構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70公斤/平方米,裝修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00公斤/平方米。
5.3.4.8在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于建筑物一步架。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須超過女兒墻1米,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米,并在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
5.3.4.9落地式腳手架必須搭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運料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為1:6(高:長),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米,坡度為1:3。
5.3.4.10通道的立桿、橫桿的間距與腳手架相適應,基礎按腳手架要求處理,立面設剪力撐。小橫桿間距:運料道不得超過1.5米。腳手板應滿鋪,可采取對接或搭接。對頭搭設腳手架應雙排木,板端搭過小橫桿150-200毫米。通道板上釘防滑條,防滑條厚度為20-30毫米,間距不大于300毫米。"之"字通道拐彎處設平臺,平臺及通道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
5.3.4.11在作業中禁止隨意拆除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整體性桿件,緊固件和連墻點。確因操作需要的臨時彌補措施,要在作業完畢離開時予以恢復。
5.3.4.12腳手架拆除,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和雜物,設置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護。腳手架的拆除應按規定的拆除程序進行,接點應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桿配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過程中,凡已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拆除運走,避免誤扶和誤靠已松脫連接的反剪。拆除作業中有需要加固的部位,應先加固再拆除,防止架體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桿件,應按規格分批運到地面,嚴禁投擲,并按規格品種碼放整齊。
5.3.4.13吊藍、外掛架子為工具式腳手架,應按照相應規程要求的構造搭設,同時應滿足以下安全防護要求。
5.3.4.13.1 在使用時應對組成架子的鋼管、鋼梁、扣件、掛鉤、腳手板、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3.4.13.2鋼管外徑為48-51mm,壁厚3-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腳手板可用厚2.5-5cm木板或輕質金屬板,排木可用50×100mm木方或48mm鋼管,木腳手板及木方應無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安全網應用立網,無損壞或腐蝕;腳手板必須堅實并固定鋪嚴。腳手架與建筑物應拉接牢固,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應兜過腳手板下方后封嚴。
5.3.4.13.3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吊藍保險繩應兜底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
5.3.4.13.4掛架子的穿墻掛件螺栓材質須采用45#鋼,其規格及與墻體固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施工中不得使用其它材質或規格的螺栓代替。掛架子安裝時,砼強度不得低于75Mpa,螺栓必須擰緊。
5.3.4.13.5掛架子安裝中,當掛架連接螺栓未安裝前,塔吊不準脫鉤。提升前未關好吊鉤前不允許松動連接螺栓。在進行大模板安裝、拆除起吊時,防止碰撞外掛架。
5.3.4.13.6吊藍鋼挑梁的選用、布置間距尺寸必須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且不小于14#工字鋼或承載能力不小于14#鋼的其它材料,挑梁的抵抗力矩必須大于傾覆力矩的三倍。承受鋼梁拉力的預埋吊環,采用直徑不小于Φ12的一級圓鋼,埋入砼內長度不小于360mm,吊環與鋼筋砼主筋焊接牢固,吊環與挑梁端部的固定采用吊環相同規格的一級圓鋼或承載能力相當的鋼絲繩。
5.3.4.13.7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的一端高出另一端,挑梁在建筑內外兩端宜用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
5.3.4.13.8采用手板m.airporthotelslisboa.com葫蘆升降吊籃,不允許兩個吊藍一起升降,且每個吊藍的所有吊點升降高度盡量保持一致。使用電動葫蘆必須設置同步裝置,確保吊藍升降。升降吊藍時,除操作人員以外,其它人員不得在吊藍內停留。吊藍升降前,必須先把保險繩固定好,待提升(或下降)到一定距離(小于1米),再重新固定好保險繩,然后再繼續升降,反復進行,一直到需要的高度。
5.3.4.13.9.井字架、龍門架吊盤距頂部4米處必須設超高限位器,每層設吊盤定位裝置以防自然下滑。
5.3.4.13.10井字架搭設高度在15m以下設一組纜風繩,每增10m加設一組,每組4根,與地面為45度夾角,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不準用鋼筋代替,要埋設牢固地錨,纜風繩不準綁在樹及電桿等物品上。
5.3.4.13.11連接要用花籃螺栓固定鋼絲繩,嚴禁用別杠調節鋼絲繩的松緊,每端繩卡不少于4個,最后要設一個安全彎。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鋼絲繩尾端距第一繩卡最小距離不小于15厘米。使用壓板時應擰緊,以鋼絲繩原來的高度壓扁三分之一為宜。
5.3.4.13.12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掛固定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物掛6米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不得小于3米(高層建筑物不得小于5米)。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的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毫米,并且外邊沿明顯高于內邊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水平安全網須待高處作業完成后方可拆除。
5.3.4.13.13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米的防護棚,棚頂應鋪滿不小于50毫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5.3.4.13.14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確保人物安全。高處作業時,嚴禁投擲物料。
5.3.4.13.15項目部負責監督職工現場電氣焊工作業,根據具體作業情況編寫電氣焊、切割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5.4、項目部負責對本工程所使用的安全網進行控制,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安全網試驗。施工中要保證安全網的完整有效和受力均勻,網內不得有雜物。
篇2: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安全防護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六章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6.1操作平臺的含義:
現場施工中用以站人、載物并可進行操作的平臺。
6.2操作平臺的形式:
固定式操作平臺、移動式操作平臺和懸挑式鋼平臺等。
6.2.1 固定式操作平臺:
固定式操作平臺在施工過程中一般用于臨時的物料裝卸,為施工人員進行支模、鋼筋綁扎、磚砌等提供可靠立足點。宜采用ф48×3.5mm鋼管搭設,用于室外隨建設物升高而搭設的操作平臺,必須按相應的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應于建筑物連接牢固,不得于相鄰的防護設施及腳手架連接。
6.2.2 移動式操作平臺
