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一般安全規定
1、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要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及機械駕駛、爆破、瓦斯檢測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6、對施工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專人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7、施工現場要設置必需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篇2:路基土石方開挖安全規定
路基土石方開挖安全規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邊坡上方3至5米內的樹木、雜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機械進場道路;高邊坡危險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員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工與機械不準同時上下作業,人機配合施工應交錯進行。
3、自上而下進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設計邊坡一次性做到合乎標準。
4、高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5、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示標志,作業時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體發現滑動、崩塌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
7、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揮。
8、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9、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交替作業,機上機下人員要密切協作,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篇3:路基挖掘機作業安全規定
路基挖掘機作業安全規定
1、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穩支腿,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應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石塊的土方,應清除較人的石塊和雜物。土體挖成懸空狀態不能自然塌落時,須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砸下。
4、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再進行維修。
5、嚴禁鏟斗從運土車駕駛室外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箱。鏟斗運行范圍內嚴禁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