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基安全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了確保鐵路路基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而制定本安全作業指導書。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鄭開城際鐵路工程指揮部施工生產全過程對鐵路路基施工過程中各類事故的控制。
3、術語定義
采用GB/T28001/20**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安全質量部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4.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鐵路路基施工的各環節和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路基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術措施。
5.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應先做好場地布置,對巖體裂縫及沿動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3路基位于滑坡體上施工時,應在滑坡體上設觀測樁,由專人觀測滑坡體位移情況。若有變化,應采取相應措施。
5.4在崩塌、巖堆地段開挖石方應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
5.5施工場地狹小、行人和機械作業繁忙的地段應設臨時交通指揮人員。
5.6增建第二線位于既有線上方時,應設防止土石滾落的防護設施。
5.7.在不穩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傾坍滑動的斜坡上施工時,人行適應離開填方坡腳線以外,并應設警告標志。
5.8、在泥沼、淤泥地帶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時,應探明泥沼性質及深度,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9、填石路堤邊坡的碼砌宜與逐層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5.10、采用機械填筑時,應在填土區邊緣應設置安全標志;土方機械作業時,無關作業人員不得靠近機械;在挖掘機土斗的回轉半徑范圍內,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鏟運機的運行道路寬度應大于鏟運機寬度1.0m;電動蛙式打夯機停用時應切斷電源;在水中填筑路堤,應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訂打撈搶救措施;高邊坡路堤施工,應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11、橋涵錐體和臺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順序作業,填土和夯實作業應避免相互干擾;錐體坡面鋪砌宜與逐層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錐體護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業人員不得在護坡下休息。
5.1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掏底開挖。
5.13、開挖時應定期對坡面、坡頂的穩定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F象應立即處理。
5.14、分層開挖時,作業面應相互錯開,嚴禁重疊作業。
5.15、嚴禁在松動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5.16路塹開挖危及運輸道路及建(構)筑物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17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規定:
5.17.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
5.17.2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道。
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5.17.3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掛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掛幾個人;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出的安全防護設施。
5.17.4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煽?。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 kN。
5.17.5移動式梯子在使用中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時作業。
5.17.6高處作業不宜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重擔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5.17.7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安本規程第2.4.6條有關規定執行。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應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
5.18、在路塹內高陡斜坡、凍脹泥濘地段作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19、清方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及時由爆破人員處理。
5.20、棄土時不應影響路塹邊坡和棄土堆的穩定。嚴禁在泥石流溝堆棄土石。
5.2l、軟土路基施工應根據現場條件、施工方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運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結構應能符合使用要求;在軟土地段填筑路堤,應先作好排水,并按設計要求作好地基處理;填筑中,應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機械及其配套設備的基礎應牢靠、平整,設備組裝時應防止不均勻下沉。
5.22、巖溶及其他坑洞地區路基施工,應檢查坑洞內情況,對不穩定的巖溶坑洞應加強臨時支護,坑洞中有害氣體應通風排除。
5.23、風沙地區路基施工應根據風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工地生產、生活房屋宜集中設置在有防風條件的地方;路基兩側同時作業時,迎風測與背風側的施工應相互錯開;在施工區域內,道路均應設固定標志,人行道路坡度不應陡于1:3
5.24.多年凍土地區施工,應對可能因受凍而損壞的機具設備。路塹開挖時,應注意陽面凍土因受熱融化而坍滑。
5.25、滑坡、崩塌、巖堆和陡坡地段施工應作好滑坡體外的截、排水溝,阻止水流人滑坡體內;滑坡體應設置觀測點,觀測其動態變化,發現異常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在滑坡范圍內不得搭蓋工棚、堆放機具;開挖擋墻基槽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并加強支撐、及時砌筑和回填墻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在滑坡體內;
5.26、開挖崩塌、落石和巖堆地段路塹,應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攔截建筑物;巖石開挖前,必須將坡面的松動危石清除;開挖過程中發現山體有滑動或崩塌跡象時.應即停止開挖,采取相應措施;
