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控股公司培訓紀律與獎懲細則
1.培訓紀律
a)培訓請假:指定或報名參訓人員不得無故缺席。若確需請假,則須填寫《培訓請假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離訓。審批流程:請假人->所在部門主管->本單位人力資源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行政副總裁->執行總裁/總裁(副總級以上人員參加總部指定的各項培訓請假需執行總裁/總裁審批)。
b)培訓簽到:參訓人員需按時到指定地點,并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到,嚴禁他人代簽。
c)培訓期間參訓人員應遵守培訓紀律,不得遲到或早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至振動狀態;嚴禁在培訓現場接聽電話、大聲喧嘩、隨意走動和吸煙等干擾培訓秩序的行為。
d)培訓結束后應配合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培訓滿意度調查、培訓小結、作業或考核。
2.培訓獎勵
a)部門培訓獎勵:設立“學習型團隊獎”,對培訓積極組織和推動的團隊給予表彰,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年終提名,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b)個人培訓獎勵:設立“最佳學習創新獎”,對積極參與總部各單位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認真完成培訓作業,且結合培訓內容在《ZZ月刊》等雜志上發表專業技術或管理論文的員工進行表彰,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年終提名,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3.培訓處罰
a)違反培訓紀律人員罰款200元/人/次,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培訓處罰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推送人事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b)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未參加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舉行的“新員工入職培訓通識訓練”,不得轉正。
c)未配合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培訓滿意度調查表》的參訓人員,不計入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d)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作業、小結、考核等評估人員,將上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將上報主管決策層領導,并在PD上公布。
篇2:地產控股公司培訓紀律獎懲細則
地產控股公司培訓紀律與獎懲細則
1.培訓紀律
a)培訓請假:指定或報名參訓人員不得無故缺席。若確需請假,則須填寫《培訓請假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離訓。審批流程:請假人->所在部門主管->本單位人力資源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行政副總裁->執行總裁/總裁(副總級以上人員參加總部指定的各項培訓請假需執行總裁/總裁審批)。
b)培訓簽到:參訓人員需按時到指定地點,并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到,嚴禁他人代簽。
c)培訓期間參訓人員應遵守培訓紀律,不得遲到或早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至振動狀態;嚴禁在培訓現場接聽電話、大聲喧嘩、隨意走動和吸煙等干擾培訓秩序的行為。
d)培訓結束后應配合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培訓滿意度調查、培訓小結、作業或考核。
2.培訓獎勵
a)部門培訓獎勵:設立“學習型團隊獎”,對培訓積極組織和推動的團隊給予表彰,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年終提名,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b)個人培訓獎勵:設立“最佳學習創新獎”,對積極參與總部各單位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認真完成培訓作業,且結合培訓內容在《ZZ月刊》等雜志上發表專業技術或管理論文的員工進行表彰,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年終提名,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3.培訓處罰
a)違反培訓紀律人員罰款200元/人/次,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培訓處罰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推送人事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b)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未參加由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舉行的“新員工入職培訓通識訓練”,不得轉正。
c)未配合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培訓滿意度調查表》的參訓人員,不計入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d)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作業、小結、考核等評估人員,將上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將上報主管決策層領導,并在PD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