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展燈光夜市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的穩步發展和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我區一些村鎮,尤其是圩鎮的中心地帶,出現了以經營成衣、鞋襪、音像制品、小百貨、小食品為主的燈光夜市。為了摸清我區燈光夜市的發展現狀,加強對燈光夜幣的規范管理,我局組織了專門調查組,對我區燈光夜市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區燈光在市的發展現狀及其成因
作為小商品市場,燈光夜市在我區是近年涌現并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我區燈光夜市的發展趨勢是數量越來越多,有的已初具規模,其興旺程度甚至超過了正規市場。據我們調查,目前我區有燈光夜市約3O個,經營攤位約350O個從業人員近60O0人,其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有3個。燈光夜市之所以發展勢頭猛,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六個方面:
1、從宏觀上看,近年來,涌人我區的外來人員明顯增多,為了謀生,他們自發從事流動經商活動。
2、“商業旺區”、“商業旺鎮”的發展定位,為營造寬松的經濟環境打下了基礎。如實行購房人戶政策,激活了我區房地產市場,從而使區鎮人流漸多,人氣漸旺,為燈光夜市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3、鎮村為整治亂擺賣,加強城鎮管理,對流動商販實行劃定地段集中擺賣經營,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燈光夜市的發展。
4、在圩鎮商業旺地或工業區邊緣,因人流密集,容易形成燈光夜市。由于投人少,經營風險低,在這些地方設立燈光夜市,極易產生集聚效應,形成規模。
5、受利益驅動,一些單位積極開辦燈光夜市。目前,我區的燈光夜市有企業開辦的,有行政村開辦的,大部分則是鎮城管理部門開辦、管理的。作為小商品市場,燈光夜市同樣有培植財源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收取押金,二是按月收取攤檔租金。
二、對燈光夜市的利弊分析
經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現階段我區燈光夜市發展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有不可忽視的負作用。其積極作用有:
l、興辦燈光夜市有助于搞活商品流通。
由于燈光夜市低廉的商品價格,對消費者有較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帶動消費;為一些滯銷商品、自產農產品打開銷售渠道。
2、興辦燈光夜幣有利于村鎮環境綜合整治.減少流動商販亂擺賣所帶來的一系列城鎮管理問題。
3、興辦燈光夜市可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外來人員的涌人存在一個安置問題,開辦燈光夜市可以給外來人員提供一些就業機會,從而減緩了外來人員給當地社會帶來的人口壓力。
4、開辦燈光夜市,能為完善當地基礎建設培植財源。
燈光夜市也存在以下弊端:
1、審批管理失控。由于燈光夜市開辦主體和開辦程序不明確、審批、監管關系未理順,使燈光夜市可以隨時開辦、隨意搬遷、管理隨意性大。
2、為營造下崗職工再就業工程所起的作用有限。許多單位開辦燈光夜市的主要理由是為下崗職工創造再就業機會,然而,由于就業觀念及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下崗職工特別是我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人巾經營的極少,在燈光夜市經營的大多為外地來我區的無業人員。
3有些燈光夜市成為藏污納垢之地甚至管理“死角”。燈光夜市出售的商品大多質量低劣,粗制濫造;有些屬假冒偽劣商品。有些燈光夜市公然出售色情刊物和淫穢影碟。燈光夜市的性質特點,使其極易逃避監管。
4不利于城鎮消防安全。由于燈光夜市經營攤檔比較簡陋,檔與檔連成一排,沒有配備任何消防設施,電線亂拉亂接,消防條件差,火險隱患大。同時,又因堵塞通道,也妨礙了消防安全。
5造成工商稅收流失。我區現有燈光夜市攤位總數約350O個,除了開辦單位收取管理兼外,稅務、工商部門尚未介人管理,據有關部門匡算,按每個攤位月征稅收120元計(定額稅),每年全區燈光夜市流失工商稅收約42O萬元。
6、燈光夜幣的過度發展影響了創建文明區、文明鎮工作。燈光夜幣畢竟是小型集幣,占道經營,阻礙交通;亂搭亂建,造成“市場沖市容、流通沖交通”。一些燈光夜市缺乏必要的服務設施,垃圾到處扔,污染了生活和工作環境。
7、燈光夜市缺乏宏觀調控管理;難以上規模上檔次。
三、關于規范我區燈光夜市管理的若干建議
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對我區燈光夜市進行規范管理。
(一)加強規劃,積極引導
1、加強宏觀規劃。必須把燈光夜市的項目和設點納人我區城鎮總體發展規劃,按平均3萬人有一個中心市場,平均10萬人有一個燈光夜市的標準建設。力求做到燈光收而與正規集貿市場相協調,與我區經濟發展相
