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人接收傳真、郵件服務程序
Objectives目標
xto ensure that the incoming fa*es / Emails for the hotel guest are delivered within 30 minutes.
確保為客人接收的傳真/郵件在30分鐘內被分發。
xto ensure that the incoming fa*es / Emails are billed to the guest appropriately.
確保對客人收取合理的接收傳真/郵件的費用。
Policy Statement政策闡述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hotel to provide efficient fa* / Email services to the guests.
這是酒店關于為客人提供高效的傳真/郵件服務的政策。
Procedures程序
1.The GRO on evening shift and the Guest Service Manager on night shift will check all fa* machines in the hotel during their rounds (e.g. Business Centre, Reservations, Sales & Marketing, F&B Office, E*ecutive Office), to ensure that guest fa*es are not kept waiting till the next morning when the offices open.
夜班賓客關系主任和夜班經理將在其巡查期間檢查酒店內的傳真機(如商務中心、預定部、銷售部、餐飲部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等),以確保辦公室開門時客人的傳真不會被耽誤到第二天。
2. The GRO / Guest Service Manager records down the incoming fa* / Email and charges the guest accordingly.
賓客關系主任/大堂經理記錄接收到傳真/郵件的相應費用。
3. He ensures that the door is properly locked and hands the Fa* / Email over to the Bellman for delivery to the room.
確保房門上鎖并將傳真/郵件交給行李員送到客人房間。
篇2:公司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
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是公司辦公專用設備,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使用。無關人員操作造成損壞要擔負賠償責任。
2、各部門需要打印復印文件資料,須經部門經理同意,打印、復印資料者本人在《打印復印登記表》上簽字后方可進行。如急需而本部門又難以在預定時間完成,確需人力資源部協助的,要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同意。
3、必須嚴守公司秘密,打印、復印的資料必須立即取走,并注意銷毀有關公司秘密及公司重要資料的廢稿。
4、與公司工作無關的資料,一律不得打印、復印、傳真。如有發現打印、復印、傳真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每次罰款50元并通報批評,且所打印、復印的按1元∕張付費。
5、打印、復印機要資料份數按分發范圍嚴格控制。
6、愛護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操作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7、使用傳真機發送一般性業務稿件,須經部門經理審批。
8、發送稿件為公司文件或涉及公司技術、人事、財務、業務等重大問題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后,方可發出,否則處罰500元∕次。
9、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傳送文稿數量,傳送的文件、資料限于急件和簡短文件。
10、不得利用傳真發送機要文件,否則處罰200元∕次,并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11、不得利用傳真機收發與業務無關的宣傳品,否則處罰50元∕次。
篇3:A公司電話、傳真管理制度
> 公司電話、傳真管理制度5為規范各部門電話與傳真的使用,保證業務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需求申報
第一條 各部門電話與傳真的需求申報由該部門經理負責。
第二條 部門經理填寫“辦公用品需求申請表”,根據表格規定的內容填寫。
第三條 部門經理負責將填寫完畢的“辦公用品需求申請表”呈報中心總監,中心總監從中心的實際需求角度考慮后批示。
第四條 部門經理負責將中心總監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經理對表格的內容進行初審,呈報總經理進行批示。
第六條 總經理同意采購,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指派行政專員負責詢價、采購。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七條 各部門電話與傳真的使用由該部門經理或由部門經理指定人員負責。
第八條 上班時間禁止利用公司電話進行聊天、炒股等非業務活動。
第九條 各部門電話與傳真在不使用長途功能時要調至“加鎖”狀態,鑰匙由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保管。部門經理出差要及時移交他人保管,但直接責任由部門經理承擔。
第十條 員工因業務需打長途電話時,要在“長途電話記錄”上簽字,并經部門經理或部門經理指定的電話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 員工因私需打長途電話應向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說明,并在“長途電話記錄”上簽字,經部門經理或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簽字同意。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由人力資源部在其當月工資內扣除。
第十二條 員工所發傳真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封面與格式,內容應經部門經理審核無誤后再傳真,部門經理不在可以直接由中心總監進行審核。公司員工不能將未經審核的文件傳真出去,否則,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在每月25日將本部門的“長途電話記錄”送交人力資源部。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各部門的“長途電話記錄”備案,并根據記錄內容,計算員工應當扣減的話費。
第三章 維修與報停
第十五條 各部門電話與傳真的報停由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負責。
第十六條 電話或傳真出現故障,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部門非專業人員維修導致機器報廢或主要部件人為損壞的,由當事人與該部門經理共同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各部門長途電話或傳真需要報停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提前三天通知人力資源部經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行政專員處理。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總經理批準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