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首訴負責制度
第一條 投訴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二條 醫教科、院投訴辦公室作為醫院投訴管理部門,負責受理、調查、核實、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醫教科、院投訴辦公室由專人負責投訴接待工作。各科室負責人有義務協助二科室做好投訴的管理工作。各部門、科室應當積極配合展投訴事項的調查、核實及處理工作。
第三條 醫院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被投訴部門、科室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熱情接待,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應當盡量當場協調解決;對于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的部門或科室應當主動引導投訴人到醫教科或院投訴辦公室。如遇法定節徦日、雙休日、夜間值班期間由醫院總值班負責接待、協調、處理。
第四條 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醫院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并經投訴人簽字確認。
第五條 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穩定投訴人情緒,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條 醫教科或院辦公室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向當事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投訴人,當事科室和相關人員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 對于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應當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對于涉及收費、價格等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立即糾正。
第八條 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對于投訴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當于一個月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反饋可以通過電話、信件或走訪等形式實現。
第九條 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投訴接待人應及時通知保衛科或院領導,并采取自我保護的措施適時脫離現場,及時報警。
第十條 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
第十一條 在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后,醫教科應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投訴情況納各科室工作質量考核體系。
第十三條 投訴處理細則由醫教科根據相關法律規范建立投訴接待處理細則。
篇2:附屬醫院首訴負責制度
附屬醫院首訴負責制度
第一條 投訴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二條 醫教科、院投訴辦公室作為醫院投訴管理部門,負責受理、調查、核實、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醫教科、院投訴辦公室由專人負責投訴接待工作。各科室負責人有義務協助二科室做好投訴的管理工作。各部門、科室應當積極配合展投訴事項的調查、核實及處理工作。
第三條 醫院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被投訴部門、科室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熱情接待,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應當盡量當場協調解決;對于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的部門或科室應當主動引導投訴人到醫教科或院投訴辦公室。如遇法定節徦日、雙休日、夜間值班期間由醫院總值班負責接待、協調、處理。
第四條 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醫院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并經投訴人簽字確認。
第五條 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穩定投訴人情緒,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條 醫教科或院辦公室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向當事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投訴人,當事科室和相關人員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 對于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應當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對于涉及收費、價格等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立即糾正。
第八條 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對于投訴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當于一個月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反饋可以通過電話、信件或走訪等形式實現。
第九條 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投訴接待人應及時通知保衛科或院領導,并采取自我保護的措施適時脫離現場,及時報警。
第十條 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
第十一條 在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后,醫教科應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投訴情況納各科室工作質量考核體系。
第十三條 投訴處理細則由醫教科根據相關法律規范建立投訴接待處理細則。
篇3:學校實驗科室負責人工作職責
學校實驗科室負責人工作職責
科室負責人:XX
工作職責:
負責制訂全校實驗室建設規劃;
負責制訂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負責實驗技術開發基金經費管理以及立項、鑒定驗收和項目效益跟蹤管理;
負責組織國家、省、校三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評審和申報;負責實驗室評估體系的建立,并組織實施;負責實驗室管理工作量和建設工作量的核算、劃撥;
負責設備維修費分配及管理;
負責科內工作的組織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