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學三好學生評選、表彰辦法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關于通過評選“三好學生”等活動,為中小學生樹立可親、可信、可敬、可學榜樣的精神,經研究制定我校“三好學生”評選、表彰辦法。
一、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1. 思想品德好: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表現突出;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
2. 學習好: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積極參加課外科技、文藝、體育等活動,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3. 身體好: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體質測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良好及以上等級。
二、評選辦法
1.符合評選條件的本校學生均有資格參加評選。
2.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可以自薦或由老師及同學推薦作為候選人。在班主任的組織下,學生對候選人投票,當場公布投票結果,并將投票情況上報學校教導處。
3.教導處負責征求任課教師的意見的,擬定初步人選,并在校內公示欄公示三個工作日。
三、表彰獎勵
獲得“三好學生”稱號的學生,學校頒發證書。
篇2:校級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辦法
中學關于校級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和辦法
一、三好學生條件
1、愛國愛校,要求進步,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愛護公物,勞動積極,工作負責。
2、模范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zz中學一日常規》,有良好的個人道德素質,操行等第優,綜合素質評定總等第優。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講究衛生,學習成績優秀,七、八年級學生考查學科成績不低于良,體育成績不低于良,考試學科平均成績90分以上(期中沒有低于80分的學科),或考試學科成績均不低于85分。
4、九年級學生考查學科成績不低于良,體育成績不低于良,考試學科平均成績85分以上(期中沒有低于80分的學科)。
5、考查學科、考試學科的成績,第一學期以學期總評為依據,第二學期以學年總評為依據。
二、優秀學生干部
1、政治思想素質高,作風正派,模范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zz中學一日常規》,操行等第優,綜合素質評定總等第優。能協助班主任開展班級工作,在班內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2、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能積極主動參與班級的各種活動,顧全大局,工作出色,在學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每班限報1人。
3、優秀學生干部可以從符合三好學生的班級團隊干部中產生。
三、評選辦法
1、三好學生要各方面全面衡量,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2、優秀學生干部需通過班級學生的民意測驗,擇優推薦。
3、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弄虛作假。
4、班主任填寫好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的呈報表,交教導處審核,經分管校長批準后表彰。
5、凡市級三好學生和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推薦人選,必須從校級三好學生和校級優秀學生干部中產生。
篇3:理工大學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理工大學“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條件
1.“三好學生”要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好;學習勤奮,所學專業主要課程成績優良,有創新精神;自覺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良好。
2.“三好學生標兵”從本學年“三好學生”中擇優評選。
3.“優秀學生干部”應符合“三好學生”條件(其中工作突出且無不及格科目者,成績條件可適當放寬),積極參與學生管理,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
二、評選比例
(一)“三好學生”按不超過學生總人數的10%評選;
(二)“三好學生標兵”按不超過“三好學生”總人數的10%評選;
(三)“優秀學生干部”按不超過學生總人數的3%評選;
(四)上一年度校級示范(先進)班集體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比例均分別增加7%和4%。
三、附則
1.“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由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實施細則由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訂、解釋、執行與修訂。
2.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3.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4.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相符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