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規定:
l、高橋、大跨、深水、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應對施工安全進行專項調查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單項工程(包括輔助工程、臨時工程)開工之前,應根據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規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細則,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人員應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嚴防高處墜落,異物打擊、觸電,淹溺或其它各類機械的、人為的傷害事故。
3、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區域,應布設安全網。
二、施工準備安全規定
本規定與第一節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條相同。
三、明挖基礎施工安全規定:
l、坑壁四周應清除3m范圍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應根據不同地質情況,確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基坑需機械抽排水時,須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
3、坑深Zm以上,坑內人員須戴好安全帽,經常檢查坑壁有無異常情況。
4、經常檢查機具、索具、掛鉤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運輸腳手板應牢固,單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雙人抬運過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樁安全規定:
1、人工挖孔樁,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上層或巖層中施工,挖孔應根據孔壁密實度及滲水情況,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措施,嚴防坍孔。
2、對孔壁的穩定性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配專人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頭頂應設置擋板供出碴時掩蔽,出人孔須使用專用鋼筋梯。
3、挖孔暫停時間,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夜間應設置示警紅燈。
4、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挖孔最深不宜超過15m。
5、挖孔樁內巖石需爆破時,應采用淺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嚴格控制藥量。
6、經常檢查孔內氣體情況,M氧化碳含量達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渡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五、鉆孔灌注樁施工安全規定:
l、鉆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置必須平穩、牢固,鉆架應加設纜風繩。
2、沖擊鉆孔,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鋼絲繩與鉆錐用繩卡因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
3、沖擊過程中,應在起重機鋼繩上打一深度標記,以便把握鋼絲繩松馳適度。
4、使用鉆架起吊時,應經常檢查架子、天梁、滑車、鋼絲繩情況是否良好;經常檢查沖擊器的磨損情況,錘腳已經磨損應及時焊補。
5、檢查機械時,應在孔口搭設臨時腳手板,謹防墜落孔內。
6、器械落入孔內時,應使用鉤繩等工具打撈,在沒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況下,嚴禁人員進入孔內作業。
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或隨時體檢,發現不宜登高的病癥,不應從事高處作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須穿軟底輕質鞋,所需材料事先準備齊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內,拴穩掛牢。
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檔和墊高,同一梯子不得兩人同時上下,在通道處(或平交口)使用梯子應設置圍欄。
4、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升降電梯、吊籠,應設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嚴禁乘坐運送物資材料的吊欄。
5、高處作業人員與地面聯系,應配有通訊設備或有專人負責。
6、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拴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運鋼絲繩上高空,中間休息時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鋼繩受力滑動傷人。
8、搭設腳手架,鋪設走道板,禁止搭空頭板,走道板要滿鋪,隨鋪隨訂。
9、禁止上下交叉作業,若無法錯開時,應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0、架空鋼絲繩上有節頭、卡子,滑車等障礙時,禁止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翻越。
11、高處作業工作平臺外側應設置防護欄;高度超過10m,應設置安全網。
12、在大風大霧等不良天氣或視線不清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七、纜索吊裝施工安全規定:
1、吊裝前應做嚴密的準備工作,對地壟、索塔、纜車、滑車、動力、機具等設施進行全面驗收檢查,是否符合高處作業等要求。
2、設立統一指揮系統,并組織參加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難度、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要組織專門培訓。
3、準備工作就緒之后,要組織吊裝人員技術交底,并進行試運轉和超載荷試吊。
4、牽引卷揚機啟動要緩慢,進行速度要平穩;構件在吊運時,起重卷揚機要協調配合,控制好構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揚機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構件,避免產生過大彈跳。構件就位時,作業人員要等構件穩定后再進行操作。
5、構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側主索吊具協助斜拉時,指揮信號要明確,各組卷揚機要協調運行。
6、起重和牽引卷揚機不得同時開動;雙筒卷揚機除沖孔之外,禁止放空檔;牽引上禁止懸掛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點下方及運行線路下方禁止人員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鋼絲繩三角區內禁止人員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運材料、工具及構件的纜繩跑車,不得運送人員。
10、登高操作人員應攜帶工具袋,不得將安全帶掛在主索,扣索,纜風繩等上面。
八、導梁(橋梁)安裝安全規定:
1、構件安裝之前,應制定安裝方案,建立統一指揮系統。對施工難度、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要組織培訓。
2、導梁組裝時,各節點應聯結牢固,導梁受力部位的鋼橋架須經過質量檢驗,不得使用受損件。
3、導梁通過的導輪支座必須牢固可靠,導梁接近導輪時,應采取漸進的方法進入導輪,導梁推進到位后,用千斤頂頂升,將導梁置于穩定的木垛上。
4、導梁上的軌道應平行等距鋪設,使用不同規格的鋼軌時,其接頭處應妥善處理,不得錯臺。
5、導梁橫向聯結須穩固牢靠,導梁就位后要進行校直校正。
6、構件在預制場地起重裝車后,牽引至導梁時進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鐘,到達安裝位置后,平車行走輪應用木楔楔緊
。7、構件就位起吊后,應加設支撐、墊木,以保持構件平衡穩定,各崗位作業人員要集中精力,聽從指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架橋機安裝構件安全規定:
1、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懸臂牽引沖的平衡穩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定,應用方木支墊。前后兩支點處,還應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
3、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調操作。
4、全幅寬架橋機吊裝邊梁就位前,墩頂作業人員應暫避開。
5、橫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等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點進行構件牽引(或頂推)橫移等項工作。
十、門架超重運輸安全規定:
l、門架安裝完成后,應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移動式門架除進行靜載試驗外,還應加載在軌道上往返運行一次,檢查龍門架在移動中的變形,以及軌距、軌道平整度等情況。