5.27、在陡坡施工時,嚴禁重疊作業,必要時應設臨時攔擋設施防止落石傷人;
5.28、雨期和冰雪融化m.airporthotelslisboa.com期不宜開挖堆積體,不得夜間施工;
5.29、人行道必須設在距邊坡線或主要裂縫5m以外,并設警告標志。
5.30.擋土墻、圍護墻明挖基礎施工時,應對開挖較深且邊坡穩定性較差的基坑,應分段跳槽開挖,加強臨時支護;基坑棄土或坑邊材料的堆放位置與高度應不影響基坑的穩定。
5.31、砌筑擋土墻、護墻,不得重疊作業。大型壓實機械與墻背的距離不應小于1m,且應采用靜壓方式。
5.32、支頂危石或嵌補坡面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護
措施。5.33、錨桿擋土墻施工采用高壓風、水吹孔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5.34、預應力錨索施工腳手架平臺應用錨桿固定在巖壁上,平臺四周應設防護欄桿。鋼絞線錨具端應設置安全防護欄,張拉時近旁嚴禁站人。
5.35、土釘墻施工應隨開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層進行,每層開挖的最大高度應與該全體的自穩能力相適應,保持邊坡穩定。
5.36、抗滑樁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5.36.1樁口應設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設施及防止墜物的護欄;
5.36.2人員上下應有安全可靠的設施,不得攜帶任何工具、材料;
5.36.3孔下必須設掩避所,工作人員不直超過2人,起吊時應明確聯系信號,統一指揮;
5.36.4孔下有害氣體含量應隨時檢測,超過規定標準時應進行通風,達到允許濃度標準后方可作業;
5.36.5孔內爆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
5.36.6井下作業,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5.36.7灌筑混凝土應防止雜物下落傷人。
5.37、樁板式擋土墻施工當錨固樁上端加設錨索(桿)時,應符合本規定第34條的規定。
5.38、坡面掛網、噴護作業時,應設置腳手架,不得攀扶錨桿頭上下。
5.39、護坡擋墻施工的提升作業時使用吊斗提升時,裝載物不得超過斗幫;使用平板提升時,平板應設置防護欄桿及進出裝置。
5.40、支撐滲溝開挖深度超過1.5m時,應加設支撐。開挖后應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
篇2:鐵路路基安全作業指導書
鐵路路基安全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了確保鐵路路基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而制定本安全作業指導書。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鄭開城際鐵路工程指揮部施工生產全過程對鐵路路基施工過程中各類事故的控制。
3、術語定義
采用GB/T28001/20**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安全質量部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4.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鐵路路基施工的各環節和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路基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術措施。
5.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應先做好場地布置,對巖體裂縫及沿動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3路基位于滑坡體上施工時,應在滑坡體上設觀測樁,由專人觀測滑坡體位移情況。若有變化,應采取相應措施。
5.4在崩塌、巖堆地段開挖石方應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
5.5施工場地狹小、行人和機械作業繁忙的地段應設臨時交通指揮人員。
5.6增建第二線位于既有線上方時,應設防止土石滾落的防護設施。
5.7.在不穩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傾坍滑動的斜坡上施工時,人行適應離開填方坡腳線以外,并應設警告標志。
5.8、在泥沼、淤泥地帶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時,應探明泥沼性質及深度,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9、填石路堤邊坡的碼砌宜與逐層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5.10、采用機械填筑時,應在填土區邊緣應設置安全標志;土方機械作業時,無關作業人員不得靠近機械;在挖掘機土斗的回轉半徑范圍內,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鏟運機的運行道路寬度應大于鏟運機寬度1.0m;電動蛙式打夯機停用時應切斷電源;在水中填筑路堤,應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訂打撈搶救措施;高邊坡路堤施工,應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11、橋涵錐體和臺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順序作業,填土和夯實作業應避免相互干擾;錐體坡面鋪砌宜與逐層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錐體護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業人員不得在護坡下休息。
5.1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掏底開挖。
5.13、開挖時應定期對坡面、坡頂的穩定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F象應立即處理。
5.14、分層開挖時,作業面應相互錯開,嚴禁重疊作業。
5.15、嚴禁在松動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5.16路塹開挖危及運輸道路及建(構)筑物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17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規定:
5.17.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
5.17.2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道。
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5.17.3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掛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掛幾個人;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出的安全防護設施。
5.17.4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煽?。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 kN。
5.17.5移動式梯子在使用中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時作業。
