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控制措施(二)
1 確定適合本標段特點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計劃和隱蔽工程項目。
a)本標段將按照國家及原電力部頒布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省送變電工程質量評定辦法》以及業主和設備供貨商確定的技術標準,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本標段三級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同時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經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并將劃分結果報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的質量監督站認定,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評定依據。
b)在本標段開工前,對質量控制點以及施工中重點控制對象和薄弱環節,如隱蔽工程、特殊關鍵工序、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部位等在工程開工前經業主和我方共同確定,實施見證點(W 點)和停工待檢點(H 點)控制模式,嚴格按規定轉序。
2 嚴格執行工程質量驗收及評定制度,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檢驗控制
a)本標段質量檢驗將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計劃規定的驗收項目和驗收等級,實施四級質量驗收(包括業主驗收),即施工班組一級按工種專職自檢,各工程隊專職質檢員二級復檢,項目管理部專職質檢員三級驗收,業主或監理專業人員的四級驗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網絡。所有的驗收均與工程同步進行且有驗收人書面簽證。
b)我方內部將實施土建與安裝工序交接簽證控制制度。
c)本標段施工技術記錄、質量檢驗評定、各類與業主監理、制造、設計單位的往來聯系單等技術、質量文件以及質量檢驗控制情況全部應用微機管理,所使用的各類表式均符合有關規定且均經業主或監理審核備案。
d)本標段將保證施工及檢驗過程中所使用的計量器具以及建筑、焊接、起重、試驗、檢驗等機械設備處于受控狀態,均在規定的檢定或檢驗周期內,并由具有資格的檢測機構出具符合使用要求的檢定合格證書。所有計量器具和設備在規定位置均有統一的檢定檢驗狀態標識,隨時供質量檢驗、監督人員和業主或監理的檢查監督,將以此來確保量值傳遞正確、有效,機械設備技術性能參數及使用操作符合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能力。
e)本標段在施工過程中將依據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簽發的施工指令施工,我方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于我方原因而導致的返工、修改費用,對于非我方原因而導致的返工、修改,我方將接受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修改和返工。
f)監理工程師對我方的質量檢驗不替代我方提供合格施工產品的責任,如在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仍發現由于我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其責任仍由我方承擔,并無條件地及時返工、修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經濟損失由我方承擔。
本標段施工質量將保證達到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評定等級。如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我方將無條件接受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返工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工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造成工期和經濟損失由我方承擔。
3 加強隱蔽工程項目的控制,嚴格執行質量見證和停工待檢控制模式我方將嚴格按照質量檢驗計劃確定的隱蔽工程項目和質量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 點)實行轉序簽證管理制度。
a)隱蔽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我方在完成班組、專業工程處和施工管理部三級驗收合格后,將至少在隱蔽施工前或中間驗收前48 小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在監理工程師書面(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單)批準隱蔽施工前,該項目的任何部分不得覆蓋或隱蔽。
b)我方將保證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
我方將為監理工程師的檢查和測量提供一切可能的配合。
我方將接受監理工程師隨時指示的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進行隱蔽工程的復查。
c)對質量檢驗計劃中確定的質量見證點,我方將在三級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書面申請監理工程師見證,并簽署見證意見,如見證不合格我方將無條件返工。我方將盡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見證時間,以便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見證準備。
d)對質量檢驗計劃中確定的停工待檢點,我方將在三級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書面申請監理工程師檢驗并簽署意見,如檢驗不合格或檢驗后未簽證,將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的隱蔽工程項目和質量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項目將與該項目施工同時形成獨立的質量記錄,該質量記錄將以監理工程師簽署的意見為檢驗依據。
4 本標段使用的主要技術規程、規范及質量驗評標準見附錄。
篇2: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檢驗科質量管理制度
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檢驗科質量管理制度
1、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業務培訓。
2、要有科學管理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3、制定詳細的統一操作規程。
4、專人負責本室全面質控工作。
5、做好標本測定前采樣處理和測定后結果處理的質量。
6、正確使用和維護本室的儀器設備和定期檢定校正儀器。
7、做好室內監控,了解監控清潔的誤差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8、積極參加室內質評,對室內質評的成績認真分析,失控項目及時檢查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篇3:區醫院檢驗科檢驗質量管理制度
區醫院檢驗科檢驗質量管理制度
一.必須把檢驗質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為每個檢驗人員的自覺行動。同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臨床檢驗中心的要求,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醫學實驗室質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組)二級技術質量管理組織,適當安排兼職人員負責檢驗科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內容包括:制訂目標、計劃、指標、方法、措施、實施檢查、總結、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定期向上級報告。
三.各專業實驗室要制訂質控制度,開展室內質控,做到日有操作記錄,月有小結、分析,年有總結。發現失控要及時糾正,未糾正前停發檢驗報告,糾正后再重檢、報告。
四.加強儀器、試劑的管理,建立大型儀器檔案。新引進或維修后的儀器須經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檢測標本。
五.及時掌握業務動態,統一調度人員、設備,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
六.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七.做好新技術的開發和業務技術的保密工作。
八.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評水平。
九.制訂技術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