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病理室接收標本制度
(一)病理科應有專人驗收普通活體組織病理學檢查(常規活檢)申請單和送檢的標本。
(二)病理科驗收人員必須:
1、同時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請單和標本。
2、認真核對每例申請單與送檢標本及其標志(聯號條或其他寫明患者姓名、送檢單位和送檢日期等的標記)是否一致;對于送檢的微小標本,必須認真核對送檢容器內或濾紙上是否確有組織及其數量。發現疑問時,應立即向送檢方提出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情況。
3、認真檢查標本的標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標本的容器上。
4.認真查閱申請單的各項目是否填寫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送檢單位(醫院、科室)、床位、門診號/住院號、送檢日期、取材部位、標本數量等],②患者臨床情況[病史(癥狀和體征)、化驗/影象學檢查結果、手術(包括內鏡檢查)所見、既往病理學檢查情況(包括原病理號和診斷)和臨床診斷等]。
5.在申請單上詳細記錄患者或患方有關人員的明確地址、郵編及電話號碼,以便必要時進行聯絡,并有助于隨訪患者。
(三)驗收標本人員不得對申請單中由臨床醫師填寫的各項內容進行改動。
(四)下列情況的申請單和標本不予接收:
1、申請單與相關標本未同時送達病理科;
2、申請單中填寫的內容與送檢標本不符合;
3、標本上無有關患者姓名、科室等標志;
4、申請單內填寫的字跡潦草不清;
5、申請單中漏填重要項目;
6、標本嚴重自溶、腐敗、干涸等;
7、標本過小,不能或難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響病理檢查可行性和診斷準確性的情況。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請單和標本一律當即退回,不予存放。
(五)、申請單和標本的編號、登記
1、病理科驗收人員應在已驗收的申請單上注明驗收日期并及時、準確編號(病理號),并逐項錄入活檢標本登記簿或計算機內。嚴防病理號的錯編、錯登。
2、標本的病理號可按年編序,或連續性(不分年度)編序。
3、同一病例同一次的申請單、活檢標本登記簿(包括計算機錄入)、放置標本的容器、組織的石蠟包埋塊(簡稱蠟塊)及其切片等的病理號必須完全一致。
4、病理科應建立驗收人員與組織取材人員之間申請單和標本的交接制度。具體交接方法由各醫院病理科自行制訂。
5、在病理科內移送標本時,必須確保安全,嚴防放置標本的容器傾覆、破損和標本的散亂、缺失等。
(六)、標本的預處理標本驗收人員對已驗收的標本酌情更換適宜的容器,補充足量的固定液;對于體積大的標本,值班取材的病理醫師在不影響主要病灶定位的情況下,及時、規范地予以剖開,以便充分固定。
(七)、標本的巨檢、組織學取材和記錄對于核驗無誤的標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①肉眼檢查標本(巨檢);②切取組織塊(簡稱取材);③將巨檢和取材情況記錄于活檢記錄單上(活檢記錄單印于活檢申請單的背面)。
篇2: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標本收檢及保存制度
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標本收檢及保存制度
1、每天仔細核對病房送檢的各類標本,發現不符合送驗要求的標本應及時與病房聯系補送。
2、應及時檢驗各類標本,對"急診"標本優先處理。并將結果主動報告給臨床,"當日"標本當日報告。一般標本按檢驗要求報告。
3、對不屬于立即或當日檢驗的標本應分離血清后置于4度冰箱保存。以免影響結果。
4、對檢驗樣品均應編號,重復核工業對無誤后,開始檢驗。
5、檢測后的剩余標本(除尿,糞,痰)應保24小時后再行處理,以便復測。
6、檢驗報告單每天登記并核對無誤后發送至門診及病房。
篇3:醫院病理室接收標本及發送報告登記制度
第五醫院病理室接收標本及發送報告登記制度
一、接收標本制度
1、門診標本收取要核對好標本和送檢單名字及送檢部位及數量,無單或無標本者拒絕收取。收取標本后要填好患者回執單,并告知患者要憑單按時領取。
2、住院標本要接收時登記住院號,姓名及標本部位及數量,由接收者和送檢者共同簽字,并要求有簽字具體時間。無送檢單者拒絕接收。
二、發出報告單登記制度
1、門診患者憑回執單領取報告單,領取時收回回執單,無回執單者不能給發報告單,同時登記已領取報告單姓名及病理號,并由領單人簽字。
2、住院報告單發出前要登記患者住院科室,住院號,病理號,并由送單人簽字,臨床住院部收到病理單時,由接收者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