適應,使之形成布局合理的燈光夜市網絡,避免建設資金的浪費。2、加強審批監管。針對目前我區燈光夜市管理無序的狀況,區、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引起重視,及時采取措施完善審批制度,確保夜市的建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燈光夜市開辦時,由工商管理部門依照規定督促進入夜市經營的商販辦理《營業執照》,對不具備經營資格的商販堅決子以清理。文化、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過頒發《經營許可證》的方式對有關行業加強經營管理,共同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
(二)規范管理,依法整治
1、目前我區燈光夜巾數量多、分布廣、規模不一,給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為此,建議對我區燈光夜市實行“抓大放小”,分級管理,對具備一定規模、一定檔次的燈光夜市,由工商管理部門參照有關條例統一管理;對規模較小、交易相對分散的小型夜市,由村鎮有關部門加以協調管理,該取締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2、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加大對燈光夜市的聯合整治力度,規范燈光夜市的經營行為。建議由各鎮政府牽頭,從城管、工商、衛生等部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聯合管理機構,制定和落實管理制度,完善服務設施,不定期地進行巡查,依法治理。
3、立足長遠,堅持兩手抓,逐步規范夜市的經營方式。從我區的發展前景看,必須及早規范燈光夜市的經營方式,堅持清理與扶植并重,堅持建設商業興旺區與創建文明區兩手抓,使燈光夜市的發展納人創建文明區的主軌道。
篇2:夜市租賃協議合同
夜市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經營品類: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 計 平方米的攤位,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18:00(冬季:17:30)到凌晨1:00;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一季度一交,每季度結束前5日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4、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500 元。如遇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保證金。如乙方退場后無物品器具損壞,則由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對乙方員工實行統一管理,對于違紀情況的,甲方有權對乙方員工實施處罰。
3、甲方應廣泛搜集乙方的建議和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并依照這些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并負責夜市次日物業清潔工作。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6、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核準經營范圍內獨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營業需要招聘或辭退營業人員,乙方不得聘用因違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辭退的人員。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范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m.airporthotelslisboa.com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后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發展燈光夜市調研報告
關于發展燈光夜市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的穩步發展和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我區一些村鎮,尤其是圩鎮的中心地帶,出現了以經營成衣、鞋襪、音像制品、小百貨、小食品為主的燈光夜市。為了摸清我區燈光夜市的發展現狀,加強對燈光夜幣的規范管理,我局組織了專門調查組,對我區燈光夜市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區燈光在市的發展現狀及其成因
作為小商品市場,燈光夜市在我區是近年涌現并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我區燈光夜市的發展趨勢是數量越來越多,有的已初具規模,其興旺程度甚至超過了正規市場。據我們調查,目前我區有燈光夜市約3O個,經營攤位約350O個從業人員近60O0人,其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有3個。燈光夜市之所以發展勢頭猛,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六個方面:
1、從宏觀上看,近年來,涌人我區的外來人員明顯增多,為了謀生,他們自發從事流動經商活動。