6.2.2.1 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應進行穩定性驗算,采取措施盡量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6.2.2.2 移動式操作平臺可用ф48×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平臺次梁的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用3cm厚的木板滿鋪并固定。平臺面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登高扶梯,應設置底部面積大于上部操作臺平面的撐腳形平臺。
6.2.2.3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撐腳立柱的結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移動時操作平臺上面不得有人,移動完畢應把輪子用墊木塞緊固定,應有防止滑動的措施。
6.2.3 懸挑式鋼平臺
6.2.3.1 要按規定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設置在建筑物上,更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施上。
6.2.3.2 應分別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不得使用吊購直接掛鉤吊環,斜拉桿和鋼絲繩宜在兩邊前后各設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6.2.3.3 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的外口要略高于里口。
6.2.3.4 鋼平臺的兩側必須安裝固定欄桿,外口加裝活動式欄桿,在使用過程中應有專業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有鋼絲繩銹蝕損壞、焊縫脫焊要及時修復。
6.2.3.5 操作平臺應顯著標明其容載值,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容許荷載量,同時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6.3交叉作業
6.3.1 交叉作業的含義:
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與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如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6.3.2 交叉作業的防護
6.3.2.1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方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依上方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3.2.2 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模板拆除的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2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6.3.2.3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應設雙層防護。
6.3.2.4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應采取時間交叉、位置交叉,如時間位置交叉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必須采取隔離封閉措施,方可施工。
篇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攀登懸空作業安全防護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攀登與懸空作業及安全防護
第五章攀登與懸空作業及安全防護
5.1攀登作業的含義: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5.2攀登作業的安全防護
5.2.1 攀登作業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F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5.2.2 攀登的用具,結構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檔)其使用荷載應大于1100N。
5.2.3 移動式梯子,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 使用梯子進行攀登作業時,梯子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為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的現象。
5.2.5 梯子如需要接長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5.2.6 折梯使用時上部的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下部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5.2.7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過道進行攀登,也不是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工具等器物。
5.3懸空作業的含義:
在四周面邊臨空狀態下進行的高處作業叫懸空作業。
5.4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5.4.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固可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5.4.2 懸空作業時所使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平臺等設備,均需檢查或技術鑒定后方可使用。
5.4.3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5.4.4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成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5.4.5 模板支撐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嚴禁在連接件的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5.4.6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以及具有防止傾翻的措施,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時可使用馬登操作。
5.4.7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炷涟迳喜鹉:笮纬傻呐R邊或洞口,應及時加以覆蓋與防護。
5.4.8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5.4.9 綁扎圈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5.4.10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嚴禁用方木料、鋼模板穿入鋼箍內作立人板。
5.4.11 混凝土澆筑時離地2m以上的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操作。
5.4.12 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及防人員墜落。
5.4.13 懸空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5.4.14 預應力張拉區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擋板,擋板應距所張拉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1m。
5.4.15 懸空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填充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5.4.16 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腳手架時,應張掛安全網,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5.4.17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5.4.18 各項懸空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