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部文具認領制度(二)
1、售樓處因銷售所需要的一切文具由銷售經理統一向公司行政部申報領取并登記,然后統一發放。
2、銷售經理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應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并且將售樓部所有的一切相關資料整理移交給下一位負責該項目的銷售經理。
3、銷售人員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則由銷售經理收回該銷售人員所領取的文具及客戶登記資料。
篇2:公司文具用品及耗材領用須知
版 次:第1版 執行日期: 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 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行政類 名稱:文具用品及耗材領用須知 編號:**司20**-06號
1、總則
1-1、制定目的
1-1-1為使文具用品及耗材之使用不產生浪費,并能有效率地管理,以使所有的資源能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并進一步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1-1-2將本公司內各部門各種文具用品及耗材之管理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內各部門職工領用之文具用品及耗材,依本須知所規范的制度管理之。
1-3、管理部門:行政部為本須知之管理部門。
2、文具用品管理
2-1、文具用品分類:本公司文具用品分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管制品三種。
2-1-1消耗品:包括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回形針、橡皮筋、筆記本、復寫紙、標簽、便條紙、信紙、各類印刷表單、橡皮擦、打印油、圓珠筆、修正液、釘書針等稱之。
2-1-2管制消耗品:包括墨水筆、白板筆、螢光筆、打印臺、電池、印泥、卷宗夾、剪刀、美工刀、郵票等稱之。
2-1-3管制品:包括名片、釘書機、打孔機、打碼機、日期機、計算機等稱之。
2-2、文具用品領用分為:個人領用及部門領用兩種。
2-2-1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之用品。
2-2-2部門領用:系部門內部共同使用之用品。
2-3、管理原則
2-3-1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并將用具之消耗品更換之(橡皮擦除外)。
2-3-2管制消耗品:管制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必要時依部門或人員之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2-3-3管制品:管制性文具應列入移交,如自然損壞無法修復時,應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或使用不當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或自購。
2-4、領用申請
2-4-1消耗品及管制消耗品:一般文具用品向行政部領用,若為特殊文具之申請,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簽核后交由行政部另行采購發放。
2-4-2名片:名片之申請須因公務實際需要注明印刷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后于需要日前5天送交行政部申請。
2-4-3到(離)職人員:新進人員到職時,由所在部門提出文具申請單向行政部請領文具,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文具一并繳交所屬部門交接人。
2-5、文具采購原則:
文具用品由行政部統一向文具批發商采購,其必需品或不易采購或耗用量大者,應適量庫存;另特殊文具緊急需求時,需行政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2-6、印刷品領用
2-6-1一般印刷品(如名片、信封、信紙、表格)其印刷、申請、保管均由行政部負責,各部門特殊用途之表單及印刷品則自行保管。
2-6-2請領印刷品應向行政部領取。
3、公司內一般耗材與管制工具(量具)之管理原則與文具用品之管理原則略同(2-1至2-6項)。
3-1、一般耗材:于領料時在倉庫之簽領簿上簽領,以方便統計。
注:如螺絲、手套等。
3-2、管制工具(量具):申請采購時,需經申請人部門初核,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部門或承辦人進行采購。
3-2-1如扳手、百分表等。
3-2-2需列入部門、個人財產表中,以利管理。
4、附則
4-1、本須知屬于管理規章,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4-2、本須知執行時間:20**年10月26日。
5、附件
【附件1】表單:部門/個人保管財產清冊
【附件2】表單:請購單
篇3:大學后勤處辦公文具、易耗品領用規定
大學后勤處辦公文具、易耗品領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辦公文具、易耗品的領用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文具、易耗品的領取和發放由計劃科指定專人負責。
2.各辦公室負責人對所屬辦公室的辦公文具、易耗品負有保全和管理責任。
3.文具領用保管人員需做好發放登記,每月對照《申領單》,進行一次統計、核對。
4、辦公文具領用需經財務“一支筆”審批后,方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