2、“商業旺區”、“商業旺鎮”的發展定位,為營造寬松的經濟環境打下了基礎。如實行購房人戶政策,激活了我區房地產市場,從而使區鎮人流漸多,人氣漸旺,為燈光夜市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3、鎮村為整治亂擺賣,加強城鎮管理,對流動商販實行劃定地段集中擺賣經營,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燈光夜市的發展。
4、在圩鎮商業旺地或工業區邊緣,因人流密集,容易形成燈光夜市。由于投人少,經營風險低,在這些地方設立燈光夜市,極易產生集聚效應,形成規模。
5、受利益驅動,一些單位積極開辦燈光夜市。目前,我區的燈光夜市有企業開辦的,有行政村開辦的,大部分則是鎮城管理部門開辦、管理的。作為小商品市場,燈光夜市同樣有培植財源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收取押金,二是按月收取攤檔租金。
二、對燈光夜市的利弊分析
經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現階段我區燈光夜市發展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有不可忽視的負作用。其積極作用有:
l、興辦燈光夜市有助于搞活商品流通。
由于燈光夜市低廉的商品價格,對消費者有較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帶動消費;為一些滯銷商品、自產農產品打開銷售渠道。
2、興辦燈光夜幣有利于村鎮環境綜合整治.減少流動商販亂擺賣所帶來的一系列城鎮管理問題。
3、興辦燈光夜市可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外來人員的涌人存在一個安置問題,開辦燈光夜市可以給外來人員提供一些就業機會,從而減緩了外來人員給當地社會帶來的人口壓力。
4、開辦燈光夜市,能為完善當地基礎建設培植財源。
燈光夜市也存在以下弊端:
1、審批管理失控。由于燈光夜市開辦主體和開辦程序不明確、審批、監管關系未理順,使燈光夜市可以隨時開辦、隨意搬遷、管理隨意性大。
2、為營造下崗職工再就業工程所起的作用有限。許多單位開辦燈光夜市的主要理由是為下崗職工創造再就業機會,然而,由于就業觀念及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下崗職工特別是我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人巾經營的極少,在燈光夜市經營的大多為外地來我區的無業人員。
3有些燈光夜市成為藏污納垢之地甚至管理“死角”。燈光夜市出售的商品大多質量低劣,粗制濫造;有些屬假冒偽劣商品。有些燈光夜市公然出售色情刊物和淫穢影碟。燈光夜市的性質特點,使其極易逃避監管。
4不利于城鎮消防安全。由于燈光夜市經營攤檔比較簡陋,檔與檔連成一排,沒有配備任何消防設施,電線亂拉亂接,消防條件差,火險隱患大。同時,又因堵塞通道,也妨礙了消防安全。
5造成工商稅收流失。我區現有燈光夜市攤位總數約350O個,除了開辦單位收取管理兼外,稅務、工商部門尚未介人管理,據有關部門匡算,按每個攤位月征稅收120元計(定額稅),每年全區燈光夜市流失工商稅收約42O萬元。
6、燈光夜幣的過度發展影響了創建文明區、文明鎮工作。燈光夜幣畢竟是小型集幣,占道經營,阻礙交通;亂搭亂建,造成“市場沖市容、流通沖交通”。一些燈光夜市缺乏必要的服務設施,垃圾到處扔,污染了生活和工作環境。
7、燈光夜市缺乏宏觀調控管理;難以上規模上檔次。
三、關于規范我區燈光夜市管理的若干建議
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對我區燈光夜市進行規范管理。
(一)加強規劃,積極引導
1、加強宏觀規劃。必須把燈光夜市的項目和設點納人我區城鎮總體發展規劃,按平均3萬人有一個中心市場,平均10萬人有一個燈光夜市的標準建設。力求做到燈光收而與正規集貿市場相協調,與我區經濟發展相
適應,使之形成布局合理的燈光夜市網絡,避免建設資金的浪費。2、加強審批監管。針對目前我區燈光夜市管理無序的狀況,區、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引起重視,及時采取措施完善審批制度,確保夜市的建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燈光夜市開辦時,由工商管理部門依照規定督促進入夜市經營的商販辦理《營業執照》,對不具備經營資格的商販堅決子以清理。文化、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過頒發《經營許可證》的方式對有關行業加強經營管理,共同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
(二)規范管理,依法整治
1、目前我區燈光夜巾數量多、分布廣、規模不一,給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為此,建議對我區燈光夜市實行“抓大放小”,分級管理,對具備一定規模、一定檔次的燈光夜市,由工商管理部門參照有關條例統一管理;對規模較小、交易相對分散的小型夜市,由村鎮有關部門加以協調管理,該取締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2、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加大對燈光夜市的聯合整治力度,規范燈光夜市的經營行為。建議由各鎮政府牽頭,從城管、工商、衛生等部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聯合管理機構,制定和落實管理制度,完善服務設施,不定期地進行巡查,依法治理。
3、立足長遠,堅持兩手抓,逐步規范夜市的經營方式。從我區的發展前景看,必須及早規范燈光夜市的經營方式,堅持清理與扶植并重,堅持建設商業興旺區與創建文明區兩手抓,使燈光夜市的發展納人創建文明區的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