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醫院危急重癥患者搶救制度(五)
一、急癥搶救工作在院長領導下,設立由業務副院長、醫務科長、門診部主任、急診科主任和護士長、臨床科主任組成的急救委員會,作為急診搶救指揮系統??剖矣煽浦魅位虿^主任、主治醫師和護士長,組成搶救小組,以加強急癥搶救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各科應指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和護士長擔任急診搶救工作。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和指揮。對重大搶救應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領導。
三、搶救器材及藥品必須力求齊全和完善,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期更換,用后隨時補充。
四、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材、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搶救藥品一般不外借(他科搶救等特殊情況例外),以保證應急使用。
五、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六、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處置要準確,對危重病人要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移動。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人守護,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以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待。所有藥品的安瓶須經二人核對并在搶救完畢后方可棄去??陬^醫囑在執行前,必須加以復核醫師口囑,無誤后方可執行。
八、及時與病人家屬和單位聯系,并告之病情的程度。
九、搶救完畢,除做好搶救記錄,登記和消毒外,并應做好搶救小結,以便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
十、遇有重大搶救,非在班人員及非本科人員,根據需要也應積極參加搶救,做到隨叫即到。
十一、各科擔任值班的醫、藥、護、技、行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共同配合,互相協調,保證急診搶救工作順利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搶救時機。
篇2:某市人民醫院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對急、危、重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及時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不得借故推諉或不顧病情垂危,將患者推出轉院、轉科。
2、急診搶救患者到急診科后必須在5分鐘內開始處置。
3、危重患者搶救,必須有一名副高以上職稱醫師負責業務技術把關。
4、院內急會診,被邀請的會診醫師必須在接到請求后10分鐘內到位。
5、搶救程序規范,時間、診療措施和病情變化記錄完整。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時,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書面說明。
6、負責搶救的醫師在不影響患者搶救的情況下,須盡快向患者家屬或單位領導詳細交待病情,認真履行簽字手續。同時向科主任、上級醫師匯報,特殊情況向醫療部報告。
7、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病情,不得擅離職守,貽誤搶救時機。
篇3:醫院重?;颊邠尵戎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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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颊叩膿尵裙ぷ?,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浦魅位蛘ǜ保┲魅吾t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科、護理部和業務副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二、對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涉及到法律糾紛的,要報告有關部門。
三、參加危重病人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搶救病人,不得以口頭醫囑形式直接執行。
四、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五、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六、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后,以期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搶救的重危病人,原則上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領導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搶救工作者。參加跨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特長致力于病人的搶救工作。
八、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不得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后勤工作。
九、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或其它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總務后勤科室應保證水、電、氣等供應。
十、各科每日須留有1—2張床位,以備急、重癥病人入院治療、搶救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