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群樓工程安全管理與安全防護措施
1、安全保證體系
2、安全管理要點
2.1安全教育
2.1.1三級教育
我們將堅持監督各勞務、分包單位的三級教育。三級教育將留有包括被教育人的照片、受教育內容、受教育人簽名的詳細檔案備查。項目部對其內部職工也要進行三級教育。
2.1.2日常教育
項目部將要求并督促勞務單位各分包人將安全教育落實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以多種生動的形式將安全觀念和安全知識灌輸給每一個職工。項目部還將為施工現場提供各種標語、規章制度,使工人和管理人員隨時都接受教育。
2.1.3班前班后教育
每班班前要求對工人進行簡潔而明確的教育和動員,并交代好操作注意事項。班后進行簡要講評。
2.1.4節假日前后教育
節假日及其他有可能導致職工思想波動的時期,反復細致地作好職工思想工作,穩定情緒,防止因精神恍惚造成事故。
2.1.5特殊工種教育
對特殊工種加強教育力度,并針對其專業特點,加強操作要點的教育。
2.1.6獎勵與處罰
對一貫重視安全教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質鼓勵,對不重視安全教育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2.2操作工藝與交底
a.技術負責人和土建、安裝工程師應保證由項目部自行完成工程的操作工藝無先天性安全缺陷。
b.勞務單位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下級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分包單位應自行保證操作工藝的安全性并向下級職工交底。
c.交底分工種交底、分部分項工程交底、機械使用交底。
d.交底在班組以上應以書面進行,并需要交底人、接受人簽字。使工人對操作的危險性和防衛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2.3檢查
a.檢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b.安全工程師與土建隊、安裝隊安全員應每日堅持巡查工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有關機構和人員解決。
c.每周安全工程師會同技術負責任人及其他工程師、土建、安裝、各分包單位領導及安全員進行全面檢查。每日巡視和每周檢查發現的問題,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否則,將受到嚴厲經濟制裁。
2.4安全管理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2.4.1進場許可
我們將對整個工程進行封閉管理,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帶標牌和安全帽并熟知基本安全常識,聽從指揮,違反必究。
2.4.2上崗許可
醉酒、傷病、未休息好的職工禁止上崗操作。未經過核發相應操作證的職工不得進行特殊工種作業。
2.4.3標牌標志
我們將在工地上安放多個安全規章制度牌及安全標志、危險警示等標志標牌;各勞務、分包單位亦將被要求因作業引起危險時,向他人做出警示。
2.4.4垂直交叉作業
我們將預先安排好穿插,盡可能地避免垂直交叉作業。如不可避免,我們將盡最大能力防護,并作好教育,派專人現場監督。
2.4.5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如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等,應考核每個作業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反復交底,并派專人監護,禁止危險范圍內任何人作業和通過。
2.4.6惡劣天氣與天氣預報
我們將與氣象臺密切聯系并高度重視天氣接收工作。惡劣天氣提前檢查電器、防雷、塔吊、電梯腳手架等各種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及時停止室外尤其是登高作業。突然的惡劣天氣,各操作崗位應自動停止作業,并轉移到安全地帶。
2.4.7作業現場清理
我們將要求各下屬單位在作業前及作業后對作業環境進行勘察處理,以避免對作業者、過路人員和財物造成損傷。
2.4.8消防
作為總包方,我們將對現場消防設施進行充分配置,項目部及各勞務分包單位將加強預防教育和應急措施教育,并加強防范,避免因火災給工程帶來損失。
2.4.9現場醫療與搶救
勞務單位配有衛生員,總包單位現場有值班車輛,保證傷害和疾病能夠得到及時搶救、處理。
3、安全防護措施
3.1安全用材料
我們在本工程所應用的所有臨時供電、安全防護材料,均將符合國家、地方規定,如為指定產品或推薦產品,將用指定產品和推薦產品。并將根據有關規定做檢驗,保留各種檢驗證明。
3.2、高處作業防護
a.所有樓層外臨邊、樓梯側邊、電梯井、管道井、施工洞口、外腳手架網的防護以及防護棚,安全通道的做法,均嚴格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進行。
b.主樓外墻6m內為安全警戒區,用欄桿防護,不得堆放物料,不允許行人靠近和無監護的人員樓下操作。
3.3施工機械防護
各種機械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一86)》、《龍門河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程(JGJ-9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進行防護、檢查、使用和維護。
3.4消防
3.4.1消防用水
見三、施工部署的1.5現場臨時用水
3.4.2滅火器
a.一律采用大號干粉滅火器。建筑物每層2個,現場周邊4個,普通庫房每處2個。動火及易燃易爆品施工現場至少每處1個。
b.木工房、易燃易爆品倉庫每處4個四個干粉滅火器,并配備砂箱、消防锨、桶。嚴格管制危險行為。
c.分包隊伍施工現場的滅火器自身攜帶。
d.所有消防水、滅火器及消防標志將定專人負責,及時查點、檢核、更新,確保在位及功能。
3.5防雷
以兩塔吊的最高點(塔尖)上引鋼筋,滿足整個工地防雷要求。其他防雷見臨時用電部分。
3.6臨時用電
所有臨時用電設施均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設置和使用,并將按照本省和濟南市安監站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關于臨時用電的安全,詳見《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主要為:
a.所有接至設備開關箱的電纜均用建設部指定滄州電纜廠生產的三相五芯橡套電纜,并根據需要進行合理匹配。電纜室外埋地50cm,并與其他永久、臨時埋地管線合理交叉。室內絕緣架空鋪設。
b.落實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原則,實施"一機一閘一保護"。按要求定做標準配電箱、開關箱,箱內配置與接
線正確、合理,設鎖管理。c.接地接零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對需要設備作防雷保護。接地接零經常測試,保持測試記錄。
d.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節相負荷。
e.按規定使用與維護各種供電設施及用電設備。
f.臨時用電所有材料選用省市安監站定點廠家、定點銷售產品,并保留合格證與推薦證,防止假貨流入。
g.照明采用36V低壓照明系統,與施工線路分設。為防止火災和電擊事故,減少臨時拉接,方便管理,安裝和精裝期間禁止使用碘鎢燈和220V白熾燈照明。
3.7高壓線防護具體見附圖
篇2: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顯重要。筆者對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以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進提出了工作建議。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城市中各類住宅物業及其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綠化、衛生、交通、治安、消防、環境等統籌進行維護修繕、整治等管理服務的活動。確保管理區域內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財產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推進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體制和運作規范體系,形成與目前蓬勃發展的房地產經濟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相適應的新型物業管理模式。