2、門架頂橫移軌道兩端,應設置制動枕木。
3、門架中心距離與重物兩吊點應相互一致,以免門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門架就位后應放其前后牽引索,用木楔楔緊平車輪子,以免門架受力滑動;fi架頂平車就位按規定捆好構件,重物高度應起到可能遇到障礙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車掩木開始牽引,操作中應注意平緩穩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搖擺,行進速度控制在5米/分鐘以內,防止重物慣性擺動。
6、開動和停止電動機,應緩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動時,必須等機、物完全停穩后方可操作。
7、門架拆除時,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千斤頂操作使用前應詳細檢查,并做承載試驗,操作人員應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練操作。
l、工作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頂、搖手、水平尺、垂球、保險木、抓釘等。
2、千斤頂底盤基礎應平整堅實,頂升重物必須在重心位置,墊木選擇性能。尺寸相同的堅硬木材。
3、頂升T梁、箱梁等大噸位構件,必須在梁兩則加設支撐;構件兩端不得同時頂起或下落,一端頂升或下落時,另一端要支穩,撐牢。用多臺千斤頂起升同一重物時,動作應同步、均衡。
4、千斤頂的升降應隨時加設或抽出保險墊木,構件底面與保險墊木的距離宜控制在scm之內。
5、千斤頂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過絲桿或齒輪全長的75%。
十二、預制件運輸安全規定:
1、軌道平車運輸,軌道路基要有足夠的寬度、強度、平整度。軌道鋪設應平直、圓順,軌距應在允許誤差值內:軌道半徑不得小于25m,縱坡不宜大于2%,軌道與其它道路交叉,須按規定設交叉道口。
2、軌道平車運輸大型構件時,平車的轉向、托盤(或轉盤)、支撐制動器等應進行檢查。
3、大型預制件運輸應設專人指揮,并經常檢查構件在平車上的穩定狀況及軌道平車有無變形。
4、構件運輸時速度要緩慢,下坡時必須以溜繩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輪木跟隨前進。當縱坡較大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方可運輸。
5、大型預制件平板拖車運輸,時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時內。簡支梁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
6、拖車運輸購件時,除駕駛員外,還應派人監視安全情況,平板拖車上禁止乘人,運行中宜緩行,避免急剎車。
7、裝卸車地點路面要平坦堅實,裝卸時機車均應剎車。
十三、混凝土澆筑安全規定:
1、人工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撒把,運輸料道上應有防滑設備。
2、機械上料時,在鏟斗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3、作業結束后,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4、澆筑預制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平臺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業。
5、電動震搗器應使用電纜線、電源開關置于干燥處,多臺震搗器同時作業應設置集中開關箱,由專人看管,操作人員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
6、攪拌機清洗應停機,料斗起落在450—900時,人員不得站在斗鼓中間清洗。以防身體碰到操縱桿造成事故,攪拌機啟動前必須確定無人在斗鼓內。
7、運輸混凝土的四輪翻斗車宜緩速行駛,防止發生傾覆事故。
8、懸空索道,輸送混凝土應接起重運輸安全操作進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規定:
1、混凝土泵應設置在作業棚內,安裝平衡牢固,泵車安設未穩之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前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2、泵送前應檢查管路、管節、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損、裂縫、變形和密封不嚴的管件。
3、管路布設要平順,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位。
4、泵送中要設專人經常檢查管路,遇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運轉中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
6、操作人員須熟悉并遵守泵車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7、拆卸管路接頭前,應把管內剩余壓力排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8、作業結束,采用空氣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裝及拆除安全規定:
l、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板時,應先檢查基坑有無坍方跡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內吊運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牢靠,基坑內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運材料。
3、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使用的繩索要有足夠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應先固定底部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或傾覆。
4、用機械吊運模板時,吊點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模板單獨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整體模板合攏后,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接觸腳手架。
6、高處作業時應將工具裝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不得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作用斧錘須顧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傷及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時應制定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
9、拆除模板
禁止雙層作業。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吊設備緩慢送下。十六、預應力張拉安全規定:
l、預應力鋼絲束張拉施工前,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壓力表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
2、錨環及錨塞使用前應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4、油泵開動時,進、回油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均勻一致。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
5、張拉前操作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使用對講機。
6、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張拉作業區。
7、在己拼裝或現澆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其張拉作業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
8、張拉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兩側。
9、張拉操作中若出現油表震動劇烈、漏油、電機聲異常,斷絲、滑絲異?,F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10、張拉鋼絲束完畢退銷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11、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絲束及鋼筋。
12、先張法張拉前應對臺座、橫梁進行檢查、張拉中及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它作業。澆筑混凝土時,震搗器不得撞擊鋼絲束。
十七、腳手架安全規定:
1、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堅固。立桿底必須使用立桿底座。不得使用鉛絲和麻繩連接鋼腳手架。
2、式簡易腳手架應按產品設計拼裝連接牢靠,并使用鋼管加強橫向連系和剪刀支撐。
3、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與模板相連。