5.17.6高處作業不宜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重擔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5.17.7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安本規程第2.4.6條有關規定執行。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應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
5.18、在路塹內高陡斜坡、凍脹泥濘地段作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19、清方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及時由爆破人員處理。
5.20、棄土時不應影響路塹邊坡和棄土堆的穩定。嚴禁在泥石流溝堆棄土石。
5.2l、軟土路基施工應根據現場條件、施工方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運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結構應能符合使用要求;在軟土地段填筑路堤,應先作好排水,并按設計要求作好地基處理;填筑中,應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機械及其配套設備的基礎應牢靠、平整,設備組裝時應防止不均勻下沉。
5.22、巖溶及其他坑洞地區路基施工,應檢查坑洞內情況,對不穩定的巖溶坑洞應加強臨時支護,坑洞中有害氣體應通風排除。
5.23、風沙地區路基施工應根據風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工地生產、生活房屋宜集中設置在有防風條件的地方;路基兩側同時作業時,迎風測與背風側的施工應相互錯開;在施工區域內,道路均應設固定標志,人行道路坡度不應陡于1:3
5.24.多年凍土地區施工,應對可能因受凍而損壞的機具設備。路塹開挖時,應注意陽面凍土因受熱融化而坍滑。
5.25、滑坡、崩塌、巖堆和陡坡地段施工應作好滑坡體外的截、排水溝,阻止水流人滑坡體內;滑坡體應設置觀測點,觀測其動態變化,發現異常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在滑坡范圍內不得搭蓋工棚、堆放機具;開挖擋墻基槽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并加強支撐、及時砌筑和回填墻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在滑坡體內;
5.26、開挖崩塌、落石和巖堆地段路塹,應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攔截建筑物;巖石開挖前,必須將坡面的松動危石清除;開挖過程中發現山體有滑動或崩塌跡象時.應即停止開挖,采取相應措施;
5.27、在陡坡施工時,嚴禁重疊作業,必要時應設臨時攔擋設施防止落石傷人;
5.28、雨期和冰雪融化m.airporthotelslisboa.com期不宜開挖堆積體,不得夜間施工;
5.29、人行道必須設在距邊坡線或主要裂縫5m以外,并設警告標志。
5.30.擋土墻、圍護墻明挖基礎施工時,應對開挖較深且邊坡穩定性較差的基坑,應分段跳槽開挖,加強臨時支護;基坑棄土或坑邊材料的堆放位置與高度應不影響基坑的穩定。
5.31、砌筑擋土墻、護墻,不得重疊作業。大型壓實機械與墻背的距離不應小于1m,且應采用靜壓方式。
5.32、支頂危石或嵌補坡面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護
措施。5.33、錨桿擋土墻施工采用高壓風、水吹孔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5.34、預應力錨索施工腳手架平臺應用錨桿固定在巖壁上,平臺四周應設防護欄桿。鋼絞線錨具端應設置安全防護欄,張拉時近旁嚴禁站人。
5.35、土釘墻施工應隨開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層進行,每層開挖的最大高度應與該全體的自穩能力相適應,保持邊坡穩定。
5.36、抗滑樁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5.36.1樁口應設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設施及防止墜物的護欄;
5.36.2人員上下應有安全可靠的設施,不得攜帶任何工具、材料;
5.36.3孔下必須設掩避所,工作人員不直超過2人,起吊時應明確聯系信號,統一指揮;
5.36.4孔下有害氣體含量應隨時檢測,超過規定標準時應進行通風,達到允許濃度標準后方可作業;
5.36.5孔內爆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
5.36.6井下作業,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5.36.7灌筑混凝土應防止雜物下落傷人。
5.37、樁板式擋土墻施工當錨固樁上端加設錨索(桿)時,應符合本規定第34條的規定。
5.38、坡面掛網、噴護作業時,應設置腳手架,不得攀扶錨桿頭上下。
5.39、護坡擋墻施工的提升作業時使用吊斗提升時,裝載物不得超過斗幫;使用平板提升時,平板應設置防護欄桿及進出裝置。
5.40、支撐滲溝開挖深度超過1.5m時,應加設支撐。開挖后應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
篇3: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加強與業戶的溝通,確保業戶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提高業戶對服務中心服務的滿意度。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務過程中接收到的所有客戶投訴的處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監督本物業范圍內業戶投訴的處理,必要時給與協助。
3.2客戶服務主管負責組織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業戶投訴,必要時給與指導。
3.3客戶服務助理負責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客戶投訴,必要時上報領導請求協助處理。
4.0內容
4.1定義
4.1.1有效投訴:指業戶對物業服務中心在管理服務、收費、經費管理、維修養護等方面失職、違規等行為的投訴。
4.1.2協助處理投訴:指業戶對因開發商或外部環境/本服務中心服務范圍以外公共配套設施等原因而產生的影響小區業戶日常居住的不良因素,希望由服務中心協助處理的投訴。
4.1.3無效投訴:指有效投訴和協助處理投訴之外的其它投訴。
4.1.4集體投訴事件:指同一物業范圍內五戶或五戶以上的業戶針對同一事件同時提出的投訴。
4.2業戶投訴渠道
4.2.1投訴方式可以是面談、郵件、電話、書面等方式。小區明顯位置應標識物業服務中心的24小時服務熱線。服務中心發放的《業主手冊》告知業戶投訴熱線電話。
4.2.2設立24小時值班人員,不間斷地受理業戶投訴。
4.3業戶投訴的受理
4.3.1客戶服務助理接到業戶投訴或轉報的業戶投訴后,在《值班記錄表》上如實、清晰地記錄投訴內容。能及時解決的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解決的投訴應立即填寫《客戶投訴記錄表》,根據投訴類別通知各責任崗位處理同時上報客戶服務主管,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蹤投訴進展。
4.4各類投訴的處理
4.4.1針對有效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約定回復時間,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
4.4.2針對不能快速解決的投訴,應由投訴處理人及時與業主溝通,讓業主了解投訴的進展。
4.4.3針對協助處理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及時將投訴內容書面報告解決部門,并跟進解決部門的處理過程。
4.4.4投訴處理人對無效投訴應給予業戶合理、耐心的解釋。
4.4.5對由于開發商原因而導致的投訴,由客戶服務主管轉呈開發商處理,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進投訴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