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申請之出具保函協議
保函***
出具保函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保函申請人):
住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住所:郵政編碼:
負責人:
傳真: 電話:
甲方因需要(相關項目、合同/文件名稱及編號為),申請乙方為其出具(選填“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以下統稱“保函”),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出具以為受益人、幣種為 人民幣 、保證金額(大寫)為元的 履約銀行 保函。
如本協議約定的保函與實際出具的保函不一致,則以實際出具的保函為準。甲方不得以實際出具的保函與上述約定不一致而拒絕或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二條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為甲方出具保函∶
1.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了保證費用;
2.本協議項下的反擔保已經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未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
4.如出具保函需要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等有權部門審批,相關審批程序已經完成;
5.。
第三條 保證費用
甲方應按下款約定的費率、時間與方式向乙方支付保證費用:
如果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導致保函未出具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幣種、金額大寫)。
有關保證費用的其他未盡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保函業務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若受益人向乙方索賠,乙方有權獨立判斷索賠要求以及索賠金額是否符合保函的約定;乙方對外賠付,無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
第五條 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種方式支付索賠款項:
1.直接從甲方在乙方或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支付,當甲方賬戶中的資金不足支付時,通知甲方補足;
2.實現反擔保權利予以支付;
3.乙方先行墊付。
乙方墊付資金的,乙方有權自墊付之日起按以下逾期貸款利率向甲方計收利息,逾期利率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ㄒ唬┰跐M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據本協議為其出具保函。
?。ǘ┘追綉鶕曳降囊?,及時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備足資金,以便乙方對外付款。
?。ㄈ┤绻曳綖榧追綁|付了資金,甲方應立即向乙方全額償還。
?。ㄋ模┮蛑Ц独?、稅收、匯率變動、法律規定(包括國內外法律)、法院判決、仲裁機構裁決等原因導致乙方在保函項下對外賠付金額超過保函約定的保證責任限額的,對于超出部分,甲方也應向乙方賠償;
只要乙方在保函項下對外賠付,即使存在受益人欺詐、基礎交易項下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等任何情形,甲方均有義務向乙方全額賠償;
因法律規定(包括國內外法律)、法院判決、仲裁機構裁決導致乙方在保函有效期屆滿后對外賠付的,甲方仍有義務向乙方全額賠償。
?。ㄎ澹┘追綉凑找曳揭筇峁┱鎸?、合法、有效的財務報表與有關信息以及所有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存款余額等資料,接受乙方對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唇浺曳綍嫱?,甲方不得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不及時行使或放棄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
?。ㄆ撸┘追桨l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附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ò耍┘追讲坏美藐P聯交易,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不得
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ň牛┘追饺鐬榧瘓F客戶,應向乙方及時報告甲方凈資產10%以上關聯交易的情況,包括:(1)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2)交易項目和交易性質;(3)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4)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乙方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甲方違約情形
?。ㄒ唬┘追竭`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ǘ┘追矫鞔_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約定。
二、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ㄒ唬┌l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發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并、兼并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ǘ┌l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包括對中國建設銀行各級機構或其他第三方的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或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ㄈ┘追降墓蓶|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ㄋ模ǚ磽#┍WC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反擔保函(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發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并、兼并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3.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ㄎ澹ǚ磽#┑盅?、(反擔保)質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征收、沒收、征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磽2怀闪?、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反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反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或者
