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醫院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
二、搶救工作應由值班醫師、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并將病情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對重大搶救或特殊情況(如查無姓名、地址者,無經濟來源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及分管院長。
三、在搶救過程中,應按規定做好各項搶救記錄,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補記。
四、各科應有搶救室,搶救車及搶救器械專人保管,做好急救、搶救藥品、器械的準備工作,隨時檢查,隨時補充。確保藥品齊全、儀器性能完好,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搶救時,護理人員要及時到位,按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工作。護士在醫生未到以前,應根據病情,及時做好各種搶救措施的準備,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靜脈通道等。在搶救過程中,護士在執行醫生的口頭醫囑時,應復述一遍,認真、仔細核對搶救藥品的藥名、劑量,搶救時所用藥品的空瓶,經二人核對后方可棄去。搶救完畢立即督促醫生據實補寫醫囑。危重病人就地搶救,病情穩定后,方可移動。
六、搶救時,非搶救人員及病人家屬一律不得進入搶救室或搶救現場,以保持環境安靜,忙而不亂。搶救完畢,整理搶救現場,清洗搶救器械,按常規分別消毒以便備用,清點搶救藥品,及時補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達到100%。
七、認真書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單,字跡清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全面,能體現疾病發生發展變化的過程,確保護理記錄的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八、凡遇有重大災害、事故搶救,應服從醫院統一組織,立即準備,隨叫隨到,科室之間支持支援配合,加強搶救工作。
篇2:某市人民醫院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對急、危、重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及時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不得借故推諉或不顧病情垂危,將患者推出轉院、轉科。
2、急診搶救患者到急診科后必須在5分鐘內開始處置。
3、危重患者搶救,必須有一名副高以上職稱醫師負責業務技術把關。
4、院內急會診,被邀請的會診醫師必須在接到請求后10分鐘內到位。
5、搶救程序規范,時間、診療措施和病情變化記錄完整。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時,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書面說明。
6、負責搶救的醫師在不影響患者搶救的情況下,須盡快向患者家屬或單位領導詳細交待病情,認真履行簽字手續。同時向科主任、上級醫師匯報,特殊情況向醫療部報告。
7、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病情,不得擅離職守,貽誤搶救時機。
篇3:醫院重?;颊邠尵戎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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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颊叩膿尵裙ぷ?,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浦魅位蛘ǜ保┲魅吾t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科、護理部和業務副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二、對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涉及到法律糾紛的,要報告有關部門。
三、參加危重病人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搶救病人,不得以口頭醫囑形式直接執行。
四、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五、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六、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后,以期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搶救的重危病人,原則上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領導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搶救工作者。參加跨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特長致力于病人的搶救工作。
八、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不得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后勤工作。
九、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或其它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總務后勤科室應保證水、電、氣等供應。
十、各科每日須留有1—2張床位,以備急、重癥病人入院治療、搶救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