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重視程度不夠。一些物業服務企業重經營、輕安全,重眼前、輕長遠,重修補、輕維護,精力、人力、財力、物力多放在物業經營、費用收取、環境衛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電維修等方面,忽視了對公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消防安全日常檢查,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內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機構不明確、職責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維護失位、缺位,隱患頻現。
?。?)主體意識不強。有的物業管理公司過分強調為業主和物業使用者“服務”,在消防安全問題上不想管、不敢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單位的依賴性大,對業主、經營場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門的指導干預期盼值高,造成對業主進場裝修使用把關不嚴、跟蹤服務管理不到位,對消防設施故障損壞發現維修不及時,出現問題推、拖,樂見“責任不清”狀態,不能主動實施管理、積極解決問題、勇于承擔責任。
?。?)管理水平薄弱。當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消防管理的多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電維修人員兼職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經消防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外,其余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導致從事消防管理的人員沒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識,不能發現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和檢查、維護、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業服務人員工資低、責任心差,消防管理幾乎成“空白”。
?。?)維護資金缺乏。按照《物權法》及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管理所需費用主要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然而實際生活中,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服務質量與物業收費不成正比,是物業糾紛的核心所在。作為業主,往往采用拒交物業費作為自身的維權手段,長期積壓、欠收的費用給物業服務企業造成較大壓力,不得不縮減開支、壓縮管理項目,造成服務質量降低,產生惡性循環。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雖有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條件和程序較為復雜,能夠成功動用使用的在現實中并不多見,沒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對一些隱患問題的整改也是有心無力。
二、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層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經濟下社會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權制度、合同關系、行政管理和業主自治等各種法律關系、各個環節。分析其具體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物業管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設計的模式,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并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其執行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決定聘用,受業主委托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共同體是一種合同上的委托關系。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現狀是,很多建筑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以業主大會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開發商選聘其認為合適的物業服務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業主個體自治維權意識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順風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參與、不爭取,物業服務企業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給人們產生一種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項目都由其說了算,只收錢不服務的感受。這種權利主體缺位、雙方地位不對等、被服務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現狀是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的最基礎、最深層次原因。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定位不明確。
在行政法律體系內,《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也明確“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是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倍袷潞贤形飿I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項則往往非常粗略(可參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為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依賴物業服務收費而生存的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實”履行合同,這種行政責任與民事合同具體職責內容的不對應使得物業服務企業對自身的消防管理職責模糊、淡化。
?。?)法律責任追究和糾紛爭議解決渠道不暢通。
例如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問題,從行政法律關系來說,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進行了勸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責任,只處罰物業服務企業似乎不盡合理;而執法部門如果要對眾多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者直接實施處罰又談何容易。從民事關系上來說,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但中國傳統鄰里關系和睦相處的觀念和民事訴訟周期、成本和執行等因素,給問題的最終解決造成很多障礙。這是許多具體問題、具體隱患、具體紛爭處理解決難的很重要的原因。
?。?)政府介入和干預方式簡單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預是在市場運行不規范、權利主體自治意識不高的情況下一個重要手段,以保證制度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具體到消防行政管理領域,在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徹底落實、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沒有完全形成的當今,社會和單位都依賴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行為,而消防監督目標的重心、消防監督檢查的方式和重點、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機構無力、無法對物業小區實施太多的監督管理,即使檢查發現問題也只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督促解決,更不能陷入房地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相鄰關系人等相互間錯綜復雜的利益糾紛中,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干預往往顯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動,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滿意,具體隱患問題解決效率并不高。
