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七)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篇2:校車司機安全培訓材料
校車司機安全培訓材料
1、按早先通知的要求,對車輛進行開學前的檢查、維修,保證安全投入使用。平時認真做好車輛保養,保持車輛最佳行駛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必須服從學校管理,重視學校進行的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與技能,確保校車安全正點運行。
3、駕駛員必須駕證齊全,符合規定;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或交給非校車專職司機駕駛接送學生。
4、每次上下車都要認真核對人數,做好乘車記錄,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和校方聯系處理;乘車人數如有增減變化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月底將乘車記錄交回學校。
5、按照車輛核載人數運營,不得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應教育幼兒不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品乘車,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6、在校車接送時間內,駕駛人員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發生矛盾,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注意霧天、雨天等惡劣天氣,慢行保安全。
篇3:鏟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鏟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鏟車司機負責對鏟車的保護、保養及修理工作。
2. 鏟車司機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不準穿拖鞋。嚴禁上崗前喝酒,必須持證上崗。
3. 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油、水、傳動、制動系統及各儀表讀數,并空車試運行。工作前要鳴笛示警。
4. 鏟車司機要熟悉我礦工業廣場的道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行駛通過路口、拐彎、行人稠密路段、下坡、調頭時,要注意行人和來往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座非工作人員。
5. 鏟車在工作中,如發現異常聲音,要立即停車檢查,待問題處理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鏟車不得帶病作業。
6. 駕駛和維修車輛不準抽煙,焊接油箱時,要把油箱里的油放干凈,要有專門焊接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 鏟車拖重物時,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指揮。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干其它雜活時,鏟車最大負荷不得超過5噸。
8. 收車后,司機要檢查車輛各部位的螺絲緊固狀況。有松動時,要及時緊固。檢查液壓系統有否漏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 按規定對鏟車各部位及時注油。按規定維修保養車輛,保證車輛完好。
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