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醫院經費審批及報銷制度
為規范會計行為,明確職責權限,適應醫院預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強財務管理職能,使醫院各項經費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1、醫院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醫院經費開支權限應體現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集中控制的原則,執行"三重一大"的規定,堅持財務開支由授權審批、層層負責的原則。
3、醫院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批有明確審批權限規范與程序,授權范圍和內容應在授權書中明確,實行先下級,后上級逐級上報審批的制度。
4、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的事項:醫院年度預算;預算內開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經費支出;追加和調整預算項目;對外投資、合作、捐贈、技術轉讓等事宜;其他重大經濟事項。
5、報銷的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或財政部門監制的、適用的正式收據;字跡清楚,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出票單位的公章;對不符合規范的原始單據不予報銷。
6、所有的借款必須在經濟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報銷。
7、嚴格現金管理,大于現金支付額度的支出,應使用銀行轉賬支票結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現金時,應由財務科負責人審核簽字。
8、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領導負責制。
9、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應由直接經辦人和第一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篇2:公司保密工作經費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經費的管理,保障保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保密工作經費分為保密管理工作經費和專項保密工作經費。
第三條 年度保密工作經費的預算
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經費的數額,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的規定執行,保證基數為5萬元,不足部分按實際工作需要增補。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經費每年由保密辦按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預算,財務部單獨列入保密辦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經費財務預算。專項保密工作經費,由保密辦根據具體專項保密工作需要做出經費預算,經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后單獨列入保密辦年度專項保密工作經費財務預算。
第四條 保密工作經費的使用,由保密辦提出申請,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批準,保密工作經費按實際需要予以保障。財務部指定一名財務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保密工作經費的管理。
第五條 保密管理工作經費用于所和公司保密辦日常管理工作,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單獨列支,主要用于:
一、組織保密教育、培訓。
二、進行保密業務咨詢。
三、開展保密方面的有關活動。
四、配備必要的保密技術檢查設備。
五、進行保密工作獎勵。
第六條 涉密人員和保密工作管理人員依照其涉密等級享受保密補貼,保密補貼在脫離涉密崗位后停發。
第七條 涉密人員的保密補貼標準為:由保密委員會確定,并可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第八條 涉密人員保密補貼的發放程序:保密辦擬定發放名單、財務部按月或季發放。
第九條 保密辦可根據涉密人員的保密工作執行情況及保密工作檢查考評結果,如為優秀者或不合格者或如發生泄密事件者,執行《保密工作獎懲制度》。
第十條 專項保密工作經費用于保密技術防護設施的建設和設備的配備。主要用于:
一、物理防護措施方面:安裝防盜門窗,配備密碼文件柜等。
二、技術防護措施方面:安裝防盜報警裝置、配備計算機視頻干擾器、會議保密機、文件粉碎機以及涉密計算機設備及相關保密配套軟件、保密檢測軟件等。
三、涉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程項目建設中的保密技術防護設施項目等。
第十一條 每年年終時,財務部將年度保密工作經費支出統計整理并歸保密辦保密工作檔案,財務部對該年度保密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納入所和公司財務總結、分析報表,必要時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審閱。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范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范
一、依照《工會法》行使工會經費審查職能。
二、審查工會經費的收繳。具體審查工會經費單位撥付、工會會員交納及會費上解是否準確、按時。
三、審查工會經費的管理。具體審查工會經費是否單設帳戶存儲;是否實行了預決算制度;是否按帳錢分管的原則,安排專人負責并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
四、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具體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是否執行預算,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財經法規,以及工會的有關規章制度。
五、年度審查及審查報告。每年在年度終了1個月內,對上一年度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出據審查報告。審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審查工作開展基本情況、經費收支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加強財務管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