4、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安全設施并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行。
5、腳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穩妥整齊,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條。
6、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和撐術固定穩妥、牢固、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要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現松動,變形或沉陷應及時加固。腳手架上作業的人員應配戴救生設備。
8、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0—600,纜風繩的地錨應注意保護。
9、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或護欄,應按從上到下順序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拆除的腳手架,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規定:
1、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等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桿作和鋼管等。
2、地基承載能力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土質地基雨季須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并要與墊木連結牢固,防止不均勻沉落、失穩和變形。
4、支立排架時應專人指揮,支立排架以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后用臨時支撐撐牢,再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栓擰緊,形成整體。
5、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6、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連,防止支架失穩。
7、立柱排架大面積拆卸時應邊拆邊撐木,保持平衡穩定。嚴禁將全部水平和斜撐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機械安全規定:
l、木工機械開機前應添加潤滑油脂,先試機,待機件各部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
2、機械運轉中,如有不正常的聲音或發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維修。
3、操作人員工作時,要扣緊衣扣和袖口,嚴禁戴手套作業:留長發者須戴好工作帽,長發不得外露。
4、木工機械的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工作中更換據片、刨片、刃具、鉆頭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拆裝。
5、圓盤鋸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操作,禁止站在鋸片同一直線位置,鋸片上方安裝擋板和滴水裝置。鋸片不得有連續斷齒。
6、接料者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手不得繼續推進。
7、送料用力要均勻,遇本節應減速。長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鋸。
8、平刨機刨料前應清除材料上的釘子灰垢,根據木料材質調整刨料速度,手嚴禁放在木節上。
9、刨木材的大面時,手須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時,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須離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過1.smm。刨料長度超過Zm時,必須由兩人操作,料頭過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勻。
10、活動式的臺面,調整切削量時,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方能進行,防止臺面與刨面接觸造成事故。
11、刀架夾板必須平整貼緊,全金馬片焊縫的高度不得超過刀頭、固定刀片的螺旋應鉗入槽內,離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創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移動擋板,不得拆除安全擋板進行刨削。
13、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不得使用倒順開關;送料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或卡位,應停機撥正;操作必須待料送出臺面。
14、人員站在機床一側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過3mm,所創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壓滾距離,厚度不足1cm時須墊襯托板。
二十、鋼筋制作安全規定:
1、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2、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不得進入現場。
3、鋼筋施工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由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直徑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錘擊切斷鋼筋時,鋼筋直徑不宜超過20nun,使錘人員和把扶鋼筋、剪切工具人員身位要錯開,并防止斷下的短頭鋼筋彈出傷人。
5、綁扎鋼筋高過l.5m,應有固定臨時支架進行穩定,并設綁腳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鋼筋骨架上。
6、場地綁扎T梁鋼筋,應先設置穩妥分層支架,兩面同時進行綁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業安全規定:
1、電焊:
?。?)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
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打開所有孔口,保持空氣流通。
?。?)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出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至一小時外出休息10一15分鐘。
?。?)接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體代替地線。
?。?)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消防設備。
?。?0)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氣焊
?。?)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備有靈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裝置。
?。?)乙炔發生器應置于干燥、通風處。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點火的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污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膠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曝曬。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體,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人照明。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電石應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打開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筒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篇2: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2013)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20**)
?。?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區、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市政道橋、公路養護維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依法承擔相應的施工安全責任。
第六條 本市鼓勵在建設工程中采用先進施工安全技術,創建施工安全標準化示范工程,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學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可以制定嚴于國家要求的工藝、設備、材料等淘汰目錄,并向社會發布。
