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S省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SZJ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化**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及銷售。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10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一個。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幎ɡU納所認出資;
?。ǘ┮哉J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ㄈ┕窘浐藴实怯涀院?,不得抽回出資;
?。ㄋ模┳袷毓菊鲁?,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登記日期;
?。?)公司注冊資本;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股東的住所;
?。?)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比例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十四條各股東應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 股東執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0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公司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ǘ﹫绦泄蓶|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灸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
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蓤绦卸缕溉位蛘呓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經理不
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執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執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由股東會委任。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
第三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九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四十一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鎮鶛嗳?;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報告。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及登記機關確認。
第四十九條財產清償順序如: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交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及登記主管機關確認,經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份,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于20**年*月*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法人蓋章:
SZJ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2: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它為公司的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宗旨:開發和發展鐵通的電信業務,為廣大鐵通電信客戶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
2、經營項目:代辦中國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電信業務。
3、經營范圍:銷售通信器材(不含移動終端設備)、代售電話卡、代辦中國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電信業務和代辦其它通信業務(不含移動業務)。
第二章 股東
第三條 公司股東______個,名稱與住所如下:
甲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四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闯鲑Y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ǘ﹨⒓踊蛭写韰⒓庸蓶|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ㄈ┯羞x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ㄋ模┯胁殚喒蓶|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ㄎ澹┯幸婪珊捅菊鲁桃幎ㄞD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窘馍⑶逅銜r,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資產的權利;
第五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幎ɡU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ǘ┮哉J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ㄈ┕窘浌ど痰怯涀院?,不得抽回出資;
?。ㄋ模┳袷毓菊鲁?,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所占比例如下:
?。ㄒ唬┮袁F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ǘ┮袁F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ㄈ┮袁F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置備股東名冊,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若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第八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后,重置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ㄒ唬┕蓶|會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董事及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
?。?)審議、批準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股東的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ǘ┕蓶|會議事規則: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例會每年舉行四次。由法定代表人召集、主持,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指定其它股東主持。公司發生重大問題,代表 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并負責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并將會議所議事項及其參考資料送交各股東。股東會所議事項須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成和修改章程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它事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
?。ㄒ唬┒聲蓶|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負責召集股東負責,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0) 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ǘ┒聲h事規則:
?。?)董事會為3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由_________擔任,董事2人,由股東會委任產生。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議召開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定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和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其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慕洜I管理工作;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蚪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蚪獬龖啥聲溉位蚪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人,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并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敹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時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
第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ǘ┮蚍赣胸澪圪V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程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ㄈ我蚪洜I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ㄋ模我蜻`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
?。ㄎ澹﹤€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十五條 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六條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某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代表本公司與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董事、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會計、出納由公司招聘,經董事會認可以委任形式產生。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送交各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力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第二十一條 公司當年的稅后利潤、彌補歷年的虧損后,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用于本公司法定公益金,剩余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二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七章 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蓶|會決議解散;
?。ǘ┕疽蚝喜⒒蚍至⑿枰馍?;
?。ㄈ┊敼咎潛p額累計達到或超過注冊資本50%。
第二十四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并在十五天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a>債權人;
?。ㄈ┨幚砼c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確認。若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的債務后,剩余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如下事項變動,由董事會決定:
?。ㄒ唬┳∷谥猩绞蟹秶鷥茸儎?;
?。ǘ┰黾咏洜I項目;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甲股東把其與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理合同書》中所擁有的電信業務代理權與乙、丙股東合作,并由三方合作成立的中山市________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承接甲股東與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理合同書》中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祥見附件《代理合同書》),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與乙、丙股東外的第三方合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股東甲: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
股東丙: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中外合作公司企業章程格式
中外合作公司企業章程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國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了合作經營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作企業)合同,特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作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ㄗⅲ汉献鞣綖閮蓚€以上的應順序填寫)
第四條 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作企業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作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__________。
第七條 合作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企業的生產規模: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合作條件
第九條 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注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ㄗⅲ和顿Y總額和注冊資本也可為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 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投資及提供的合作條件為:
乙方投資及提供的合作條件為:
?。ㄗⅲ焊鶕唧w情況寫明投資方式、數額、合作條件等內容。)
第十一條 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____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其余注冊資本應在______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付)
?。ㄗⅲ汉献鞣娇勺孕屑s定出資和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合作方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后,經合作企業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的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或權益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作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ㄗⅲ汉献髌髽I如不設董事會,應成立聯合管理委員會,相應內容自行修改)。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___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ㄗⅲ憾氯纹谌暌韵?,由投資方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作企業章程;
2.解散合作企業;
3.調整合作企業注冊資本;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的合作條件或權益;
6.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ㄗⅲ浩渌鼞啥聲Q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對外代表合作企業。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在表決中棄權。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也可通過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五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人,由____產生。(注:由合作方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合作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____:____。(注:由合作方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ㄗⅲ汗蓶|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l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ㄎ澹┢渌殭?。(注:由合作方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ㄗⅲ罕O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合作方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 合作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作企業的商業競爭活動??偨浝?、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二十九條 合作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ㄗⅲ汉献鞲鞣揭部山Y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章程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合作企業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一條 合作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合同約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及合作企業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
合作企業提前終止合作,需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作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作。(注: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 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合作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作企業進行清算。
第四十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作企業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二條 合作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合作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作企業董事會作出決議,同時需經合作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于____年__月__日,由合作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署。
合作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