?。ㄆ撸┮曳秸J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違約或發生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或甲方在基礎交易項下違約或可能發生保函項下的索賠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ㄒ唬┮蠹追饺~支付乙方墊付的款項、逾期利息、復利以及其他費用;
?。ǘ┬惺箵嗬?;
?。ㄈ┮蠹追阶芳颖WC金或其他擔保;
?。ㄋ模┮蠹追劫r償損失;
?。ㄎ澹┓稍S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其他條款
一、如果依據本協議項下的保函,基礎交易項下的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乙方事先同意的,甲方應在上述合同變更后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書中列明變更的內容或將變更后的合同提交乙方。乙方如果認為變更后的合同加重或可能加重乙方的保證責任,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認可的反擔保。
二、保函有效期間屆滿或保證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保函正本(原件)收回退還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乙方保證責任已解除的書面證明交給乙方。
三、 費用的承擔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四、 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于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華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并同意乙方將甲方信息提供給中華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甲方并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六、公告催收
對甲方的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七、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八、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
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九、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甲方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劃收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異議。
十、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ㄒ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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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
第九條 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篇2:我國建筑類銀行保函的風險分析與經營要點
我國建筑類銀行保函的風險分析與經營要點
近些年來,各類銀行保函以其可靠的信用和靈活、方便、多樣的特征在商務活動中快速地發展著,它確保了商務活動的順暢進行。在各類保函業務中,建筑類保函的發展尤其迅速。以某國有商業銀行的一個支行為例,80年代末以來,建筑類銀行保函業務的發展速度驚人,1990年出具保函19筆、金額3312萬元,1995年出具80筆、金額32217萬元,1999年出具218筆、金額41882萬元,2000年為289筆、金額65082萬元,20**年為311筆、金額78625萬元。筆者以為,銀行有必要進一步研判市場的需求和保函業務自身的特點及變化趨勢,剖析經營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加深對保函業務的認識,以便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建筑類保函業務的發展。
一、獨立性保函項下的風險分析和風險規避保函的獨立性和無條件性,一方面為受益人的正常索賠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護,同時也為受益人進行欺詐性索賠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對擔保銀行來說,意味著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風險的來源及規避辦法。大致說來,保函的風險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來自保函受益人的風險主要考慮受益人兩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對大多數建設工程來講,往往有投資大、建設周期較長的特點。一個項目是否能順利竣工,從業主方來說,就要看其資金實力和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第一、資金實力。如果建設方自有資金充足或融資能力強,就能確保在建項目即使在原材料價格有較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資金保證,使之順利實施。否則,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設方及時付款的情況下,往往會停止施工,從而拉長建設周期,打亂業主的經營計劃,造成惡性循環,進而雙方互相指責,產生矛盾而動用保函。第二、業主的市場抗擊力。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往往會影響一個項目的效益情況。那些財務狀況穩健,經營管理能力強的企業,就有較強的抗市場擊打能力,有利于項目按計劃施行。但是,那些財務狀況不良,負債經營嚴重,經營管理差的企業,往往不得不中途放棄或暫停在建項目,從而與施工方產生分歧,引發保函的索賠風險。