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含縣級)工會。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是指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和上級工會批準的上一年度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由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承擔。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依法對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提交審計結果。
第五條 審計依據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
(三)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和上級工會批準的上一年度工會經費預算。
第六條 審計內容
(一)預算收人執行情況。包括:
1.撥交經費收入(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2.事業收入(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和非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
3.上級補助收人(上級工會撥人的經常費補助、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等);
4.政府或行政補助收人(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行政撥給工會的各種補助);
5.投資收益(工會經費投資所得的收益);
6.其他收人。
(二)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包括:
1.職工活動費支出(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活動、宣傳活動、其他活動);
2.事業支出(工會對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撥款、補助和對非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開支);
3.工會業務費支出(培訓費、會議費、專項業務費、外事費、其他);
4.工會行政費支出(人事費、公務費、修繕費、購置費、其他);
5.專項資金支出(專項工程、單臺件在5萬元以上的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
6.補助下級支出(經常費補助、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等);
7.其他支出(按規定計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等);
8.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三)投資、借款情況。
(四)滾存經費結余情況。
第七條 審計程序
(一)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編制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向同級工會預算執行部門(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審計組提供以下審計資料:
1.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2.對下級工會撥款、補助批文;
3.投資及借款申請書、協議書或合同書;
4.財務部門對機關及事業單位經費收支預算的批復和各項補助的批復;
5.有關財務開支規定、辦法及審計所需的其他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工作,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承諾。
(二)審計組按照本辦法第五、六條要求實施審計。通過審查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存款、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組實施審計m.airporthotelslisboa.com后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送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無特殊情況,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五)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
(六)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核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發送被審計單位。
(七)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意見書后,應當在30日內將整改結果送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
(八)經審會辦公室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整改結果
,應當報經費審查委員會,作為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依據。
第八條 審計意見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二)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
(三)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建議;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求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審計時間
對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包括撥入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一般于年度終了30天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2:某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范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規范
一、依照《工會法》行使工會經費審查職能。
二、審查工會經費的收繳。具體審查工會經費單位撥付、工會會員交納及會費上解是否準確、按時。
三、審查工會經費的管理。具體審查工會經費是否單設帳戶存儲;是否實行了預決算制度;是否按帳錢分管的原則,安排專人負責并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
四、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具體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是否執行預算,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財經法規,以及工會的有關規章制度。
五、年度審查及審查報告。每年在年度終了1個月內,對上一年度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出據審查報告。審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審查工作開展基本情況、經費收支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加強財務管理的建議。
篇3: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職責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審查校工會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督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2、代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校教職工大會或職代會作工作報告。
3、參加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并將經費審查情況,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
4、可調閱校工會委員會有關工會財務工作的文件、報銷憑證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