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地產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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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骨干員工的成長,拓寬員工個人發展空間,完善公司人才梯隊建設,為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遵循"平等、擇優"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地發現和培養干部梯隊人才,加強公司干部梯隊建設。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二章干部梯隊人員的甄選

  第四條公司各級管理者均有責任和義務關注并促進下屬員工的成長,并根據下屬員工的能力素質、工作表現、工作業績以及發展潛力等實際情況,推薦本崗位干部梯隊候選人;經相應程序審核和審批后,納入公司干部梯隊人才庫,作為公司干部梯隊人員重點培養,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條干部梯隊人員甄選程序:

  1.一年以內將作為主管培養對象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商議后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報業務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2.一年以內將作為部門副經理、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業務分管領導商議并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總經理審核后,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3.二年以內將作為公司總經理助理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公司總經理推薦并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4.三年以內將作為公司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推薦并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集團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執行總經理審核后,并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

  第六條干部梯隊人員的甄選應考慮以下因素:認同公司企業文化,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管理或技術能力突出,在本職崗位有較為豐富的經驗積累,勤于思考、勇于創新,業績突出,已基本具備更高職級所需的素質和潛力。

  第七條公司各級管理者應以階段性工作結束、半年及年終績效考核為節點,重點考察骨干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適時向公司推薦符合條件的干部梯隊人員候選人。綜合管理部每年3月之前完成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的梳理,以及新增干部梯隊人員審核和審批,梳理和更新干部梯隊人員后備人才庫,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各管理崗位暫無干部梯隊合適人選的,在員工招聘時重點關注梯隊人員的甄選。

  第三章梯隊骨干人員的培養和動態管理

  第八條根據干部梯隊人員自身特點和發展意愿,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干部梯隊人員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崗位輪換鍛煉。

  第九條崗位輪換鍛煉的主要形式為:

  1.短期內脫離本崗位,暫時調往與本崗位相近或相關崗位工作,包括輪換至本部門其他崗位、其他職能部門相關崗位、其他單位與本崗位工作內容相關的崗位。

  2.崗位見習,即在直接上級輔導下,暫時部分或全部承擔其直接上級的工作職責。

  第十條干部梯隊人員崗位輪換期間,一般應由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領導)指導工作,盡可能安排崗位輪換人員承擔具有典型意義的具體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干部梯隊人員崗位輪換結束時,應提交工作總結,由輪崗部門負責人填寫《干部梯隊人員輪崗鑒定表》,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每年3月底之前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分管領導,完成對主管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干部梯隊人員的民意測評和評估工作,并出具書面評估意見。

  第十三條每年4月底之前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分管領導,結合民意測評和評估結果,完成對主管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干部梯隊人員的面談溝通,并建立溝通記錄。

  第十四條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干部梯隊骨干人員年度分層面動態評估專項報告,其中:

  1.作為主管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審閱。

  2.作為部門副經理、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團領導審閱。

  3.作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團領導及集團分管人力資源的執行總經理審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五條干部梯隊人員動態評估專項報告原則上包括:年度專項培訓情況總結、崗位輪換工作總結、干部梯隊人員異動分析、干部梯隊人員培育成果論述及下年度相關工作改進措施、干部梯隊人員民意測評結果及書面評估意見等。

  第十六條公司將根據干部梯隊人員工作表現、崗位輪換鑒定意見,按照選優汰劣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梯隊骨干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調整出梯隊骨干人才庫。

  1.梯隊骨干人員經評估、考察被認為不合格。

  2.年度績效考核成績不理想。

  3.公司認為不再符合作為梯隊骨干人員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公司各管理崗位人員的選拔和任用原則上將以干部梯隊人員為主,具體參照干部選拔與任用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2: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大學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1、中心各下屬部門,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員時,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中心主任批準后,統一簽定經甲、乙用勞動合同并報集團人事部門備案;

  2、中心所有外聘員工,由各部門管理員負責管理。管理人員給臨時工建立分健全崗位制度以及考勤、考核、獎罰制度,指定崗位,滿負荷安排工作,對工作不負責的、不服從安排的、屢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人員,可隨時辭退。

  3、對外聘員工在政治上與在職職工一視同仁,不得岐視,并尊重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管理人員要經常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按照有關制度,使他們享受到應有的勞保以及其它物質待遇。

  4、經常組織外聘員工學習、開會,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業務能力、曾強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更好的為師生員工服務。

篇3:公司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和上級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為切實做好涉密人員的管理,不斷加強涉密人員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業務素質,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保密委負責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門負責為每個涉密人員建立檔案,保密辦進行備案,并由保密辦進行分類監督管理。保密辦按照涉密人員的等級實行保密補貼,保密補貼按《保密工作經費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 涉密人員的界定、分級。

  一、涉密人員界定、分級的原則為:以涉密崗位及崗位涉密程度為界定、分級標準。

  二、凡是進入涉密崗位掌握處理國家秘密的人員屬于涉密人員,長期從事或接觸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屬于重要涉密人員,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屬于一般涉密人員。

  三、涉密人員界定、分級程序為:識別涉密事項--確定涉密崗位--崗位密級確認--涉密人員確認--涉密人員上崗程序。

  第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程序。

  一、所和公司員工進入涉密崗位時,由保密辦主辦、人事部門協辦,執行審查審批--培訓--簽定保密責任書--上崗。涉密人員審查表(見附表1)、員工培訓檔案(見附表2)、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見附表3)。涉密人員審查的基本內容是:

  (一)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 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

  (三) 無各種不良記錄。

  (四) 忠于職守,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五) 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應業務工作能力。

  第五條 涉密人員涉密等級的改變。涉密人員因工作中涉密等級的改變,由保密辦擬定,保密委批準。保密辦及時通知人事部門在該涉密人員原有資料上加備注。

  第六條 涉密人員的考核。涉密人員在崗期間,由人事部門主辦、保密辦協辦周期性組織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若涉密人員經考核不合格,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培訓或調離涉密崗位等。涉密人員考核表(見附表4)。

  第七條 涉密人員離崗。m.airporthotelslisboa.com當涉密人員因項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項時,由保密辦主辦、人事部門協辦對其簽定涉密人員離崗保密承諾書(見附表5)。該涉密人員自動進入脫密期管理。

  第八條 涉密人員或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按人事程序到保密辦進行審查確認,填寫涉密人員調動、辭職審批表(見附表6)。

  第九條 涉密人員出境時,按《涉外活動保密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重要涉密人員2-3年,一般涉密人員1-2年。

  第十一條 保密辦可根據非涉密人員或涉密人員涉及涉密事項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涉密人員密級變更,并執行以上涉密人員上崗程序。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脫密期未滿的,不得到外國駐華機構、外商獨資企業工作。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須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保密業務素質及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須熟悉自己所從事工作中秘密事項和秘密事項的保密要求,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發生失、泄密時或發現失、泄密事件時,執行《安全保密應急與響應報告查處制度》。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應積極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七條 保密辦、人事部門和各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涉密人員進行教育及保密監督檢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時調離。涉密人員應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涉密人員違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規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按《保密工作獎懲制度》給以處罰或獎勵。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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