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企業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產技術部、財物部、運輸部、外來各施工部門。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門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外包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部門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部門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企業安全委員會同意,主管部門負責人現場監督。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門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部門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部門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部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部門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門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部門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部門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部門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包部門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1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部門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部門負責。
篇2:學校外來人員登記制度(七)
學校外來人員登記制度(七)
為了更好地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對外來車輛、人員進行登記、現將有關登記制度如下:
1、門衛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始終保持警惕性,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堅決按制度辦事。
2、外單位車輛入校前,必須說明情況,由門衛工作人員決定是否予以放行。無論何時,不允許騎自行車進出校門。
3、凡外來人員進校,門衛必須仔細詢問,如允許進入必須登記,嚴禁閑雜人員入內,嚴防有人進內擾亂秩序。
4、學校物資出門必須查對登記,特別是外來人員帶物資進出校門,一定要詢問仔細并進行登記。
5、發現疑問,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結束來訪時,門衛人員應向來訪人員問詢,情況正常方可讓其離開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班主任老師的確認(簽字同意的請假條或當面確認),學校門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記。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傳達室進行登記,寫明來訪對象姓名、來訪事由、有效證件號、聯系電話等情況,經過與有關成員內線電話聯系同意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學生上、放學交接制度
1、放學時間,各班主任必須帶學生排隊出校到校門口的“家長接送區”,家長憑“家長接送卡”交接學生。
2、教師沒見到學生家長或固定的接送人不可交接。每班剩下的學生在五個左右時,班主任可填寫《家長未接小孩名單表》,把小孩帶回保安室交給保安,保安核對無誤后簽字,由家長到保安室簽領。
3、班主任安排的值日學生、科任教師輔導學生及其他興趣班老師培訓學生,要預先通知家長,告訴家長確切的接著時間,否則學生放學出現安全事故由相關老師負責。
4、上、放學時間,值周行政、值日教師、保安員在校門口維持秩序。
5、在學生上、放學的重要交通路口設置警示牌。
6、個別學生行動不便的,家長可以憑“家長接送卡”送小孩到班內,放學時憑“學生家長卡”可以直接到班內接學生。
7、家長有事找學生的,憑有效證件及“家長接送卡”在值班室的來訪登記本上登記后領取“來訪證,等待下課后再去見學生。
8、小孩有事不能上學,家長應及時與學校聯系,并向班主任請假。
9、各班建立學生登記表,要含學生家長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學生家長卡”編號等。家庭信息如有變動,家長應及時告訴班主任。
篇3:公司(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公司(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