第二章 施工安全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的施工發包給不具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列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于開工前存入銀行專用賬戶,??顚S?。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其使用實施監督。
第九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對施工影響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管線、設施的傾斜、沉降、開裂及損壞情況進行現狀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并在施工過程中委托工程監測單位進行監測。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或者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將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資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施工安全措施資料:
?。ㄒ唬┦┕挝坏慕ㄖ┕て髽I安全生產許可證;
?。ǘ┦┕挝坏默F場施工安全方案;
?。ㄈ┙ㄔO項目施工影響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管線和設施的保護方案;
?。ㄋ模┩练教幹梅桨负臀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ㄎ澹┙ㄔO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存儲證明;
?。┦┕挝坏慕ㄖI勞務人員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ㄆ撸┍WC施工安全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建筑材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責。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總責;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對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范圍提取、使用施工安全費用,施工安全費用應當開立專戶,??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F場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同時承擔兩個以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作業的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筑架子工、盾構機械操作工、建筑焊工、建筑電工等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期間現場帶班,全面掌握項目施工安全狀況,做好帶班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需要臨時離開現場不能帶班的,應當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負責人或者技術負責人負責現場帶班。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關負責人應當對其所承包的建設項目實施現場檢查,每個項目每月檢查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每日施工作業前組織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做好排查記錄,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響的區域不得施工作業,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設備、設施不得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應當與建設工程進度同步記錄,并保證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項目監理工作方案中明確施工安全監理措施,配備與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監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或者安全隱患未消除而進行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 勘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確??辈斐晒恼鎸嵭?、準確性,并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勘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勘察單位應當在項目勘察工作方案中制定勘察施工安全措施,確??辈焓┕ぷ鳂I以及地下管線、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設計責任。
對超限高層、超大跨度、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預防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要求,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處理與設計有關的安全問題。
第二十六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測業務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監測責任,及時將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報送委托單位,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辨識,并向建設單位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風險點位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監測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有關勘察單位技術負責人,對風險點位的施工條件進行審驗,審驗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條 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現場帶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進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監測等單位協調解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并對各方主體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專家研究保障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可以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行視頻監控,監控資料應當保存至工程驗收合格。
第三十三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監測等單位進行施工安全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四章 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械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并在使用前對其安全狀況進行查驗。
施工單位應當安排專人管理施工機械,定期做好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保證施工機械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條 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當遵守施工安全規章制度、強制性標準和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盾構機械和樁工成孔機械在本市初次使用前,其產權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施工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ㄒ唬﹪液捅臼忻髁钐蕴蛘呓故褂玫?;
?。ǘ┏^規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
?。ㄈ┓?、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使用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應當一并負責其調試、附著、頂升、下降和拆卸。
