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目標及主要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目標:確保無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工傷事故控制在O.15‰以內,輕傷事故不大于3.6%。
實行管理目標的主要管理措施:
1、在施工中嚴格執行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一59-99)(1999年5月1日開始實施),杜絕違章操作。
2、健全各種安全制度,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分解和落實到部門與負責人。
3、加強對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硬件投資及派專人對現有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4、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5、認真做好"四證"工作(勞務證、上崗證、健康證、暫住證),所有工人均做到持證上崗。
6、積極開展"警民共建""軍民共建""社區共建"活動,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7、加強對操作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和做好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8、做好勞動保障或保險辦理和消防等其他工作。
篇2: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總目標(5)
>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總目標(五)1.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學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識。
2.掌握在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3.教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
4.教職工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教師掌握識別學生心理疾病和正確處置方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護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6.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篇3: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員工作目標和職責
>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員(科員)工作目標和崗位職責一、工作目標
全年不發生因本人工作失誤而引起的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警事故降低,校內一般事故的處理率和隱患整改率達百分之百。
二、崗位職責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是:
1、努力學習熟悉各項消防法律、法規,精通各種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知識(如電氣、化學、液化氣、油品等易燃易爆物的火災);
2、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方案;
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7、組織管理學校義務消防隊。制訂校內消防部位滅火作戰計劃;
8、組織開展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實施和演練;
9、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和保衛處長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若因未履行職責而發生火災事故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根據本處的具體工作情況,協助治安、內勤等崗位做好本處內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