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部文具認領制度(二)
1、售樓處因銷售所需要的一切文具由銷售經理統一向公司行政部申報領取并登記,然后統一發放。
2、銷售經理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應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并且將售樓部所有的一切相關資料整理移交給下一位負責該項目的銷售經理。
3、銷售人員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則由銷售經理收回該銷售人員所領取的文具及客戶登記資料。
篇2:售樓部文具認領制度(2)
售樓部文具認領制度(二)
1、售樓處因銷售所需要的一切文具由銷售經理統一向公司行政部申報領取并登記,然后統一發放。
2、銷售經理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應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并且將售樓部所有的一切相關資料整理移交給下一位負責該項目的銷售經理。
3、銷售人員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則由銷售經理收回該銷售人員所領取的文具及客戶登記資料。
篇3:別墅項目銷售文具資料認領制度
別墅項目銷售文具及資料認領制度
一、銷售部因銷售所需要的一切文具由銷售主管統一向公司申報領取并登記,然后統一發放。
二、銷售人員應保管好文具用品,對紙、筆等易耗品使用完畢后向銷售主管申領。
三、銷售人員向銷售主管申領銷售相關資料并進行登記,銷售價格、統一說辭等重要銷售資料上須有主管簽名,銷售人員對資料保管負有直接責任,如遺失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四、銷售人員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則由銷售主管收回該銷售人員所領取的文具及相關銷售資料。
四、銷售主管調動工作崗位或離職之前,應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并且將銷售部所有的一切相關資料整理移交給下一位負責該項目的銷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