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檢驗科檢驗標本管理制度(二)
1.全科人員要十分重視檢驗標本,正確采集、驗收、保存、檢測,避免錯采、錯收、污染、丟失,否則,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2.檢驗標本的采集必須嚴格按照檢驗項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時間、標本類型、抗凝劑選擇、采集量、送檢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標本嚴格實行核對制度,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病床號、標本類型、檢驗目的等,所送標本必須與檢驗項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對檢驗標本的同時,應查對臨床醫生填寫的檢驗申請單是否正確,完整,規范,如有不符要求者,應予退回,要求在糾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單位送檢或接收外單位送檢的標本應專人負責并有專門記錄。
5.急診檢驗標本要及時采集、核對、檢驗、報告。
6.檢測后的各種標本,應保存一定時間。尤其是腦脊液、心包積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標本,檢驗后應保存一周,以備查對。
篇2: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標本收檢及保存制度
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標本收檢及保存制度
1、每天仔細核對病房送檢的各類標本,發現不符合送驗要求的標本應及時與病房聯系補送。
2、應及時檢驗各類標本,對"急診"標本優先處理。并將結果主動報告給臨床,"當日"標本當日報告。一般標本按檢驗要求報告。
3、對不屬于立即或當日檢驗的標本應分離血清后置于4度冰箱保存。以免影響結果。
4、對檢驗樣品均應編號,重復核工業對無誤后,開始檢驗。
5、檢測后的剩余標本(除尿,糞,痰)應保24小時后再行處理,以便復測。
6、檢驗報告單每天登記并核對無誤后發送至門診及病房。
篇3:醫院病理室接收標本及發送報告登記制度
第五醫院病理室接收標本及發送報告登記制度
一、接收標本制度
1、門診標本收取要核對好標本和送檢單名字及送檢部位及數量,無單或無標本者拒絕收取。收取標本后要填好患者回執單,并告知患者要憑單按時領取。
2、住院標本要接收時登記住院號,姓名及標本部位及數量,由接收者和送檢者共同簽字,并要求有簽字具體時間。無送檢單者拒絕接收。
二、發出報告單登記制度
1、門診患者憑回執單領取報告單,領取時收回回執單,無回執單者不能給發報告單,同時登記已領取報告單姓名及病理號,并由領單人簽字。
2、住院報告單發出前要登記患者住院科室,住院號,病理號,并由送單人簽字,臨床住院部收到病理單時,由接收者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