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議事規則
為了健全市總經審會會議制度,提高會議質量,更好地履行全委會職責,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 會議的內容
第一條 審議《經審工作報告(草稿)》。
第二條 審查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條 依照有關標準和辦法,對下級工會開展經審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評比,確定考核結果。
第四條 對在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表彰獎勵決定。
第五條 審查市總本級工會經費預算調整及追加追減事項。
第六條 討論有關經審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做出決定。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七條 市總經審辦根據上述會議內容需要提出會議的日期等建議,經過經審會主任同意后做好會議的籌備工作并發出會議通知。
第八條 經審會全委會議由經審會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
第九條 經審會全委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須在會前向經審會主任請假。
第十條 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全委會議。
第三章 議題的表決和決定
第十一條 參加會議的委員要對會議議題進行充分的討論,表達自己的意見。經審會主任對大家的意見進行歸納總結后做出會議決定。也可以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議題進行表決,根據表決結果做出會議決定。
第十二條 市總經審辦的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作為檔案資料保存。
第十三條 本規則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2:某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范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范
一、依照《工會法》行使工會經費審查職能。
二、審查工會經費的收繳。具體審查工會經費單位撥付、工會會員交納及會費上解是否準確、按時。
三、審查工會經費的管理。具體審查工會經費是否單設帳戶存儲;是否實行了預決算制度;是否按帳錢分管的原則,安排專人負責并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
四、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具體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是否執行預算,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財經法規,以及工會的有關規章制度。
五、年度審查及審查報告。每年在年度終了1個月內,對上一年度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出據審查報告。審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審查工作開展基本情況、經費收支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加強財務管理的建議。
篇3: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職責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審查校工會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督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2、代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校教職工大會或職代會作工作報告。
3、參加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并將經費審查情況,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
4、可調閱校工會委員會有關工會財務工作的文件、報銷憑證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