?。?)物業消防維修費用使用不透明、不暢通。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對共用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其所需資金來源于物業服務費(但是當前消防設施的管理中還有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城市遠程消防監控系統的運行等支出都沒有穩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則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共同交存、屬業主共同所有,其使用決定權在業主,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或者經由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向其備案后劃轉列支。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方面是必須明確物業消防服務日常維護職責和標準,以及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這樣才能夠區分具體問題哪些是業主或部分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確實符合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明確規定了不得從住宅專項資金中列支的四種情形),否則各方包括監管資金的政府職能部門認識不一,討論或者審核不被通過;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須有雙重大多數(兩個三分之二)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通過,這里面的難題一是沒有組織者、二是多數不積極參與、三是眾口難調形不成合意。這兩個關鍵點在目前都沒有成熟的機制、制度或者慣例,所以出現很多建筑消防設施徹底癱瘓、長期成擺設無法及時解決,根本原因是缺乏資金或者說有錢用不了。
三、加強物業消防管理的幾點措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業消防管理法律關系十分廣泛而復雜,涉及業主和物業使用者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權利與義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建筑物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所確立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職權和職責等種種關系。尋求提高物業消防管理質量的對策也應當綜合規劃、統籌考慮、各方參與、齊抓共管。
?。?)完善業主自治組織,提高業主自治水平。
應當廣泛宣傳物權和物業管理法律知識,本著誰使用受益、誰管理負責的原則,指導、幫助物業小區廣泛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的利益共同體和代言人,站在獨立、主導的地位,發揮自治自律作用,理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業主自覺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當然,要抓好此項工作,必須由政府出面牽頭才行。
?。?)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與標準。
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由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出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制定行業強制性或指導性標準,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宣傳與演練、消防設施管理、消防通道與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檢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報警與處置等等都應當細化、便于操作;制定物業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專節或專條列入消防管理范圍和質量的內容。
?。?)大力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主體意識與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機構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等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要多方位、多渠道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確立管理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認定、保安培訓的內容,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直至發展為要求物業消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上崗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派駐消防安全管理師。
?。?)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質量監督檢查。
以高層、地下、商用、人員密集、自動消防設施為關鍵要素,將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和責任主體,列入監督抽查范圍,隨機抽查,防止產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重點內容,嚴格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火災隱患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要對相關責任人履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執法等職責,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同時對公眾進行教育和警示。
?。?)明確物業消防管理費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辦法。
在物業服務收費中單列消防日常維護管理費用,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管理開支的范圍、條件、程序和標準,特別要明確第三方消防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遠程監控等服務所需費用來源和支出標準,詳細界定日常設施設備故障老化更換、維修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的情形和區別。對于消防設施癱瘓、嚴重故障等應當視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簡化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程序和環節,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及時功能恢復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時,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層面上也要明確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設施維護、更新經費的保障突進、落實機制、監管模式和制約措施。
篇3: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