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按約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受益人卻無理索賠的話,那就涉及受益人的品行問題。所以,擔保銀行應盡可能調查了解業主的實力和道德品質。在施工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發生矛盾、發生爭執是較平常、普遍的事情,一般雙方都會從大局出發,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好這些矛盾,業主一般不會隨意動用保函,將矛盾惡化。因為,一旦承包方進場施工后,可以說工程的施工進程、質量等在某種程度上就取決于承包商了,如果雙方矛盾惡化,發生人為停工等事件,對業主的影響恐怕就不一定是動用保函所能彌補得了的。所以,沒有特殊原因或困難,發生保函索賠的可能性不是太大。獨立性、無條件性保函為受益人的索賠提供了極大的方便。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碰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的欺詐性索賠,銀行又該如何規避風險呢?盡管人們普遍接受了保函獨立性的觀點,但那些受益人濫用權利的行為,也使得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將“欺詐例外(fraud e*ception)原則”作為對銀行保函獨立性的限制,以對保函項下的欺詐進行防范和控制。即若受益人索賠時存在欺詐或濫用權利的話,銀行有權以此作為抗辯拒絕付款,這是與法律中的誠實信用原則相一致的。欺詐例外原則作為對銀行保函獨立性的限制已經成為一項國際慣例。雖然我國目前對銀行保函項下的欺詐認定和處理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我國的有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國際慣例優先的原則。另外,我國許多立法都將欺詐規定為一種無效的法律行為,因此,我國的司法實踐完全有可能采納這一原則。銀行在實際的索賠案例中,應充分運用這一法律原則去規避風險,在審核受益人的索賠文件時,不僅要審查其提交的單據是否表面上與保函的規定相一致,還要及時通知申請人,并判斷是否有欺詐行為,若能證明欺詐的存在,應該向法院申請禁止令。當然,對于欺詐行為的認識,各國及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對欺詐行為的判定有時也很復雜,筆者認為,銀行在實踐中,應以不損害自身的信譽為前提。若保函申請人是分包商,則要關注總包商的信譽和實力。如果總包商的資信較差,當項目施工發生矛盾時,保函受業主(當分包商的保函直接開給業主時)和總包商索賠的可能性就較大。
2、來自保函申請人的風險由于保函的背后總有相應的基礎合同的存在,保函擔保的是申請人的履約行為,所以,申請人對于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保函的索賠風險。對來自申請人的風險分析和判斷最為重要。一是因為銀行是根據申請人的要求開具保函的;二是因為在保函的各當事人中,銀行最了解申請人;三是因為在保函的各當事人中,銀行最能管得了申請人,申請人也是保函風險的最佳、也是最直接的轉嫁方;四是因為一般來說申請人就是投標人或承包方,直接關系著基礎合同的履行,直接處理著與受益人的關系。那么,來自于申請人的風險究竟有多大呢?即申請人不履約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為回答這一問題,除了需了解申請人的上述情況外,恐怕還得再聯系市場的實際來看。目前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處于絕對的買方市場狀態,因而一般不可能發生中標后放棄簽約或隨意終止履約的情況。信譽、能力等情況均較良好的建筑企業,在市場價格不發生大幅度波動的情況下,一般對其投標價格都會有比較科學合理的計算,所以一般也不可能發生因中標價過低而拒絕履約的情況。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企業一般都需先投入一部分的建設資金,因而在收到進度款之前欲收回投資,一般不敢冒違約的風險。因此,對于在建筑市場有著豐富經驗、雄厚技術力量、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與銀行有著多年業務往來關系的傳統優秀建筑施工類客戶,銀行對他們比較了解,由他們申請而出具的保函的風險應該是比較小的。對于這些客戶,應該大力發展保函業務,并降低辦理的要求和條件。當然,對于資信、能力等都
較差或認識不清的申請人,因風險較大或不確定而應該提高保函業務的辦理門檻。規避來自申請人的風險,一條重要的措施是要求申請人交納一定比例的保函保證金。保證金比例的高低,可依據風險的不同而不同,要分析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如他的信用等級,施工資質,施工經驗等;區別不同的保函種類及期限的長短,如是投標保函還是承包保函,是對內保函還是涉外保函;也可以關注一下上文所說的不同的項目情況。另一條措施是要求申請人提供反擔保。
3、來自反擔保人的風險在要求申請人提交第三方反擔保的情況下,在銀行向外賠付后,若申請人無力償還,第三方擔保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就非常重要。這一點,與其他信貸業務道理一樣,在此就不再展開。
二、對銀行經辦建筑類保函業務的一些建議應該說,國有銀行對保函業務的發展是較為重視的,保函業務也在有系統地展開。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都制定有相應的內部操作辦法。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各行的有關規章制度與實踐的聯系還不夠緊密,有些銀行對保函業務的認識還不夠,對保函業務的重要性、保函本身的特性、保函市場的現狀和同行的競爭態勢了解還有待加強。
1、對保函業務重要性的認識筆者認為,應該將保函業務與其他各類業務放在一起系統地來看。建筑類施工企業對銀行提供的服務需求是多方面的,而這些服務又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蛟S純粹的保函業務收入不是很大,管理也比較繁瑣,人力成本較高,但是一旦某銀行不能滿足客戶在保函業務方面的需求,那么客戶在將該項業務轉移至他行的同時,也會逐漸將其他業務轉移出去,這樣,該銀行失去的將不僅是保函業務,還有對建筑類施工企業的其他系列業務。退一步單從保函業務來講,其發展前景也是足以讓各銀行重視的。從國家到地方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各種規定,預示著建筑市場會越來越規范,要求進行規范性招標投標的范圍會越來越廣,建筑企業對銀行保函的需求量也會越來越大,這在某些銀行近些年來的保函業務發展情況統計中可明顯地覺察到。銀行必須重視保函業務的開展,并以此作為一項重要的競爭手段和一個重要的業務產品。
2、對保函風險的認識從總體上來看,保函業務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只要管理嚴謹、審查到位、手續齊全、反擔保措施落實,其中的風險是可以得到控制的,這從一些統計數字可以得到證明。從某銀行來看,由于管理比較嚴格,雖然發生過保函索賠事件,但至今尚未有墊款發生,風險控制情況良好,保函業務得到了健康、良性的發展。