第三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應當編制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在內的安裝、拆卸方案,并報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盾構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調試、頂升、附著、下降完畢后,應當經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驗收活動進行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由檢測責任人簽字,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凑諊液捅臼杏嘘P建設工程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
?。ǘ┍O督檢查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方主體施工安全行為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ㄈ﹨⑴c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
?。ㄋ模┙M織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ㄎ澹┦芙ㄔO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法查處相關的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M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安全檢查;
?。ǘ┮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安全文件和資料;
?。ㄈ┌l現施工安全隱患時,要求被檢查單位在危險區域內停止施工,并立即整改;
?。ㄋ模┓?、法規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其中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
第四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施工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磳κ┕び绊懛秶鷥冉ㄖ?、構筑物、管線、設施的傾斜、沉降、開裂及損壞情況進行現狀調查而施工的,責令停工補充調查,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ǘ﹪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風險點位未組織施工條件審驗而施工的,責令停工組織審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ㄈ﹪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在現場帶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結束后,未按規定組織施工安全驗收的,責令限期驗收;逾期仍不驗收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ㄎ澹┮笫┕挝粔嚎s合理工期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機械設備和材料、器材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粓绦惺┕ぐ踩珡娭菩詷藴蔬M行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ǘ╉椖控撠熑瞬辉诂F場帶班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ㄈ┌踩[患未消除而施工作業或者使用有安全隱患設備、設施的,責令停工消除隱患,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ㄋ模┦褂梦唇涷炇栈蛘唑炇詹缓细竦氖┕て鹬貦C械、盾構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責令停止使用進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ㄒ唬┦┕で皩ㄔO項目不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辨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ǘ┎痪幹莆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不經專家論證,進行施工的,責令停工整改,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ㄈ﹪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負責人不在現場帶班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施工機械安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編制安裝、拆卸方案、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而安裝、拆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慌鋫渑c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安全監理人員;
?。ǘ┌l現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或者安全隱患未消除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而不及時報告的;
?。ㄈ﹪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不在現場帶班或者不進行旁站監理的。
第五十二條 工程監測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具虛假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盾構機械和樁工成孔機械在本市初次使用前,未辦理備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建設、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監測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的,將其違法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監測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在本市參加投標活動的資格或者不得在本市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十五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索賄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年6月21日修訂的《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3:商業廣場物業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商業廣場物業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議,乙方在甲方所負責管理的物業________商業廣場內進行現場施工,本著對雙方負責的精神,并依據大連市有關的安全工作法規,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大連市安全工作規范及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二、施工現場嚴禁明火作業,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對施工現場內需動火作業工程項目,必須報物業公司審批、并核發《動火證》。
四、乙方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文字記錄。
五、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工程,甲方有權予以停工和處罰。
六、施工現場必須保證安全作業、施工過程中因違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七、乙方必須在物業管理公司保安部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自覺地接受物業管理處保安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施工人員出入商城大門及施工現場必須出示證件,出入證,在規定時間內有效,過期作廢。施工人員證件一律按規定配帶,以備檢查;施工結束后不得留宿作業現場。
八、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任何材料、工具及設備運出樓宇時必須出據承包商和保安部簽發的《撤出物品單》并走指定出口。
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其出入樓宇,使用時需接受保安員的登記、驗證、查詢管理。施工現場需配備滅火器具以備緊急時使用(150m2配4kg滅火器2個,每增加50m2增加滅火器1個),施工結束后剩余材料應進行清理,危險品不準遺留現場,必須當日帶走。
十、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隨地大小便,亂扔廢棄物,如發現違規現象,將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停工整改處理。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簽章:________簽章: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