3、對保函屬性的認識從規避風險著眼,有些銀行制定的各類保函標準文本都是從屬性的、有條件的文本格式。從中可以看出,這些銀行對保函的認識還囿于傳統的思維模式,沒有反映市場的最新變化。從實踐來看,這些所謂的標準格式的保函文本很難為受益人所接受,在某銀行辦理的保函當中,大都是客戶提供的獨立的、無條件格式的保函。在實踐中若強調申請人采用銀行的標準格式,將極大地制約保函業務的發展。所以,國內銀行有必要接受人們對保函屬性的普遍看法和市場的普遍需求,改變自身的認識,將獨立、無條件保函也確立為可接受的標準格式,以發展保函業務。
4、對保函市場競爭現狀的認識筆者認為,有些銀行對保函市場現狀的調查、了解還不夠深入、詳細,導致受理、審批保函的程序和制定的價格不能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有些辦法過于呆板,缺乏必要的靈活性。近年來,在保函業務中,銀行同業的競爭已經到了相當白熱化的程度,特別是幾家中小銀行的競爭態勢咄咄逼人。有些中小商業銀行辦理保函的速度和價格遠優于國有商業銀行,這是他們的競爭策略。中小銀行對國有銀行傳統建筑業客戶的滲透,往往從保函業務開始,以保函業務為切入點。因為,保函業務的開展不受銀行資金的限制,保函的收費人民銀行也沒有統一的規定,這為中小銀行挑戰大銀行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國有大銀行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
5、對保函業務的審查和期間管理的認識有些銀行在內部管理規定中,要求經辦行在受理審查和出具后的期間管理中對保函項下基礎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項目的技術難度、對投標人是否有意壓價、項目的詳細進展情況等進行審查。筆者認為這樣的要求過于苛刻,經辦行不但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時間進行調查,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能力,進行這樣調查的成本會很大,且保函辦理的緊迫性要求也無法提供足夠的時間,外地的工程項目給經辦行帶來的審查難度更是可想而知,結果不是業務無法開展就是規定無法得到執行。筆者建議在對申請人的資質、經驗、信譽有較充分地了解的基礎上,對項目本身只作大致了解即可。因為,業主在招標時就會對投標方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在議標時更會對投標人的能力進行仔細地審查,所以,中標者也即意味著他有能力從事該項工程的建設,這實際上已經替銀行進行了相關內容的審查。另外,對申請人的審查還可著重于對其資質的審查,如施工企業往往會有政府管理部門頒發的一級、二級、三級等施工資質并定期進行檢查。某些省市的有關管理部門還會定期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評定,并公布結果。如上海的有關權威機構每年對本地和外地進滬施工企業根據他們的年度經營行為、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科學進步、隊伍管理、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考評,并對優秀企業進行公開表彰。銀行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和判斷。
6、對保函有效期及保函到期回收管理的認識對于國內保函的有效期應該怎樣認識呢?在保函業務中,對于保函有效期往往有開口(即期限不確定)和閉口(即期限確定)之說。審批人往往會要求保函的期限能夠固定,保函能夠閉口,即確定一個明確的到期期限。這種要求一般是不合實際的。在工程承包業務中,因為種種原因,業主和承包方對工程施工期限的變更是常見的事,所以,無法事先確定一個明確的期限,這樣,保函就無法閉口,而由業主提供的保函格式更是以開口的占據絕大多數,因此銀行必須接受開口保函占多數這一事實。開口保函已經為人們所廣泛接受。如在世界銀行提供的標準格式投標保函中就沒有明確的期限內容,在其履約保函中規定,“保函有效期至接受證書開出后28天”,而何時開出接受證書是不確定的。若再作仔細研究,筆者認為像這樣措辭的保函并不是純粹的開口保函,而是界于開口和閉口之間的一種形式。因為保函的期限還是由某一事件的發生來限定的,而這一事件的發生是遲早的事情,并有一個相對確定的時間。所以,嚴格說來,純粹開口的保函是很少見的。盡管人們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必須退還給保證人的問題上尚有不同的看法,但為了避免保函到期后的不確定因素所可能帶來的風險,保函到期后出具銀行要求
收回保函原件是中外銀行普遍的做法,也是為國際上許多權威機構所認定的。如2000年4月某外資銀行上海分行出具的一份履約保函中規定“當本保函失效后,保函原件應退還我行”。德國某銀行在20**年8月份開立的一份預付款保函中規定“本保函一旦不再需要或一旦有效期屆滿應退還我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FIDIC條款)的10.2款中也規定“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維修之日,在根據62.1條發出缺陷責任證書后,不應再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國內銀行在操作中無疑也應如此要求。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由于受益人等原因而無法實現保函的到期回收,這就給保函帳務的撤銷帶來很多麻煩。工作中可探討其他撤銷保函的辦法,如以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作廢證明為依據,或履約保函以竣工驗收證書為依據,質量維修保函以缺陷責任證書或竣工決算為依據等。 7、保函業務的內部操作風險保函業務由于沒有嚴格的會計核算程序、完善的會計憑證進行制約,也不受資金的約束,所以,其操作風險就相對較大,有權簽字人的信用管理和機構印章管理顯得相當重要。這種風險不是授權所能解決的,而必須采取對違規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和進行嚴格的印章管理等措施。筆者建議銀行在這方面必須加強管理。
篇3:工程承包商履約保函范本
承包商履約保函(試行)
編號:(工 字)第 號
(業主):
鑒于貴方與 (以下簡稱"承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承包商申請,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貴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內。
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我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使承包商繼續履行主合同義務,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貴方的損失。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承包商違反主合同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貴方以工程質量不符合主合同約定標準為由,向我方提出違約索賠的,還需同時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m.airporthotelslisboa.com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